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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5斤不合格芹菜被罚6.6万遭督查,如何保障食品安全?

烟语法 烟语法明 2022-12-05


据央视报道,陕西榆林的一家个体户卖了5斤芹菜后被市场监管部门罚了6.6万元,近日,国务院督查组根据群众反映,对此展开调查走访。


涉案的7斤芹菜中,除2斤用于抽样检查外,剩余的5斤被以每斤4元价格售出。处罚决定书认定,罗某夫妇不能提供供货方许可证明及票据,不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涉嫌经营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其做出6.6万元的处罚。



媒体报道,榆林市市场监管局2021年以来食品类行政处罚台账发现,针对小微市场主体的五十多起处罚中,罚款超过五万元的就有二十一起,而他们的案值只有几十或几百元。督察组质问当地市场监管人员:你说这几十块钱的一个案值,罚他几万块钱,过罚相当不相当?回家:不相当。媒体进而认为,一个经营者,一年销售额能有多少,罚六万多元明显过罚不当。榆林市市场监管负责人表示,将更多通过责令、改正、批评、教育等措施,督促小微主体合规经营。


如果看新闻,很多人第一感觉就是,卖了20元的菜,罚款6万多元,明显是不适当的,但是,很多人不知道的是,对于销售含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法律规定的最低处罚标准起点就是五万元。

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为何规定这么严格,请查一下关于食品安全重要性的报道就知道了。按照以上的法律规定,一经检验认定销售了“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留给执法部门的最低处罚标准起点就是五万元。所谓的《行政处罚法》中规定的,“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是否给予了执法部门超过法律规定影响标准予以降格处理的权力呢?

想要降格处理,是否有规定呢?有!《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我国对食品经营者实行严格的查验资格和来源登记制度。《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如此规定,就是为了保证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可以立即追溯来源、查清影响范围,同时在处罚时可以作为减免情节考量。


根据以上的新闻报道,所谓的“卖5斤芹菜被罚6.6万”,不仅是经过检验被认定为涉嫌经营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而且其不能“提供供货方许可证明及票据,不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这已经不是销售不安全食品标准的芹菜问题了,而是影响更大的不执行进货查验资格和来源登记制度了。


有网友就指出,因为他的不登记进货来源,本来可以查出的不合格芹菜的来源,也就放过了不合格食品的批发商、生产商,可能就会造成几千斤、几万斤的问题芹菜源源不断的流入市场,造成的危害,何止他被罚的六万多元?不从源头上查处问题蔬菜的来源,还会有第二批、第三批......从这个角度讲,罚款6万多元,多吗?



烟语君查询得知,2020年6月4日,都安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都安一联商店经销的一品牌方便面进行抽检检验发现,其经营的某方便面经抽样检验后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GB 1740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方便面》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批次的方便面已全部售出,销售收入300元,销售利润135元。由于因当事人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知道其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如实说明进货来源,都安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免罚款,但依法没收违法所得135.00元。


据此可见,对于销售不合格食品的商家,执法部门的执法标准不是见到就罚,而是只有不能提供供货方许可证明及票据,不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才进行最低5万元的处罚,其针对的不是销售的货物价值,而是要惩戒经营者履行进货渠道的资质形式审查义务,防止有害有毒食品失去监管的自由流通。


民以食为天。有人对于食品安全处罚标准总结为,大商家根本不在乎,小商户承受不起。经济下行下,商户确实经营不易,闻听只是卖了5斤蔬菜就被罚6万多元,给人的第一反应就是处罚过重,但是,如果考虑到法律规定的就是最低五万元处罚起点,只要能提供进货渠道、履行了资质审查义务,就可以免受处罚,再考虑到有毒有害食品流入社会的危害,还会有人说,处罚的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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