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曝某公司化律所裁员,大量新人被解聘,圈内人的观点分为两派,其实质是...
日前,有律师通过自媒体爆料:某公司化律所裁员,大量新人被解聘。所谓的公司化律所,就是在律所内部,有只管市场推广的,不管法律端;分类处理法律事务的,不管业务洽谈、案件善后.......即模式化、套模式化法律服务。律师认为,这种模式“根本不是法律服务”,市场意识很强,但没有法律服务的灵魂,属于过度市场化、商业化。
文章的留言区,很多律师参与了发表观点,大致分为了两类观点。
根据法院案件通报,2015年3月至2016年7月,被告人宋立国等人,以黑龙江森耀律师事务所、北京金才律师事务所、黑龙江广福律师事务所名义,进行虚假代理,共骗取6660名被害人代理费共计人民币1亿多元,赃款用于购买房产、车辆、基金、支付广告费、支付接待组及非诉组人员提成等。此前的警方通报显示, 自2016年8月1日以来,哈尔滨市公安机关共计抓获森耀诈骗案犯罪嫌疑人111人,逮捕31人,取保候审79人,刑事拘留1人,其中不乏律师人员。
2021年10月19日,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发布《关于做好律师事务所设立和管理环节突出问题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称,根据司法部、北京市司法要求,要在律师队伍中开展专项清理规范工作。其中内容之一就是,境内外资本进入律师行业,主要体现为实际出资方通过协议等方式,约定律所合伙人放弃管理权,资本方对律所享有实际控制权和重大事项决定权,并实际享受律所收益。还有,律所过度商业化运作,如律所成立关联公司,以公司名义对外进行宣传、为律所招揽业务;律所盲目办分所等。
一直以来,对于律师职业的社会价值定位,即使在律师行业内部,也是认识并不统一。有人认为,律师就是以提供法律有偿服务的职业,当事人提供报酬,律师就得提供服务,满足其法律要求,赚取律师服务费,就是律师执业的唯一目标。有些人则认为,赚取律师服务费,不过是律师执业的目标之一,除此之外,律师还要承担更多的社会价值、职业价值。以上的不同认识,对应到对于律所公司化方式的看法,大致也就有了赞同和否定的两派。
当然,有人会说,律所公司化运作,并不一定就代表着律师提供的服务就是以创收为唯一目标,传统律所模式,也未必就能避免从业的律师不以创收为唯一执业目标。但是,既然是公司化运作,其对于律所其他人员、律师,必定是以创收为工作业绩的考核唯一标准。试想,在以创收为目标的执业氛围和利益分配制度下,律师即使有社会价值之心,能抵御住其他人员、律所领导、规章制度的影响及制约吗?
有人在本号此前的文章留言区也提到过,经济下行下,律师行业受到首波冲击的就是,那些公司化运作的律所人员。为何?人家是公司化运作的,经济不景气,为了保住利润,首先要采取的措施就是降薪、裁员。传统律师而言,根本不存在降薪、裁员一说,除非自己不想干了。
律所内部细化分工,应该是大势所趋,行业发展方向,但是,采用公司化的运行模式,把创收作为律师执业的唯一目标,不仅行走在违规的边缘,而且会产生巨大的行业风气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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