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有媒体报道,广东佛山某足浴店技师木子(化名)反映,今年的4月5日时,一名周姓的中年男子慕名来到该足浴店,点名要求该女子服务。客人周某服务时要求加钟,条件是陪其外出饮酒,在丰厚的报酬下,木子答应了周某的请求。
捏完脚后,周某将木子带到了一家餐厅,整个用餐途中两个人交谈相处的都非常愉快,但是在周某的劝酒下,不胜酒力的木子很快就喝醉了,很快木子就失去了意识。4月6日一上午,该名女子发现酒店床上和自己身上全是血,下体也有不同程度受伤,去医院检查发现有细菌感染的风险!据木子自述,她次日醒来“害怕极了”,空荡荡的酒店房间就她自己一个人,而且自己身上没有任何衣物,地上都是用过的纸巾,床单和被套上也全都是血。后木子去医院检查身体,经医生检查提醒,判断系周某对木子行为粗鲁,造成木子下体被弄伤,在受刺激后经期提前到来,引发身体大出血。很快木子就报了警,警方很快将嫌疑人周某捉拿归案,根据警方鉴定意见书显示,木子内裤、下体擦拭子检材和周某血液样本里的STR分型相同,认定周某确实与木子发生关系。
根据报案,警方以“被侵犯人身权利”为由对周某立强奸案进行侦察。
可周某的家属表示,周某与该名足浴技师发生关系为自愿行为,在事发前的头一天,周某已经转了600块钱作为两人发生关系的费用。事发当天又当面转给了女子400块钱,而事后该女子以价格太低为由要求周某再另行支付费用,周某不肯,随后该女子以强奸罪状告周某。
根据报道,检察院认为,本案认定强奸罪证据不足,无法证明是周某对木子进行了强制性侵,而不予批捕。证据不足下,警方只好补充侦查,周某也被取保候审。有网友表示,如果该名女子不是因为和周某有约定,怎么会从足浴店出来和客人喝酒,又怎么会在工作期间和客人去酒店开房?
从检方不予逮捕周某的做法就可以看出,周某家属所说的基本为事实。如果是因为价格没谈拢就报假警混淆视听属于诬陷他人,警方应该深查此案,不能放过强奸犯,但也应该让诬告陷害的予以严惩。
有网友表示,先不说周某的行为到底构不构成强奸!就单单是某些足浴店内的一些女技师的穿着暴露,就很难不让人联想到这些足浴店的不正规。甚至有些男性已经将足浴店的女技师,潜意识的认知为从事非法行业的工作者!
当然,也有部分网友认为,一个女生不可能拿自己清白开玩笑!这里面一定有内情,希望警方和检方能够调查清白事件的始末,不要让女孩不明不白遭受侵害,更不能放过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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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语君语:对于任何犯罪活动,都应该以对法律和社会负责任的态度,不轻信受害者的陈述,也不轻信嫌疑人的辩解,尤其是这种只有两个人在场,只能通过事后证据探究案发当时当事人心态的涉罪行为。检察机关的办案宗旨,应该坚持疑罪从无的法律精神和规定,对于证据不足,不能排除合理怀疑的行为,要坚决挡在司法程序之外,不能被受害者有理的思想左右。 往期文章:荒唐!长沙一妙龄女子不穿衣服逛街竟是为了报复男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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