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国家司法考试中心命题处处长被查,光给别人出题自己不做题?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7月2日通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司法部纪检监察组消息: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何国亮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司法部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公开资料显示,1973年出生的何国亮历任中国政法大学教务处教务科、实践教学科科员,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在职教育办公室主任,中国政法大学学校办公室副主任等职务,后来担任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中心命题处处长,又从司法部直属机关党委宣传部部长调整为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司考试监管处处长!
何国亮简历
何国亮,男,汉族,安徽省东至县人,中共党员。1973年10月生,1995年参加工作。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副研究员职称。任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1991年至1995年在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学习;
1995年7月毕业,历任中国政法大学教务处教务科、实践教学科科员,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在职教育办公室主任;
2003年至2008年7月任中国政法大学学校办公室副主任;
2008年7月任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中心命题处处长;
2010年6月任司法部直属机关党委宣传部部长;
2017年9月任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司考试监管处处长;
2018.02至今任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7月2日下午,何国亮的简介仍然还在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官网的“领导班子”介绍一栏中。
据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网站介绍,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是司法部直属唯一全日制普通高等警察院校,肩负着为全国司法行政系统特别是监狱、戒毒和社区矫正机关培养高素质后备人才的重任,被誉为我国“司法警官的摇篮”。
记者还注意到,今年3月,何国亮还出现在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官网的新闻中。网站介绍,3月15日,根据学校党委安排部署,当时还是校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的何国亮带队赴保定市涞源县东团堡乡调研考察乡村振兴工作,看望慰问驻村工作队干部,召开工作推进座谈会。
阅读链接:司法考试,曾经的“天下第一难考”
题目一:司机A开车打了个喷嚏,使方向盘失去控制,于是车冲向路边,将电线杆撞倒,电线被拉断,供电中断30多个小时。
题目二:“……D将E价值12000元的项链一把抓走,然后逃跑。跑了50米之后,D以为E的项链根本不值钱,就转身回到E跟前,打了E两耳光,并说:‘出来混,也不知道戴条好项链’,然后将项链扔给E。”
题目三:B手持匕首寻找抢劫目标时,突遇精神病人C在外游荡持刀袭击。C追赶甲至一死胡同,B迫于无奈,与C搏斗,将其打成重伤。B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路人乙怀揣着故意杀人的恶意,瞄准了仇人甲的脑袋,但他打偏了,打到了仇人甲的胸上(未打中心脏)。没想仇人甲是血友病患者,最后,仇人甲因流血不止,还是死了。
这一案例故事出现在2008年司法考试的试卷上。当然,对于该故事的“正确”理解是,仇人甲之死,虽不是乙直接枪击的结果,但是因为是乙的枪击行为,导致甲血友病发作致死,所以乙与甲的死亡,仍构成“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2007年考题里的一位受害人则是被“吓”死的:甲为杀害仇人林某在偏僻处埋伏,见一黑影过来,以为是林某,便开枪射击。黑影倒地后,甲发现死者竟然是自己的父亲。事后查明,甲的子弹并未击中父亲,但因其父患有严重心脏病,最后,他因过度惊吓死亡。
这个故事想告诉我们,虽然甲谋杀搞错了对象,但仇人林某与甲的父亲都是人,按照法律和法理,“对象错误”不影响甲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上述两个与“大难不死,必有后福”俗语相悖的案例,实际上都是对刑法中“因果关系”、“对象错误”等法律概念的考查。
2017年末代司考,全国共有 64.9万余人报名,其中16万人弃考!意味着近25%的人被吓跑了!!!之后的2018年,司法考试改为了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统一考试,已经16岁的“国家司法考试”谢幕退场。
200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对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做出修改。法律明确从事三种职业均需要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国家司法考试应运而生。2002年3月30日至31日,首次国家司法考试在全国统一举行。
此后的15年里,司法考试制度不断完善,在逐步调整、开放准入门槛的同时,司法考试放量不放水,并逐渐因为含金量与考试难度,被称作“天下第一考”。若干年里,差一分就过线的“359分噩梦”不知让多少考生从书堆里惊醒。
从司考到法考,通过率如何?整理出近20年来的通过率数据,一起来看看!
往期文章:向通奸者索赔2.5万被判敲诈勒索罪,民法可以索赔,为何刑法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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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国亮简历
何国亮,男,汉族,安徽省东至县人,中共党员。1973年10月生,1995年参加工作。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副研究员职称。任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1991年至1995年在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学习;
1995年7月毕业,历任中国政法大学教务处教务科、实践教学科科员,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在职教育办公室主任;
2003年至2008年7月任中国政法大学学校办公室副主任;
2008年7月任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中心命题处处长;
2010年6月任司法部直属机关党委宣传部部长;
2017年9月任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司考试监管处处长;
2018.02至今任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据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网站介绍,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是司法部直属唯一全日制普通高等警察院校,肩负着为全国司法行政系统特别是监狱、戒毒和社区矫正机关培养高素质后备人才的重任,被誉为我国“司法警官的摇篮”。
记者还注意到,今年3月,何国亮还出现在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官网的新闻中。网站介绍,3月15日,根据学校党委安排部署,当时还是校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的何国亮带队赴保定市涞源县东团堡乡调研考察乡村振兴工作,看望慰问驻村工作队干部,召开工作推进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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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二:“……D将E价值12000元的项链一把抓走,然后逃跑。跑了50米之后,D以为E的项链根本不值钱,就转身回到E跟前,打了E两耳光,并说:‘出来混,也不知道戴条好项链’,然后将项链扔给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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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乙怀揣着故意杀人的恶意,瞄准了仇人甲的脑袋,但他打偏了,打到了仇人甲的胸上(未打中心脏)。没想仇人甲是血友病患者,最后,仇人甲因流血不止,还是死了。
这一案例故事出现在2008年司法考试的试卷上。当然,对于该故事的“正确”理解是,仇人甲之死,虽不是乙直接枪击的结果,但是因为是乙的枪击行为,导致甲血友病发作致死,所以乙与甲的死亡,仍构成“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2007年考题里的一位受害人则是被“吓”死的:甲为杀害仇人林某在偏僻处埋伏,见一黑影过来,以为是林某,便开枪射击。黑影倒地后,甲发现死者竟然是自己的父亲。事后查明,甲的子弹并未击中父亲,但因其父患有严重心脏病,最后,他因过度惊吓死亡。
这个故事想告诉我们,虽然甲谋杀搞错了对象,但仇人林某与甲的父亲都是人,按照法律和法理,“对象错误”不影响甲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上述两个与“大难不死,必有后福”俗语相悖的案例,实际上都是对刑法中“因果关系”、“对象错误”等法律概念的考查。
2017年末代司考,全国共有 64.9万余人报名,其中16万人弃考!意味着近25%的人被吓跑了!!!之后的2018年,司法考试改为了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统一考试,已经16岁的“国家司法考试”谢幕退场。
此后的15年里,司法考试制度不断完善,在逐步调整、开放准入门槛的同时,司法考试放量不放水,并逐渐因为含金量与考试难度,被称作“天下第一考”。若干年里,差一分就过线的“359分噩梦”不知让多少考生从书堆里惊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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