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线》剧照
《底线》第一集有个民间借贷的小案例特别让人忍俊不禁。说的是一起普通的民间借贷纠纷,因为原告丢失了借据(欠条),被告开始耍赖了。周亦安调解时看到被告很有“信仰”,于是周亦安便设计了一个人因为缺诚信(德)最终死掉的桥段。但这让从最高法院下来的叶芯觉得极为不妥,一个法院工作的人不该宣传迷信。立案庭长方远表面上因徒弟周亦安在法院讲封建迷信便将徒弟训斥了一顿,实际上却是明批暗保,将被告将借条丢失后否认借钱的事也讲给了叶芯听,觉得虽然手段不可取,但是却也有效果。但毕竟是最高法院下来的,相府门前七品官。叶芯竟然背开了法条。据说,由此开始,《底线》口碑开始了两极分化,越来越多的观众打出来差评,表示看不下去了,理由出奇的一致:永远长不大的叶芯。东南沿海的渔民,有很强烈的妈祖信仰。当地发生了一件官司,两个人民间借贷,因为借钱的时候没有写借据,借钱的人后来就不认了,只好上法庭。没有借据,法官也没法办啊。法官也是当地人,就对借钱的人说,你说你没借过,好,现在你到庙里去上个香,当着妈祖的面再说一次你没借过,被告犹豫了片刻,就当庭认账了。就这个案件,我看网上竟然成了一道题目:我们通过知识了解这个世界,结果脑子里全是框框。比如民间借贷,属于经济的框框;国家法律,属于政治的框框:神道信仰,属于文化的框框。A.这些框框原本不挨着。但在真实的世界里,他们之间并无清晰的界限在这个案件中,被告精明油滑,当听到出借者已经将借条丢失时,立即改口说自己从来没有向对方借过钱。而另一方苦于关键证据的丢失,难以直接凭借法律手段实现自身诉求。双方的矛盾就此陷入了僵局。而调解制度往往能够跳脱出法律条文,以一定价值观的输出来柔化双方的针锋相对。尽管我们都认同周亦安的方式,毕竟维护了公平正义,维护了人类的正常良知,但如果这个案例放到现实中,我们可能面临的现实就是:如果没有欠条,你根本就立不了案,自然就不存在法院的审理,也就不存在叶芯的不同观点。我们知道,追讨债务向法院起诉,最重要的是要有证据,因为证据对诉讼起到决定性的作用。欠条是讨债的最有力的证据。但是有时候一些欠款纠纷是没有写下欠条的,或者说欠条已经遗失,那么没有欠条又该怎么起诉呢?我搜索了一下,网上关于这个问题的提问不少,答案也基本趋于一致,认为可以向法院起诉。因为欠条只是作为证据存在,并不是起诉的必要条件,没有欠条并不影响当事人向法院起诉。只要当事人满足了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即当事人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即使没有欠条也是能够起诉的,只不过可能获胜的可能性不大。因此,需要用其他证据来补充证明力。没有欠条,有转账凭证的,可以先收集,并且想办法让对方承认欠款的事实。取证要有技巧,如请勿打草惊蛇,先跟对方缓和关系,在跟对方关于这件事的交谈中录音,或在微信等社交软件中保存好消息记录作为对方承认欠款的证据。追讨欠款时没有欠条也可以起诉,起诉之前要注意尽可能先收集能收集到的各种证据,如以上所说的事后加强证据,增加胜诉的筹码,否则起诉是没有多大意义的。这是引自官微豫法阳光2017-12-12《支招丨别人欠钱不还,手上又没有欠条该如何起诉?》一文,我们且看作是权威解答吧。但我要告诉你,这只是理论上讲的,理论和现实不一样,如果你不信,你没有欠条,去法院起诉试一试。如果立不了案,您也别埋怨立案法官(书记员),因为人家也不容易,立案要考虑审判环节。或许有人说,这不是保护无赖吗?毕竟中国人讲求口头合同,口头合同也是合同,你为什么一定要书面形式?说得很对,最近老王就打输了一个口头合同的案件,尽管标的不大,但确实冤枉,这世界难道真是没有公理了?说起来,20多年前,我们在农村法庭工作,确实受理过许多没有欠据的案件。那时候,农村人法律观念差,很多就没有欠据。原告到法庭上起诉,说被告欠款云云,有些简单写个诉状,有些当事人不会写,我们就记录一下,然后立案。这是有依据的,现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用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和证人、送达诉讼文书、审理案件,但应当保障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权利。被告到了法庭,立即制作笔录,问他有无欠原告的钱。那时的人特别是农村人相对来说还算诚信,往往实话实说,然后承认欠款,最后一般达成还款协议,案结事了。但现在,越来越强调正规化,当年的这些方式在20多年后已经被认为落后了,但问题是:如果被告在答辩中承认欠款是不是免除原告的举证责任?没有欠据的官司也尽可能受理,不管是被告根本没写还是后来原告丢失,毕竟这里面有个诉权保护的重大问题。转自:法律学堂,作者:王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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