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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好】四川公安厅、司法厅联合发文:律师可查全国范围内户籍人员信息

烟语法明 2022-12-05


2022年7月18日,四川省公安厅 四川省司法厅联合发布《关于全面推行省内律师查询人口户籍信息“全程网办”服务的通知》(川公基础[2022]31号),四川省内律师终于可以查询全国范围的户籍信息了!


川公基础〔2022〕31号

四川省公安厅   四川省司法厅

关于全面推行省内律师查询人口户籍信息

“全程网办”服务的通知


各市(州)公安局、司法局:

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保障律师调查取证,提升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司法厅经共同研究,现就全面推行省内律师查询人口户籍信息“全程网办”服务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全程网办”服务内容。全面推行省内律师(包括专兼职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查询人口户籍信息“全程网办”服务,是指公安机关在“四川人口信息服务网微平台”开通“律师查询”专区,省内律师及其执业机构(或工作单位)通过网上注册、认证核验通过后,因承办法律事务需要,网上发起查询人口户籍信息和邮寄服务申请,公安机关查询后,打印《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表》邮寄给申请查询人,实现查询人口户籍信息“全程网办”“一次不跑”。


二、明确“全程网办”服务主体。“全程网办”服务对象暂定为在四川省内注册的律师执业机构(或工作单位)、律师。因未与省外司法行政机关系统对接和信息共享,暂无法实现信息自动认证核验,现阶段暂不提供注册地在四川省外的律师执业机构、执业律师“全程网办”服务。

三、明确“全程网办”查询范围。省内律师通过“全程网办”方式申请查询人口户籍信息的,除申请查询省内人口户籍信息外,可申请查询全国范围内户籍人员信息。人口户籍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户籍人像、户籍地址、查询单位、查询时间等,统称为《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表》信息(见附件1)。

四、明确“全程网办”流程规范。省内律师申请查询人口户籍信息“全程网办”服务的,应通过“四川人口信息服务网微平台”微信公众号,由其执业机构(或工作单位)在“律师查询”专区申请机构入驻(相关要求见附件2),获取机构管理员账号并添加律师身份信息。在相关信息网上自动核验通过后,律师因承担法律事务需要,网上填写《人口信息查询申请表》(见附件4),发起查询人口户籍信息和邮寄服务申请,公安机关打印涉及人口《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表》邮寄给查询申请人。

五、明确“全程网办”管理责任。各级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要监督指导律师执业机构(或工作单位),落实律师查询人口信息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妥善保管管理账号和查询账号,不得有虚构法律服务事项替他人查询、将有关信息用于办理本人代理法律事务以外的其他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表》仅作为委托人委托受托人承办本次委托办理的各类法律事务时使用。推行律师查询打印个人户籍信息告知承诺制度,律师通过“全程网办”方式申请查询个人户籍信息的,在网上填写《律师查询人口信息承诺函》(见附件5)后,不再上传当事人委托书、律师执业机构介绍信等纸质材料。

六、明确“全程网办”核验要求。公安、司法行政机关通过自动核验,发现查询申请人及其执业机构(或工作单位)、相关信息存在异常,未通过认证核验的,包括执业机构处于停业整顿处罚(中止会员权利)期间、已注销、被吊销执业证书、最近一次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无正当理由未参加考核等,执业人员处于停止执业处罚(中止会员权利)期间、已注销、被吊销执业证书、最近一次年度考核不称职或无正当理由未参加考核等,所在执业机构信息与律师执业证书载明信息不符等情形(见附件5),不予提供“全程网办”服务。

七、明确“全程网办”时间步骤。“全程网办”服务事项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全面实施,前期已经入驻“四川人口信息服务网”、开展试点工作的执业机构和人员需重新申请认证核验。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执业许可、开展年度检查考核时,各级公安机关窗口单位在线下协助查询人口信息、打印《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表》时,应将本通知作为告知事项,鼓励律师和律所入驻平台,线上查询信息。

八、明确线下办理管理要求。从通知下发之日起,执业律师因承办法律事务需要,线下申请查询人口户籍信息的,由户籍地派出所负责协助查询。公安厅将在公安网端开发“律师专区”模块,比照“全程网办”规范要求,在公安网端开展查询申请人及其执业机构(或工作单位)、信息核验和人口户籍信息查询打印工作,实现线上线下“全程留痕”办理。核验发现查询申请人信息存在相关问题(附件5)的,不提供查询服务。

九、强化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各级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要不定期对律师及其执业机构(或工作单位)线上线下查询人口户籍信息相关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发现存在违规查询使用公民个人信息、违反《律师查询人口信息承诺函》等问题的,有关执业机构、执业人员将被列入查询信用黑名单,公安机关不再提供“全程网办”服务,并同步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十、及时更新机构人员信息。

主管司法行政机关要定期登录律师综合信息系统等有关平台,做好执业机构、执业人员年度考核、处罚、处分、执业状态等信息的核验、录入、更正工作,确保有关基础信息完整、准确,对于公安机关反馈的有关异常信息,要及时核实处理,做好情况反馈。

十一、严肃违法行为责任追究。

查询申请人对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对违规查询使用公民个人信息、违反“全程网办”工作规范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安机关对于“全程网办”中发现的申请查询人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应调查核实并依法处理,对于申请人涉嫌违反律师执业管理规范的,移送主管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处理。

各级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要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共同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依法依规及时处理查询工作中的投诉、信访事项,及时回应律师合理诉求,维护查询工作正常秩序。

省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查询人口信息暂时按照公安机关线下查询有关规定进行,待具备线上信息核验条件后参照本通知开展“全程网办”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表
2.查询人口户籍信息“全程网办”操作流程
3.机构入驻信息登记表
4.人口信息查询申请表
5.律师查询人口信息承诺函


2022年7月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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