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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院长和执行局长因《合作备忘录》停职调查:没有监督,法院也会犯下集体错误

烟语法 烟语法明 2023-07-23

近期,广西南宁当地网友吐槽“道路停车收费太贵”成为网上热点。昨天文章《法院与企业的《合作备忘录》,为何被高院认定为“不符合公平公正”?》一事,今天,“南宁新闻网”就发布报道称,近日,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与南宁慧泊停车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作备忘录》一事引发社会关注,暴露出我市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存在法治意识不强、履职不当等问题。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经南宁市委决定,对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赵会,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梁芳燕......等5人予以停职检查。

这还仅是南宁市的调查,此前的5月19日,“广西新闻网”发布新闻显示,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何文浩率工作组到南宁市,对法院与慧泊公司《合作备忘录》一事展开全面调查,结果尚未公布。自治区高院已经公开表态,认定《合作备忘录》不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已责成青秀区法院解除。

《合作备忘录》为何会引发质疑,会被上级法院认定为“不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昨天文章已经写了,今天不再复述。令人思考的是,以法律专业为职为凭审案无数、单位内法律人士遍地都是、担负的都是监督审判其他单位或人员依法依规履职行事的法院,为何会落的被批“法治意识不强、履职不当”、两名领导被通报停职检查的地步?

从目前的各方报道看,泊车事件引发关注后,当地接连公告,宣布已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将研究出台优化道路停车收费方案。南宁公交集团也回应,将对集团下属的南宁慧泊公司,在执行停车收费中存在的问题,正在全面梳理、排查、核实,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治。综见,泊车公司问题多多。
但此前的“慧泊车服务”对外宣传,根据《合作备忘录》,“青秀区法院通过开通绿色通道给予慧泊公司大力支持,使慧泊公司诉讼案件能够得到优先受理、优先立案、优先判决、优先执行,加快了司法诉讼追缴欠费的进度,......”
可见,本应担负居中司法审判职能、审查停车合同合规合法性再行裁判案件的法院,却打着服务营商环境、提高执行效率的名义,直接给予了案件当事人一方各种“优先”照顾,据此,引来了如潮的被质疑声。
公开给予案件一方当事人各种优先照顾,表面上只是给予诉讼事项的优先安排,实则会造成法院跟企业已经具有特殊关系的影响。这不仅违背了法院应该保持独立的司法地位,而且会对法官裁判案件形成直接的影响力,令当事人怀疑法院裁判具体案件的公正性。

《合作备忘录》签署现场


就是这样的一份问题严重的《合作备忘录》,居然会通过了法院内部的层层把关,令双方自信到内容可以公之于众,这才是更需要警惕和思考的。
首先是内部监督。但凡审过案件的法官,学过专业法律的人员,都应该知道,作为司法机关、审案法官,怎么能在案件审理之中、审理之前,公开表态,要给予一方当事人各种“优先”关照?
可惜的是,这么多法律专业人士集合、天天裁判社会纠纷的司法机关,居然没有在《合作备忘录》出台之前,发现其中的法律问题,直到酿成舆论哗然、领导被处理的地步。这说明,法院内部对于自身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对于领导决策行为的监督,已经相当无力。
其次是案件监督。根据公开报道可知,南宁慧泊公司大量案件在南宁市青秀区法院进行了审理执行。可以想象的是,这里边很多的案件当事人,肯定会在案件审判中提到,泊车公司停车收费的依据、收费的标准等是否合法合理的问题,这本是法院应该通过案件审理发现问题、纠正问题的机会。
可惜的是,法院本应通过审判这些案件,发挥审判职能向社会输出公平正义,提出当地泊车领域存在的潜在经济风险、社会风险。自己无法解决的,可以提出司法建议,而不是视为不见的公开站到了泊车公司的一边,用备忘录的形式将自己跟其绑到了一块。
再次是社会监督。5月8日,法院官宣、“慧泊车服务”及当地的媒体,都公开报道的是《合作备忘录》的“积极意义”,直到十几天后,随着这个备忘录的实施,切切实实的影响到了当地很多人的生活,引发了当地网友的一致吐槽,才引发关注。
在诸多社会自媒体、法律自媒体存在的如今,关注这个事件的,基本都是本地的网友。甚至还有很多外地人员认为,这个政策可以提高法院的审判执行效率,而没有考虑到没有了公平公正的司法保障,会对社会造成什么样的社会影响。
法院精心准备轰轰烈烈搞的本意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合作备忘录》,最后出现了这样的结果,被上级法院直接认定为“不公平公正”,着实有损司法的公信力,有害法院的专业性。

事实再次证明,法治,打造分清齐整的政企关系,是最大的营商环境,不是仅是口头上名义上的,而是需要具体的体现在具体行动上。即便是负责裁判各类社会纠纷、以公正正义作为职责使命的司法机关,如何不注意自己行为的合法性审查,也会犯下“法治意识不强、履职不当等问题”。

如何避免再现青秀区法院与企业私自签订《合作备忘录》这样的行为?关键是发挥监督的力量。

首先是内部要树立崇尚法律专业的工作氛围,防止出现为了创新而背离法律本职的各种现象;再次要重视具体案件的审判质量,通过案件审判发现和听取案件当事人及一线法官关于影响社会公平正义社会问题的声音;最后是要重视社会监督的力量,及时纠正、敢于正视自己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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