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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种出的南瓜遭老人组团偷窃,法治为何屡屡败给“法不责众”?

烟语法 烟语法明 2022-12-05


近日,一则短视频在网络上发布。视频里,地上有几个南瓜和编织袋,民警指着询问一个老汉:“这是不是你偷的?”老汉一个劲儿摇头。视频拍摄者:“你看,每个来偷瓜的人都道德绑架我,明明是自己来偷东西的,仗着年龄大……”



作为视频拍摄者的武汉余女士介绍,自己是一“95后”,承包千亩瓜田投资了一百多万,目前还欠着60多万的银行贷款。南瓜成熟季节,却遭到了周围老人的组团盗窃。视频里,前来偷瓜的老人,有徒手抱的、拿麻袋装的、用板车拖的,但都有个共同点——在被抓到后,会自称有高血压或心脏病,或者以死相威胁。


之后一个视频,余女士站在公安局门口,一边流泪,一边倾诉自己的无奈,“我每天早上天没亮就起来守瓜,我们这边婆婆爹爹不懂法,法律也制裁不了他们,(因为他们)年龄大。”视频发布后,政府派人过来调解,没想到在村委会协商期间,老人又组团将地里的南瓜砍烂。根据媒体报道,当地正在处理中......





“他们村里我前面抓了几个,觉得可能法律管不了他们,又来了。如果再这样法律制裁不了她,我地里将是颗粒无收。我只能找政府和电视台给我解决的办法。我要求不高,他们七十岁了制裁不了,让他们儿子女儿代她坐牢。没有办法,我人快被这些人逼神经了,我人在这里,他们还敢再偷。眼里有没有法律?”



这样的老人组团盗窃,已经不是一次两次了。2021年11月,媒体报道,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区的45路、49路公交车,许多手拉买菜简易车、还带着小铲子和小锄头的老人,去的时候两手空空,回来却装满了新鲜的蔬菜。这些组团偷菜的大爷平均年龄超过60岁,从起初的三三两两的“偷菜贼”,演变成了几十人的组团偷菜。随身携带着铲子、锄头,把农户种的萝卜、姜、白菜挖走后菜地里是一地狼藉。


一个农户带着哭腔说:被他们偷盗之后,一亩地要赔5千块....秦皇岛电视台的《今日报道》还给了整版的报道。报警之后警察也没办法。因为偷菜的金额很低,所以够不上犯罪,而且人数众多,就算抓到了,警察也只能以批评教育为主。但是在批评教育后,这群老人却毫不在乎,该继续偷还是继续偷。


不用什么法律知识也知道,参与这种行为的,别人的财物自己不劳而获的往家搬,明显属于违法行为。起初的小额偷拿,属于治安盗窃,三次以上的,则是涉嫌盗窃罪了,至于众人哄抢的,则是涉嫌聚众哄抢犯罪了。


偷拿他人财物,按照数额及次数的不等,《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都规定了处罚界限,各地分别是以1000元或2000元金额为界限,区分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根本没有偷菜不违法不受处罚一说。《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还专门规定了聚众哄抢的认定和处罚措施,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聚众哄抢公私财物4000元以上不满4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

对于高龄盗窃者,《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年龄达七十周岁以上,依照该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刑法》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可见,根本没有年纪大就不受法律制裁一说,只是可以不行政拘留,但行政罚款、判刑还是可以的。有人提出,对于高龄老人犯罪,处罚可以不重,但是会留有案底,进而影响其儿孙辈参军参公等就职活动,以惩戒其家庭成员对于老人劝导、照顾不力。



与之情况类似的是,不时就有运货的大货车遭遇车祸之后,发生周围群众聚众哄抢的新闻。视频里,本就遭遇事故损失重大的司机,跪在地上哭求他们不要抢,可众人还是继续围抢。有人将这种现象称之为“中国式哄抢”。以上可见,法律上对于老人组团盗窃到聚众哄抢,是规定明确,手段多样的,但为何会屡禁不止呢?


私分他人财产,不仅涉及到对他人财产权的侵害,更是将众人的行为凌驾于社会秩序、法律保护之上的落后社会形态。即便是那些参与哄抢的人,他们本身肯定知道,这是违法的,可哪里来的底气呢?他们不仅是仗着老人的优势,更是明白法不责众的执法传统。为什么执法部门一遇到这种情况,纷纷表示束手无策呢?在执行法律规定、保护他人合法财产权利上,让位给了一贯的法不责众的执法理解和维稳意识,宁可牺牲少数人利益而不去得罪一群人,当然,是以执法力量不足、老人犯法不好处理等为借口。

究其众多的组团盗窃、公然哄抢现象,根本不是法律宣传的原因,而是长期执法理念纵容造成的恶果。可以作证的是,某地运钞车倒地,围观者没有一人敢上去趁机捡拾的,他们知道,后果很严重,人多也不行。反之,各地也不时的出现,某博士菜市场里偷拿多次摊贩几十元几元钱的蔬菜、某研究生屡次偷拿别人点的外卖、某流浪汉多次少量偷拿食品公司的食品,都被追究了刑事责任,司法机关还公开普法,即使数量少,但次数多,也要承担刑事责任。

问题是,面对众人违法犯罪的组团偷菜、聚众哄抢现象,多是没有后续结果,不了了之,见过形成刑罚打击的普法案例吗?将众人的获利狂欢建立在他人的利益遭受不法侵害之上的聚众哄抢、法不责众,不仅是一种社会不公的表现,更是一种破坏法治、破坏社会秩序、执法机构履职不力的表现。

说白了,造成这种现象屡禁不止的成因,还是执法履职的重视程度不够。有人建议,今后只要发生这种组团盗窃、车祸哄抢的,不要谈什么违法责任、老人执法难度,只要严格追究当地领导和执法机关的办案责任就行,保证再也不会发生这种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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