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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获至今已经审了十年,河南“亿万富商杀人案”二审宣判:部分改判

烟语法明 2022-12-05
随着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纸判决,“亿万富商杀人案”暂告一段落。
10月30日,澎湃新闻从梅丽近亲属处获悉,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0月17日作出二审判决:维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杨志才作出的判项,即杨志才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对其限制减刑;改判王夫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
1999年,在杨志才开的诊所打工的梅丽遇害,因当年刑侦手段和DNA技术的限制,无法确认被害者身份,此案在案发后的十年里,一直是“无名女尸悬案”。2012年,杨志才的侄女刘某芳提供关键线索,案件迎来重大突破,杨志才和其外甥王夫伟落网。

梅丽生前照片 受访者供图

此后,该案一波三折
阜阳市检察院先是以证据不足决定不起诉杨志才和王夫伟。
2018年,警方从案发现场的泥土中检出女尸DNA,确认女尸为梅丽,两名嫌疑人再次被抓获。彼时,杨志才的生意蒸蒸日上,其本人也累积了大量财富,该案因此又被称为“亿万富商杀人案”。
案件进入到审判阶段后,两人的命运也在不断发生改变
2019年,阜阳中院判处杨志才死刑、王夫伟有期徒刑15年。关于作案动机,阜阳中院作出的判决显示,杨志才供述称,因梅丽生活作风差,影响了诊所的生意,赶又赶不走,遂产生了将其杀害的念头。但刘某芳等人的证言显示,没发现梅丽作风上有什么问题。
两人上诉后,安徽省高院以部分事实不清为由,将该案发回阜阳中院重审。

阜阳中院重审判决(部分)

2021年11月10日,阜阳中院作出判决:被告人杨志才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杨志才限制减刑。王夫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杨志才、王夫伟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42927元。
判决显示,阜阳中院认为,被告人杨志才、王夫伟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二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因二人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予赔偿。在共同犯罪中,杨志才提起犯意,邀集王夫伟预谋杀人,作用突出;王夫伟受杨志才指使,积极参加,并直接实施暴力,所起作用大,故对二人可不区分主从,均为本案主犯。杨志才庭审中否认犯罪事实,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大,但根据本案情况,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且应当限制减刑。王夫伟所起作用较杨志才小,其案发时系刚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的丧葬费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按受诉人民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6个月总额计算,即42927元,其他关于死亡赔偿金、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赡养费、抚养费、存放尸体和骨灰盒费用的诉讼请求因无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据此,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梅丽的家属告诉媒体,他们认为“判轻了,应该是杀人偿命,天经地义”,将向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申请。杨志才、王夫伟两人再次上诉。
安徽省高院作出的判决书显示,该院认为,综合全案证据,能够形成完整证据锁链,足以认定杨志才、王夫伟二人共同杀害梅丽的事实。杨志才、王夫伟二人共同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均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惩处。在共同犯罪中,杨志才提起犯意,组织策划,王夫伟受杨志才邀集、指使,积极参加,二人均直接实施暴力侵害行为,可不区分主从犯。杨志才蓄意杀人,手段残忍,主观恶性深,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大,根据本案具体情况,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但综合考量其犯罪的性质、情节,对其应限制减刑。王夫伟案发时系刚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从轻处罚;其二审庭审当庭表示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其亲属积极代为赔偿,可视为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本案具体情况,原判对王夫伟量刑偏重,二审可从轻判处。

安徽省高院作出的终审判决。受访者供图

判决书同时载明,该判决即为核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杨志才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对其限制减刑的刑事判决。
梅丽的近亲属告诉澎湃新闻,他们认为,杨志才“罪大恶极”且“丝毫没有悔过”,应判其死刑。
时间线:
1999年3月11日晚,梅丽在安徽省界首市被人杀害,年仅27岁。
2012年,案件知情人刘某芳前往公安机关报案,举报姑父杨志才和王夫伟系杀害梅丽的凶手。
2012年9月,杨志才和王夫伟被江苏无锡警方抓获,同月被界首警方刑事拘留,经审讯,两人对杀害梅丽的行为供认不讳,“1999.0312无名女尸”案告破。
2013年,因缺乏足够证据,安徽省阜阳市检察院决定对杨志才和王夫伟不起诉。
2018年,警方从案发现场的泥土中检出女尸DNA,确认女尸为梅丽,杨志才和王夫伟再次被抓。
2019年,阜阳中院作出判决,判处杨志才死刑,王夫伟有期徒刑15年。两被告人不服,上诉。
2020年,安徽省高院作出裁定,以原判决部分事实不清,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阜阳中院重新审判。
2021年,阜阳中院作出判决,判处杨志才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对杨志才限制减刑;判处王夫伟有期徒刑15年。两被告人不服,上诉。
2021年,梅丽近亲属向阜阳市检察院申请抗诉。阜阳市检察院认为不符合抗诉条件,决定不予抗诉。
2022年,安徽省高院作出判决,判处杨志才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对杨志才限制减刑;判处王夫伟有期徒刑11年。
综合来澎湃新闻、中原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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