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5斤不合格芹菜被罚6.6万遭督查,如何保障食品安全?
据央视报道,陕西榆林的一家个体户卖了5斤芹菜后被市场监管部门罚了6.6万元,近日,国务院督查组根据群众反映,对此展开调查走访。
涉案的7斤芹菜中,除2斤用于抽样检查外,剩余的5斤被以每斤4元价格售出。处罚决定书认定,罗某夫妇不能提供供货方许可证明及票据,不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涉嫌经营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其做出6.6万元的处罚。
媒体报道,榆林市市场监管局2021年以来食品类行政处罚台账发现,针对小微市场主体的五十多起处罚中,罚款超过五万元的就有二十一起,而他们的案值只有几十或几百元。督察组质问当地市场监管人员:你说这几十块钱的一个案值,罚他几万块钱,过罚相当不相当?回家:不相当。媒体进而认为,一个经营者,一年销售额能有多少,罚六万多元明显过罚不当。榆林市市场监管负责人表示,将更多通过责令、改正、批评、教育等措施,督促小微主体合规经营。
根据以上的新闻报道,所谓的“卖5斤芹菜被罚6.6万”,不仅是经过检验被认定为涉嫌经营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而且其不能“提供供货方许可证明及票据,不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这已经不是销售不安全食品标准的芹菜问题了,而是影响更大的不执行进货查验资格和来源登记制度了。
有网友就指出,因为他的不登记进货来源,本来可以查出的不合格芹菜的来源,也就放过了不合格食品的批发商、生产商,可能就会造成几千斤、几万斤的问题芹菜源源不断的流入市场,造成的危害,何止他被罚的六万多元?不从源头上查处问题蔬菜的来源,还会有第二批、第三批......从这个角度讲,罚款6万多元,多吗?
据此可见,对于销售不合格食品的商家,执法部门的执法标准不是见到就罚,而是只有不能提供供货方许可证明及票据,不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才进行最低5万元的处罚,其针对的不是销售的货物价值,而是要惩戒经营者履行进货渠道的资质形式审查义务,防止有害有毒食品失去监管的自由流通。
民以食为天。有人对于食品安全处罚标准总结为,大商家根本不在乎,小商户承受不起。经济下行下,商户确实经营不易,闻听只是卖了5斤蔬菜就被罚6万多元,给人的第一反应就是处罚过重,但是,如果考虑到法律规定的就是最低五万元处罚起点,只要能提供进货渠道、履行了资质审查义务,就可以免受处罚,再考虑到有毒有害食品流入社会的危害,还会有人说,处罚的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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