所经历的几百件民事案里,只有两个案件的律师算是优秀,其他的都是平庸。在我们的眼里,这种律师请不请都无所谓,请了反而是当事人吃亏。如果平庸,还要表演,法官心里肯定不满,如果碰上法官心情不佳,很可能上升为愤怒。一个是交通事故案件,非常简单,肇事司机承担全部责任,这种案件的判决书都成流水作业,改数字就行了。这个肇事司机穷光蛋一枚,只能靠保险赔钱,保额之外的赔偿很难实现执行。他驾驶的车辆也不是他名下,是他人的,到时想拍卖抵债都不行。原告律师查到肇事司机的社保是由肇事车辆车主名下的工厂购买,于是律师向法院提交了这份材料,作为事故发生时肇事司机是履行职务行为的证据,故此将车主作为其中一个被告来起诉。这份证据很有力。这个案件最后达成调解,车主作为肇事司机的担保人,保证司机能赔偿保险份额外的损失。被告在建自建房,请了几个工人,原告是其中之一。某天原告在工作过程中作死拿着铁棒碰到两三米上方的高压线,立刻倒地昏迷。被告也是见过世面,在送医院前给原告做了心脏复苏,救了他一命。原告出院后评了残,以侵害生命权健康权为由将被告告上法庭。法官接了这个案件之后,将那个自建房的报建手续、事故现场调查一番,又看了一遍相关法律条文,已经觉得原告要胜诉没什么依据。于是召集双方调解,被告寸步不让,认为原告恩将仇报。原告律师也看明白了法官的意思,很快就撤诉了。一个月之后,原告请了另外一个律师,卷土重来。这次案由是承揽合同。被告是建房子,本应是要聘请有资质的建设工程公司来承建的,但他只请了没有资质的原告几个人来承揽工程,按法律规定,原告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被告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这次原告提交的材料跟上次的基本一致,但在起诉书上注明了适用的法律条文。所以优秀的律师要做的工作不是庭审那几小时,庭审前提交的证据基本决定了审理结果,除非在庭审时有重大的新证据提交。至于刑事案件,没吃过猪肉也见过猪跑,比民事案件规范严谨得多了好嘛。从公安侦查阶段开始,有多少证据,能适用哪个罪名,从重从轻,所有一条龙操作都有法律条文司法解释框架套住了好嘛。尤其是人命关天的案子,绝对不是你律师嘴皮子碰两碰就能有质的改变的好嘛。庭审前的工作不做好,例如求受害人的谅解,写一份有针对性的辩护书等等,庭审时来bb,法官不怼你是涵养好,怼你,你又能咋滴。来源:知乎。发布于 2019-05-19・著作权归作者所有 往期文章:王林清案一审宣判:多名律师行贿,有人喊话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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