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你不能在职时以突破规则为能事,事发后想起规则保护了!
当了被告人的律师会辩称:我仅是代理过民事诉讼案件,没有参与该起虚假诉讼,没有与他们合谋,我的行为不构成虚假诉讼罪。
律师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会辩称:侦查机关取得证据的形式不合法、公诉机关的证据链条不严密,指控律师参与预谋、实施虚假诉讼的证据不足,指控,没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并没有确定无疑的证明律师参与了虚假诉讼,不能排除合理性怀疑,未达到刑事犯罪的证明标准,认定其构成犯罪证据不足。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不能认定其构成犯罪。
呜呼!难道是没学过一天法律知识的案件当事人,自己突然哪天灵光一现,发明了可以利用虚假诉讼的方式规避债务固定非法债权?那些需要复杂专业法律知识的合同协议,也是他们自己酝酿起草完善实施的?经不起严格司法审查的虚假诉讼,也是案件当事人找到司法人员,不惜行贿以求通融过关、司法确认的?
就是这样的一批法律人,被查了被抓了要被判刑了,出来一批律师,尤其是案件的辩护律师公开求助,律师是一个群体,惩办律师就是针对整个律师群体。问题是,这些法律人,在制造虚假诉讼、行贿司法官员时,想过自己的职业形象、法律影响吗?他们的行径,能代表职业群体吗?
事实上,就是这样一群为了利益不择代理手段的承揽案件、为了打赢官司不择手段的行贿司法人员的律师群体,破坏了律师的社会形象、国家的法律实施。举个例子,十几年前的民间借贷案件,法院是看到欠条原件就可以直接确认的,就是有了这群职业虚假诉讼者的破坏,借贷官司成了法院重点审查的疑难案件。
拿着国家发放的法律职业资格证,却干着处处不按法律规则办的事儿,全然不顾群体内其他人员兢兢业业、本本分分也揽不到案源、打不赢官司的困境,把律师的职业氛围搞的乌烟瘴气。等到了东窗事发,想起了职业群体荣誉感、团结心了,想起需要法律规则保护自己了,早干什么去了?
不可否认,现实的执法办案、刑事程序严谨性存在着诸多不力的问题,如按指标办案、司法人员业务不精、法律适用不够精准等,但对于明显就是此前犯案的行为,就像劳荣枝参与杀人案一样,能以办案细节的不严谨,就让明显犯案的人员,逃脱法律制裁吗?
后台有网友抨击本号发了一大通评价检察官为丈夫喊冤的文章,却避而不评论案件处理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其实,检察官发的每篇文章我都仔细看了,就是实在是搞不懂,为啥顾律师代理的案件,怎么就成了2000万的债务就需要拿4000多万元的债权来抵顶的?事已至此,除了她和代理律师的一系列呼喊,怎么连一审的判决书都没发到网上?
再说句法律之外的情感话,如果实质性的公正,与程序上的正义发生冲突,我选择力挺实质上的正义。对于在职时以突破规则为能事,事发后想起规则保护的法律人,就让他接受同此前自己一贯风格一样的办案风格的惩罚吧!不能好处都让他们占了,规则专门为他们服务,留下一地鸡毛让同行业人、社会承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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