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女博士公开举报导师不正当关系,学的法律呢?
为了一个博士学位,要忍受大自己几十岁的导师三年的潜规则,这是个人选择,还是行业风气使然?2020年11月11日,教育部网站发布《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其中的规定具体到了,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看来,这样的规定,并没有真正的落实到实处。
值得注意的是,事件的双方,都是专业法律人士,一个是研究了法理学几十年的法学“名”教授,一个是学习了法律七八年的法律年轻人。他们在自己的所作所为时,有没有想过自己平日里所学所讲的法律学术呢?真是给法律职业丢人啊!
难不成,自己平日里输出的法律思想、法律学术,都是规范别人、忽悠别人,对自己不予适用?就算是这辈子都不可能达到博士层面的烟语君也知道,法律思想的第一要义是,权利来自自己斗争维护,法学女博士难道不明白这个道理?身为导师,首要做的是,为人师表,率先垂范,没有这样的境界,著作再多,言行不一,糊弄鬼吗?
事实证明,说一套做一套的两面人,比比皆是,包括法学教授在内的法律人,也不例外。自己不守法纪师德,法学教授也会落得满网声名狼藉的地步,自己没有维权意识,法科生也会遭受来自法学教授的“魔爪”。
怪谁呢?只看学术,监管失当的学校,难道没有责任吗?注意看这篇西南大学的《情况说明》,遗漏了什么?面对女博士针对学位授予不公的质疑,竟然没有交代救济途径,一副妥妥的居高临下处理决定姿态,法律意识呢?难道学会授予,学校一局仲裁了吗?
学术风气也好,个人选择也好,没有守住底线的法学女博士,在事关个人名节方面,没有选择适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权益:在毕业学位与学校发生争议方面,居然也没有选择适用法律手段,而是选择了网络举报的方式。不得不令人疑问,七八年的法律教育,究竟学了些啥?
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及此前的司法案例,学校在管理学位授予方面,行使的属于行政管理权,毕业生对于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可惜的是,法学女博士对于这样的争议,采取了网络举报的方式,换来的,不过是,学校的公开否认而已。莫不是,她以为,学校面对网络举报,就会改变此前的不予授予学位的处理结果?
什么是法律人,学习法律究竟要什么?看了这个新闻,不知道有没有人会有这样的疑问。如果法律人自己,都不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都不相信法律手段可以维护自己权益的话,又如何将其作为一种职业,去教人相信和适用,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都说建设法治社会,需要一大批的法律人为之努力,也让诸多的法律人从中受益。可是,法律人的职业道德、法律意识,是否堪当建设法治社会的重任呢?自己都不守法,不信法,又如何让别人守法、信法呢?法治建设,任重而路远啊!
期待女博士,拿出自己的法律水平,跟西南大学对簿公堂!实践才是检验法律水平的唯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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