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对刑事律师的工作很好奇,有人觉得“捞人”是技术活,而有人则认为纯靠关系。最近本律师接手了一起案件,是一起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以下就记一记流水账,平铺直叙,紧锣密鼓,也许会让大家对刑事律师的日常工作有所了解,有助于对刑事辩护形成更为全面客观的认识。晚上,我在家一边泡脚,一边看书,突然接到中产部落伟哥的微信,说有个部落兄弟的亲戚遇到刑事案子,要向我咨询。我答应下来。接着中产部落法务联盟的同行辛大哥来了电话,问我做没做过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案子。我说做过。他说会有人跟我联系。一会儿,那位部落兄弟来电,简要说了说情况,约定明天家属来事务所会谈。我在事务所接待了两位女士,分别是当事人的母亲和他身怀六甲的妻子。当事人因为擅自修改了网店货品名称的个别字词而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刑事拘留已满七日,今天是移送检察院审查批捕的第三天。我因为在若干年前办过此类案件,对相关法律问题比较了解,谈起案子就比较自如,很荣幸地获得了两位女士的委托。我安慰了那位一脸愁容的母亲,她向我报以殷勤而真诚的微笑,让我心里有些酸。我送她们到了电梯间,然后马上回到办公室着手工作。我办理了会见当事人的相关手续,并且检索了有关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最新法规和案例,之前买的《刑事审判参考》也派上了用场。简单吃了午饭后,我驾车去往110公里之外的某县看守所。我平时午睡的习惯要克服一下了,于是我带了罐“红牛”放在车上。有点意外的是,我一路上没有犯困,反倒是对这个具有挑战性的案子感到兴奋,有时也会想起那位母亲脸上沧桑的皱纹。驱车一个半小时后,我到了看守所。我递交会见材料时,办案民警说“停电啦,啥也办不了啦。”遇到这小概率事件,我打定主意,不能白跑一趟,得去趟检察院。但在去之前,我还得办件事。我在去检察院的路上,找了一家文印店,进去就在电脑边坐下来,动手写一份法律意见书。因为早已有了腹稿,所以用了一个小时就写了约两千字,提了七点意见。其间还解答了文印店老板娘咨询的一个房产问题。我打印了两份法律意见书,拿着就赶往检察院。我电话联系了办案检察官,说有份材料想递交;他说可以交给控申大厅的接待人员。于是我照办,接材料的是个老同志,他说按规定程序需要他们科室领导审查后逐级转交。我一听就急了!马上五一放假,节前就会决定是否批捕,我需要这份材料在第一时间到检察官桌上。无奈之下,我打了两个电话沟通协调。确实不一样,办案检察官亲自来取了这份法律意见书;而我进到了办公室,和检察官从专业层面进行了切磋探讨。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须后果严重、造成较大直接经济损失,而本案尚不符合法定情形。我充分表达了观点,于是告辞。在回去的路上,我接到了办案检察官的电话,问我可否提供法律意见书的电子版。我欣然应允。
回到市区时,夜幕降临。我把车开到超市,买了罐奶粉和两条鲅鱼。奶粉再拖就断顿喽。最近因为比较忙,没空去集市,再不买鲅鱼送给岳父,就到禁渔期啦。今天再去看守所会见,我叫上了同事孙律师,他可以帮我分担一下。一早接上他,他替我开了会儿车,我们再次赶到检察院附近。时间还早,孙律师吃了碗牛肉面,不过车停在路边被贴了罚单,就当来贵宝地交保护费了吧。我给办案检察官打电话,很快我们被请到了他办公室,我把法律意见书的电子文档通过优盘拷在了检察官的电脑里。接着我们赶到看守所,会见了当事人,他留着和他很不相称的平头。他黯然神伤,直说他很懊悔,也很想家,眼神里满是期待。他简要叙述了基本事实,这和我之前了解的差不多;然后我问了几个问题,他大概觉得我问得很有针对性,于是从技术层面向我解释,此时我发现此时他的眼睛是亮的——这是个典型的IT技术男。我让当事人写了一封致歉信,向遭受影响的网店郑重道歉。会见快结束时,我说“生活费别不舍得花,买点好吃的分给房间里的其他人吧。”这家网店属于一家工厂,工厂老总就是报案人,毕竟货品名称的改动可能会影响生意。中午饭后,我先是给这位老总打了个电话,表示希望代表当事人当面致歉。老总很客气,同意见面一叙。我们来到工厂,和老总坐下喝茶。我把致歉信递给他,他瞥了一眼就放下了,然后发了一通抱怨,但保持了克制和礼貌。我看寒暄得差不多了,就坦率地问他,可否以工厂名义出个书面材料表示谅解。他说这要和其他股东商量——其实就是婉拒。我说我已经做好了被拒绝的准备,但是无论检察院是否批准逮捕,希望我们双方都理性看待,相信这是公正司法的正常结果。即将五一放假,星期六这天是工作日。检察院审查批捕的时间一共是七天,这是第六天,无论是否批捕,今天一定会出消息。我因为随时可能去看守所接人,所以在家等信儿。上午打了两个电话,检察官说还没研究。下午两、三点钟再打电话,检察官有点不悦,说“这么着急呀?”我只好道歉。同时和当事人家属随时保持联系。一直到下午四点半,再给检察官打电话,终于得到消息——不予批捕,这意味着转为取保候审,今天要放人啦。我再次驾车启程,此时已是傍晚。一路上,红红的夕阳,在我的左窗。看守所的门卫大爷不错,让我开车进院。我说明来意,门卫大爷说有可能得等到晚上很晚——被他不幸言中。检察院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后,会通知公安变更强制措施,就是来办释放手续。我打听到了办案警官的电话,第一次通电话时他说在吃饭,还说需要相关领导签批。之后每隔大约一小时,我就去一次电话,直到晚上九点半,才等到警车出现,而此时当事人的妻子和两个朋友也已赶到看守所。释放手续办妥后,当事人换了衣服和鞋子,吃了几块母亲让捎来的豆腐,然后和妻子坐在了我的车后座。我很少开车跑夜路,原本一个半小时的车程我跑了大概两个小时,总算到了。快下车的时候,我对当事人说,马上三十而立了,上有老下有小的,稳稳当当的吧。小两口说了些感谢的话,拉着手回家了。我到家的时候快十一点了,虽然有点累,但是很欣慰。这个案子还没有结束,当事人得以释放并不取决于律师。这次经历让我更坚信法律、敬畏法律,我相信比刑罚更有力量的,是真诚的悔悟和坦然的宽恕。作者:庄慧鑫 上海金茂凯德(青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
主要经历:经济法学学士、刑法学硕士,国家二级律师、青岛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律师团成员、青岛市律师协会第八届刑事诉讼委员会副主任。 往期文章:一封律所的辞退信:享受着他人带来的行业红利,做的却是越远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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