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认为,打官司花钱聘请了律师,自己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律师可以包揽一切诉讼事务,自己催办和等着收获诉讼结果就行了。有些诉讼事务,律师可以代办,但有些事务,法官及律师,都是希望当事人出庭的。刑事案件更不用说了,被告人是必须出庭的。无论是出庭应诉,还是接受调查询问,只要律师坐在身边,面对法官的提问,一些当事人认为,无论自己说了什么,既然律师和法官都是学法律的,他们的法律理解应该是一致的。其实不然!曾经看过一段庭审视频:法庭上,当事人和律师都出庭了,法官询问,原告,你到底跟被告什么关系?原告律师刚要发言,法官直接打断,让原告自己称述。律师就此打住,原告开始侃侃而谈,大有从几十年前认识被告开始,说到此次诉讼产生纠纷的意思,引来法官的急急叫停:只说与本案有关的!原告说,被告借了我的钱,至今未还。法官又问:你们之间还有别的纠纷没有?这些照片是怎么回事?(被告提交的跟原告合影照片,主张双方系男女朋友关系的关系)。原告回到,双方之前确实存在男女朋友关系。法官又问,男女朋友关系期间,是否还有其他经济往来?原告回答,有的,不过都已经处理清楚了。
原告律师在旁边,数次要打断原告发言,均遭到法官的喝止,只能无奈的看着原告。岂不知,法官的如此问话方式,是将案件的审判方向引到了另一个方向。本来原告主张被告欠款、被告需要承担还款举证的纠纷,因为原告的如此回答,案件很可能被引向了原告自认双方存在其他纠纷,有可能欠条是其他纠纷引起的非借贷关系,甚至会遭到驳回诉讼请求的地步。
都说法官会公正的审理案件,查明案件的有关事实,但并不意味着有些法官的审判思路,足以或是愿意就此办案,或是能力不足,或是先入为主。曾经有一个民间借贷案件,庭审之后,律师抱怨,案件开了一上午庭,主要是法官在查原被告之间的合伙关系。开完庭,作为当事人的原告才醒悟过来,法官这是审自己的历史啊,哪是在审这个案件!
如今的法官,都面临着巨大的结案任务,哪会有工夫在法庭上扯些跟案件没有关系的事实,所问的每个问题,都是奔着结案方向、审理思路的目的去的。这就要求被提问者,要迅速领会法官提问的目的,在不撒谎的前提下,组织好如何回答法官的提问。最有效的回答方式是,有所回答,有所不回答。最简便的方式是,直接让律师回答,让律师组织完自己的语言再回答法官。法庭如战场,说的每句话都记录在案,将来会成为无法更改的结案证据,岂能不重视?然而,有些法官很忌讳让律师回答问题、称述案件事实,认为律师避重就轻、选择性的回答,有碍于自己截取当事人随意回答之中有利于自己结案的事实片段,便对律师的回答横加打断、严令制止。
律师,尤其是本地律师,多是忌惮法官的。轻则不想在法官那里留下配合工作影响今后案件代理的印象,重则忌惮法官以不服从法官指挥、不遵守法庭纪律的训斥乃至惩罚。这个时候,聪明的当事人需要做的是,面对法官的提问答复到,这个问题需要由我的律师来回答,或是我需要跟律师协商一下如何回答。面对被禁语的律师,当事人要主动站出来,以此留出律师审查自己法庭发言的时间,为律师争取到法庭发言的机会。千万不要以为自己聘请了律师,就可以获得在诉讼中有利的诉讼地位。昨天,本号转发的《《人民法院报》:一律师多次投诉举报法官,被罚款5万!》一文可见,因为保全措施不满,律师多次举报法官滥用职权、制造虚假诉讼等行为,遭到了法院罚款5万,并向所在地的司法局建议对律师进行调查处理的结果。要知道,法院认定违法之后的司法建议,如果再遭到司法局调查处理的话,会影响到律师的今后执业的。
不知道这个事件的后续如何,有律师网友留言,法院的如此处理,是否会造成今后律师不服法院案件处理之后的噤如寒蝉呢?犹如前文提到的,法官开庭对律师禁言一样,律师没有了说话的机会,面临损害风险的,只能是案件当事人。试想,如果律师被罚五万的案件当事人能站出来,何至于律师会受到被司法建议由司法局调查处理的结果?
在一些法官看来,案件由律师诉讼代理、代表当事人庭审发言,会给自己审案造成不必要的麻烦,甚至出现律师虚假陈述扰乱审判思路的危害,不如干脆令其闭嘴来的是省事。于是,经常在庭审中看到,法官对律师呼来喝去,律师则是唯唯诺诺。曾经不是有法官庭审中,直接斥责还没说几句话的律师,“你充分不一定能把事情讲清楚,说明你水平不够,抓不住重点,明白不?”视频曝光,引来舆论一片哗然。
今年8月19日,郑州中院组织人员到郑州市律师协会召开律师座谈会,广泛征求律师群体对全市法院的意见建议。有律师就提出,律师庭审发言受限现象比较突出。事后,法院给出的整改意见是,要“重视律师代理意见,切实维护律师代理权,庭审期间,认真听取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陈述,礼貌示意当事人发言,确保庭审语言得体,不敷衍了事。”
在庭审直播成了有选择性公开之后,法官的庭审组织情况也就缺乏了社会公开的渠道,庭审不准录音录像,律师和当事人也就没有了对庭审活动进行质疑的证据。律师即便是遭到了庭审发言受限,多是叹息一声还得笑脸相迎,只留下法律的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作为案件的当事人,切勿有诉讼有了律师,就可以高枕无忧的不切实际想法。要知道,律师不是诉讼的掌控者,律师也有自己的切肤之痛。当事人必要的时候挺身而出,是为自己的律师撑起一片天,也是给自己的权益争取一片树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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