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律师的盛行,可导致行业性的逆淘汰,伤害法律的公信力
十年律师执业时间,送出去了500多万元,这刑事辩护工作,究竟是靠的法律专业,还是靠的金钱开路?究竟是学的法律专业旨在通过律师职业实现法律价值,还是以律师职业为幌子行司法掮客的谋利主业?
公开资料显示,王飞,2008年才开始律师执业,案发前还担任着桂林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副主任。司法厅发布的“典型意义”里提到,“王飞身为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本应恪守职业道德,发挥法律专业知识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辩护,而不是通过行贿办案的政法干警的违法犯罪行为来谋取不正当利益。”
曾经有一篇网络文章,题目是“你还在研究案子的时候,对方律师已经搞定了法官!”。文中讲到,身为律师,当你还在彻夜花费精力研究法律问题、钻研案子的时候,对方律师却将案件输赢的关键对准了办理案件的法官,你所视为“没有硝烟的战场”的开庭过程不过就是走个过场,无论你说什么,官司已经注定了败诉的结果。
从近些年偶有爆出的司法贪腐裁判文书上看,行贿律师并不在少数。公开报道的案例中,海南高院原副院长张家慧贪腐案,牵出了18名行贿律师(也有人说是22名律师);济南中院孙永一等三名法官贪腐案,牵出了64名行贿律师;长沙中院副庭长詹支粮受贿案,也牵出了多十几名行贿律师;......最近曝光的贵阳中院副庭长唐伟受贿案,《起诉书》指控多达7名律师与其长期勾结,支付案件介绍费78万多元。可见,行贿律师问题的严重性。
律师行贿司法人员,不仅是上至刑罚制裁的违法犯罪行为,更是为行业规范、职业操守所明令禁止,可事实证明,这些禁止性规定、行业教育整顿、思想教育等手段,并没有阻止这些人的屡禁不止,铤而走险。
同时,也应该看到,行贿行为,在法律群体内具有一定的心理和舆论市场。在司法贪腐的留言区,很多法律人的留言居然是,律师行贿实属无奈,理由是:很多案件审理时间拖得太久,而当事人逼得太急;自己如果不送的话,担心对方也会送;社会其他行业送礼成分,法律行业也不能例外;司法人员待遇低压力大,适当表示不过是人情往来,支付介绍费也是行业潜规则......
这些理由,可以成为打破行规法纪的充分理由吗?这些理由,不过都是从个人利益出发,丝毫没有看到,律师与司法人员的不正当往来,会对包括律师行业在内的法律行业带来的巨大危害。也许当事人认为不过是感情沟通、自由裁量权范围内的关照,实则这样的“沟通关照”,莫不是以牺牲另一方案件关联方、司法的廉洁性、法律的公正性为代价的。
即便是某些人认为的行贿理由,只是案件加快一点立案、尽快一点判决、用力一点执行,莫不是在有限的司法资源下,以牺牲其他案件当事人的正当利益为代价的。司法是居中的、一手托两家的,一方当事人获得额外利益,必然是另一方当事人、另一个案件、刑事案件中公诉方代表的社会利益受损。
如果任由这种风气传开的话,诉讼的当事人都会找能“顶上”能“插队”的律师,律师行业岂不陷入了拼关系拼交易的竞争?让那些没关系没资源的新律师,那些还在相信法律公平价值、坚守律师职业操守的律师,如何获得社会人士的认可,谋得养家糊口的生计?这不是所谓的行业逆淘汰吗?
综上可见,于法于理,行贿律师,都是不应该存在的群体。对于行业内部,依赖关系依赖利益输送而不是法律专业的不正当竞争手段,会造成律师群体内的逆淘汰,让正直守规的律师举步维艰;对于国家法律实施,仅是着眼个人利益就去拉拢腐蚀司法人员,会让司法的结果掺杂着各种案外考量而飘忽不定,让社会成员对法律行业不信任。无论怎么说,对于行贿律师予以严厉打击,都不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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