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网曝某公司化律所裁员,大量新人被解聘,圈内人的观点分为两派,其实质是...

烟语法 烟语法明 2022-12-05


日前,有律师通过自媒体爆料:某公司化律所裁员,大量新人被解聘。所谓的公司化律所,就是在律所内部,有只管市场推广的,不管法律端;分类处理法律事务的,不管业务洽谈、案件善后.......即模式化、套模式化法律服务。律师认为,这种模式“根本不是法律服务”,市场意识很强,但没有法律服务的灵魂,属于过度市场化、商业化。




文章的留言区,很多律师参与了发表观点,大致分为了两类观点。


一是,分工合作、各专一行应该是未来律所的发展趋势。专业的事由专业人士干,比单打独斗更具有竞争和专业优势。市场化运作的律所剥离分类了法律事务与非法律事务,解放了律师的非法律事务经历和空间,使他们可以钻研案件、专研法律知识等,而不需要担心案源问题。传统的律所模式,律师就是万金油,既要考虑案源维护关系,还要签署合同、做一些服务性的工作,还要做业务。至于经济下行后的裁员,传统律师,最近几年照样也是案源大减、收入大减。

二是,这种模式是把律师格式化、螺丝钉化了,有悖律师的职业属性。法律业务的亲历性要求,律师不仅是处理法律事务,更要达成跟案件当事人的信任,进而帮助其真正的化解纠纷。律所公司化,看似提高了效率,却是把律师法律业务作为了旨在市场营利行为的一种方式,只追求经济利益。同时,律所公司化,真正受伤的是当事人,接待自己的是没有法律经验的类似保险推销人员,什么都敢说,敢承诺,真正的案件处理律师,根本不知道前期洽谈人员的承诺和自己的要求,只是流程式的处理法律事务,最后不管案件代理的效果,一股脑的推给律所。甚至有律师现身说法:我在这样的律师事务所待过,觉得良心过不去,不去了。

曾经有段时间,律所的资本化、公司化风头很盛,有的是民间资本以法律集团的形式进入进而控制律所,有的是律所自我资本扩充全国性的收购、兼并其他律所。期间爆发过著名的黑龙江森耀律所诈骗案。

根据法院案件通报,2015年3月至2016年7月,被告人宋立国等人,以黑龙江森耀律师事务所、北京金才律师事务所、黑龙江广福律师事务所名义,进行虚假代理,共骗取6660名被害人代理费共计人民币1亿多元,赃款用于购买房产、车辆、基金、支付广告费、支付接待组及非诉组人员提成等。此前的警方通报显示, 自2016年8月1日以来,哈尔滨市公安机关共计抓获森耀诈骗案犯罪嫌疑人111人,逮捕31人,取保候审79人,刑事拘留1人,其中不乏律师人员。





判决书显示,其主要的涉案人员,即律所的出资人、经营人、前台服务人员、非诉组负责人员等,都是非律师人员,却掌控了数个律所的业务活动。2015年起,便通过巨型户外广告、电视和报纸广告对外宣称:官司不赢,分文不收,甚至聘请某著名节目主持人为其拍摄广告进行营销宣传,从而吸引全省各地群众慕名而来。结果是,收了大量的代理费,很多案件连案都没立,更别说代理效果了,对于上门讨要说法的当事人,则有专门人员恫吓、暴力对待。

2021年10月19日,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发布《关于做好律师事务所设立和管理环节突出问题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称,根据司法部、北京市司法要求,要在律师队伍中开展专项清理规范工作。其中内容之一就是,境内外资本进入律师行业,主要体现为实际出资方通过协议等方式,约定律所合伙人放弃管理权,资本方对律所享有实际控制权和重大事项决定权,并实际享受律所收益。还有,律所过度商业化运作,如律所成立关联公司,以公司名义对外进行宣传、为律所招揽业务;律所盲目办分所等。


一直以来,对于律师职业的社会价值定位,即使在律师行业内部,也是认识并不统一。有人认为,律师就是以提供法律有偿服务的职业,当事人提供报酬,律师就得提供服务,满足其法律要求,赚取律师服务费,就是律师执业的唯一目标。有些人则认为,赚取律师服务费,不过是律师执业的目标之一,除此之外,律师还要承担更多的社会价值、职业价值。以上的不同认识,对应到对于律所公司化方式的看法,大致也就有了赞同和否定的两派。


当然,有人会说,律所公司化运作,并不一定就代表着律师提供的服务就是以创收为唯一目标,传统律所模式,也未必就能避免从业的律师不以创收为唯一执业目标。但是,既然是公司化运作,其对于律所其他人员、律师,必定是以创收为工作业绩的考核唯一标准。试想,在以创收为目标的执业氛围和利益分配制度下,律师即使有社会价值之心,能抵御住其他人员、律所领导、规章制度的影响及制约吗?


有人在本号此前的文章留言区也提到过,经济下行下,律师行业受到首波冲击的就是,那些公司化运作的律所人员。为何?人家是公司化运作的,经济不景气,为了保住利润,首先要采取的措施就是降薪、裁员。传统律师而言,根本不存在降薪、裁员一说,除非自己不想干了。


律所内部细化分工,应该是大势所趋,行业发展方向,但是,采用公司化的运行模式,把创收作为律师执业的唯一目标,不仅行走在违规的边缘,而且会产生巨大的行业风气隐患。


  往期文章:如果最高法院案例、司法解释的规定得到贯彻落实,何至如今要谨防“烂尾楼盘停供风险扩散”?


  往期文章:数百烂尾项目集中断供?希望各地各级法院拿出司法担当,审视当前房产案件审判思路


  往期文章:真有意思!职业房产投资人、房地产行业研究人、律师,共同直播研讨和反思“停贷”风波


  往期文章:法庭外的律师被按撤诉处理:法院,还是应推崇法律学术精研氛围,不能只求结案!


  为方便与网沟通,法律爱好者可添加小编微信号:kelly489112(劳拉)为好友,以组建法萌法律微信群交流。请注明职业,以便分类建群。也欢迎法律网友投稿。本号原创文章,未经许可,禁止其他媒体进行转载,侵权追究法律责任。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