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用出轨视频强迫女邻居发生关系:不听话就发给你老公
婚姻中因为不忠而发生的奇葩事,隔三差五就能上个新闻。有在衣柜里捉到“奸夫”的,还有带着姐妹去酒店"堵小三"的;但最近发生的一个新闻,那可真的是小刀拉屁股——开了眼了;
修空调发现女邻居偷情?
不要钱,要身子,一周五次?
最后竟然还被女邻居和其丈夫敲诈???
今天,我们就盘一盘2021年度最毁三观的“偷情大戏”。
【事件详情】
事情发生在南充营山县城。
10月某日,男子陈某家的空调出了些问题,于是他在阳台修空调。
这一修,竟然意外发现了一个秘密——
女邻居康某在家中和一男人发生关系。
本来就是街里街坊,又是连户的邻居,熟识那是肯定的。
陈某一眼就认出这个男人不是康某的老公,显然,她在偷情。
得知这一秘密后,陈某没有打草惊蛇,而是偷偷拍下了照片和视频,没有再声张。
第二天,陈某通过小吴物业群加了康某。
加上好友后,陈某把自己拍到的偷情“证据”发给了康某,意有所图。
康某看到照片和视频后也是六神无主,于是提出用两万元“封口”,让陈某删除所有的视频和照片。
但没想到的是,陈某提出了一个让人大跌眼镜的条件——
不要钱,要人。
陈某要求康某每周与其发生两次性关系,自己便帮她保守秘密。
这种要求,康某肯定是拒绝的,并且把价格提高到了5万元。
但陈某仍然不愿意,坚持要人不要钱,并且威胁到:
“如果你不答应,就把照片和视频发到业主大群里,让你身败名裂。”
一个本来就做了亏心事的女人,哪里经得起这样的威胁,最终康某还是妥协了。
随后,两人在陈某家中发生了多次性关系。
但渐渐地,陈某越来越得寸进尺,从每周两次变成了每周五次。
最终,康某忍无可忍,把事情告诉了丈夫......
女子的一场偷情,意外被修空调的男邻居看到。
没想到,男邻居不要钱,反而拿着视频威胁她也和自己偷情。
变本加厉的要求,让女子忍无可忍,不得已告诉了丈夫。
你以为事情就完了?
更奇葩的,还在后头。
在一周两次变成一周五次之后,康某主动把事情告诉了丈夫李某。
老婆出轨就算了,竟然还被发现了;
被发现就算了,竟然还被威胁和男邻居发生关系;
好家伙,这头上已经不是绿帽子了,已经是青青草原了。
在大家都以为结束的时候,
康某主动把事情告知丈夫后,丈夫李某恼羞成怒,先是殴打了一顿妻子康某,随后表示要离婚。
康某一听要离婚,内心就慌了,为了打消丈夫离婚的念头,康某表示自己会改过自新。
并主动提出找陈某索要10万元,以补偿丈夫的“损失”。
本来怒火中烧的李某,一听到妻子可以补偿10万元,居然表示同意。
果然,邻居陈某第二天一如过往的来到康某家里,想要发生关系。
而夫妻俩早就商量好,此时,丈夫李某“突然”从外面回了家,“碰巧”撞到了前来和妻子偷情的陈某。
正所谓是,螳螂捕蝉黄雀在后。
这出大戏,演的真是“精彩”。
为一己私欲、行不轨之事的陈某,被康某丈夫“故意撞破”后,原本就理亏的他,只得与康某夫妻协商解决。
康某假意惺惺的心生一计,说让陈某支付10万元私下解决此件事情。
陈某一开始并不愿意,表示只愿意支付5万元。
李某就开始狐假虎威,声称不给钱就把陈某的妻子和父母找过来,要让他身败名裂。
陈某自知理亏,不愿丑事被家人知道,无奈之下,只好答应李某夫妻的要求,当场向对方转账10万元。还特意立下字据,避免纠纷。
从偷窥发现奸情,到威胁女邻居,最后反被敲诈。大家都以为这件奇葩事到此为止了。
但是令三人都没想到,事情再次出现反转。
本来,陈某妻子对此事并不知情,一个多月后,陈某妻子发现家庭存款10万不见,便向陈某追问下落。
陈某谎称因为帮邻居康某拿快递,被其丈夫误会,并以“捉奸”被敲诈10万元。
陈某妻子也是气愤不止,拉着陈某去派出所报了警。
随后,陈某、康某、李某均被刑拘。
强奸、敲诈勒索罪名他们一个也跑不掉,等待他们的也是法律的制裁。三个人均将受到应有的惩罚。
这起奇葩事件的导火索,源于康某的出轨。没有底线的行为招惹来了心怀不轨的陈某。而李某本该是受害者,却因为金钱践踏自己的自尊,从而做出敲诈勒索行为。三个同样丢失底线的人,都以为可以得到自己想要的,最终却全部一无所获。
同样的剧情,重复的上演
某法制节目就有这样一个案例,为了老家房子的装修回去的丈夫发现有一天联系不上妻子。
急匆匆回到家中发现,小房间中妻子赤身躺在床上,死去多时,身体已经发乌、发臭、难以直视!
警方经过侦查,将犯罪嫌疑人锁定在房东身上,调查发现,原来妻子和房东早就认识,租房在此也是为了方便和房东偷情。
而丈夫完全不知道,看似和蔼的房东给自己一顶“大绿帽子”,房租一分未花,凭借身体关系,全进了妻子的口袋。
然后终于有一天,房东有点腻了,想要分手,因为钱的问题起了争执,有一天便借口玩点“花样”,拿起备好的狗绳把妻子给勒死了。
得知真相后,丈夫无力接受,房东还一脸坦荡,不以出轨为耻辱,令人咂舌。
只能说,管不住自己的人,注定是以悲剧收场。既然选择结婚,就应该在婚姻中给另一半足够的尊重,而且出轨的行为真的只是饮鸩止渴,贪图一时之欢导致自己后半辈子动荡。
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
康某及丈夫李某涉嫌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的想象竞合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施威胁(或恐吓),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多次敲诈勒索的行为。
从本案事实事来看,陈某既因为被骗而将10万元转帐于李某与康某,也因为被勒索而转帐10万元,康某及李某的行为既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也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而康某及李某只实施了一个行为,分别触犯两个不同罪名,为刑法上的想象竞合犯,按从一重的原则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罪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敲诈勒索数额为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另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犯敲诈勒索罪的,数额巨大的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另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犯诈骗罪的,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敲诈勒索既遂的基本行为结构:行为人对他人实施威胁(或恐吓)、被害人基于威胁产生恐惧心理、被害人基于恐惧心理而处分财产、行为人或相关第三人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
从两罪的处罚上来看,康某与李某从陈某处取得的10万元,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的法定刑相同。本文认为,陈某之所以转帐10万元给康某与李某,虽然有骗的成分,但陈某主要是基于恐惧心理而转帐的,因此,本案中,康某与李某涉嫌敲诈勒索罪,为共同犯罪。
陈某涉嫌强奸罪
强奸罪,是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关系的行为,本罪侵犯的法益是妇女的性自主权。
强奸罪的手段是强奸罪必不可少的构成要件,如果没有强奸罪的手段行为,因欠缺构成要件,而不构成强奸罪,如妇女基于动机被骗的情况下,与他人发生关系后告强奸的,不构成强奸罪。其中胁迫是强奸罪的手段之一,行为人以恶害相通告,使得被害人妇女处于不敢反抗的状态,与其发生关系的行为,涉嫌强奸罪。
本案中,陈某以将拍下的康某与他人在家发生关系的视频和照片发到业主群相威胁,使得康某产生恐惧心理,不敢反抗,陈某进而与康某多次发生关系的行为,涉嫌强奸罪。
通过对本案的分析,提醒人们当自已的合法权益遭受不法侵犯时,应勇敢面对现实,直面自己的错误,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切不可以暴制暴,导致对自已不利的局面。本案中,康某与李某涉嫌敲诈勒索罪,为共犯罪;陈某涉嫌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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