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湖北武汉,29岁女子干某在地下车库遭丈夫张某开车碾轧拖拽数米后死亡,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区分局鉴定张某系过失致人死亡。同年10月,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检察院向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认为张某因疏忽大意造成干某死亡,应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此案引发舆论广泛关注。死者干某的家属不认可张某过失致死的罪名。2023年1月,死者干某代理律师委托法医专家,对该案相关的法医学技术问题进行书证审查论证。2月6日,干先生收到了女儿干某的法医学书证审查意见书,审查意见为:不能排除干某左大腿前外侧先被撞击,再被他人扼颈窒息后又被车辆碾轧拖拽致肝脏等器官损伤,案件有进一步侦查的必要。干先生称,张某打电话报警说:“我老婆,被我撞到了,到车下面去了。”干先生辨认该男子系张某。随后,干先生接到了张某的电话,催促他们赶紧下来。在地下车库,干先生看到了被压在车前轮下的女儿,他表示,当时,车头的车标已经破裂。车被挪走后,警方在现场进行勘查,拖拽痕迹长达8.5米。2021年3月,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区分局出具鉴定意见,认为张某系过失致人死亡。2021年4月,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区分局对涉事车辆进行安全技术状况鉴定,结果为:制动、转向、照明和信号装置均符合安全技术条件。起诉书显示,2021年10月,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检察院向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认为张某因疏忽大意造成干某死亡,应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干先生对张某过失致人死亡的罪名不认可,发文质疑道:“张某一直说是我女儿自己钻到车下面,怎样的撞击才能造成车标碎裂?如此强烈的撞击后,为何还有拖拽8.5米的痕迹?”干先生回忆,2018年,女儿干某与张某经人介绍认识,2019年12月登记结婚。2020年11月,二人的孩子出生。可是新婚不久,张强就露出了自己的本性,2020年农历新年期间,干某与张某共同去张某的老家荆州过年,就在新婚期间张某还对怀孕的妻子大打出手,惊动了荆州当地警察。婚后,张某还总跟妻子要钱,案发前一个月还把妻子的公积金四万多骗走了,并向岳父母借钱30万,就在案发前几天张某的手机依然收到3万元的还款提交。干先生表示,案发前一天,二人为离婚、请保姆、打印征信及银行流水等事宜再次发生争吵,最后二人达成一致,打算第二天办理这些事情。事发当天早上6点,二人又发生争吵。“我女儿要求张某当天不要上班,去办昨天答应好的事情,留点时间解决家庭纠纷。但张某坚决要求去上班,出门前还气势汹汹地对我说,今天一定要把女儿看好,不要出门,要不然就会出大事”。2023年1月,死者律师决定委托法医专家辅助本案,经北京云智科鉴咨询服务中心对侦查机关提供的干某的尸检报告进行论证,认为不能排除干某左大腿外侧先被撞击,再被他人扼颈窒息又被车辆挤压拖拽致肝脏等器官损伤;案件有进一步侦查的必要。有网友称,如果不是尸检报告,这可能就是一起“过失致人死亡”的事故,所有人都会认为男子就是过失撞倒女子,进而碾压致死。因为从视频上看,谁也看不出男子是故意撞击碾压,更看不到男子可能存在故意掐死女子的情节。何为过失?就是主观上没有致死的故意,就是疏忽大意没有预料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导致死亡或者已经预见到,但是情形能够避免。何为故意?就是主观上积极追究致死的结果,或者明知道会导致死亡而放任结果的发生。从“过失”与“故意”的定义上就可以看到,它与“故意”之间明显的区别,充分反映了主观恶性不同、犯罪危害性的不同,进而在最终的量刑上面也必然存在巨大差异。依据《刑法》,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只有情节较轻的处十年以下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在没有特别轻的情节时,很明显故意杀人的量刑远远重于过失致人死亡。所以,如果没有鉴定,让男子侥幸以过失致人死亡量刑,可能三年左右就会出来了。 往期文章:联系法官难,有法院推出了“诉事速办”通道,能解决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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