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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是检察院考核不批捕不起诉率,却被某些律师拿来当宣传噱头

烟语法 烟语法明 2023-12-27

今天,看到一篇文章,看口气是一律师写的,大意是:自己代理的某个刑事案件,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获得了酌情不起诉的决定,其庆祝自己案件代理成功之余,还把自己(大概率是为了宣传自己吧)的代理辩护成果发布到了媒体上。
结果没想到,评论区翻车了,留言都是抨击律师拿了钱为犯罪分子开脱了罪责的。律师发文感慨,都法治四十多年了,民众还是对律师抱有成见,不知道律师的本职工作就是替犯罪嫌疑人提出无罪、罪轻辩护的啊!
大肆公开宣传自己代理的案件,获得了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不准予起诉的做法,已经成了某些律师的宣传常态。不光通过朋友圈、微博、微头条这样的短消息平台,有的律师在自己的自媒体文章上随文附带一大串的不批捕不起诉案例,标题是自己又“成功”代理某某案件获得了司法机关的从轻处理,就差把这些案例加到自己的名片上见人就发了。
曾经,一些司法机关的宣传部门热衷编发某某案件公正审理,获得了一方当事人送来的“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等等锦旗,受到了不少媒体的质疑。本应该做到的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怎么还需要宣传表彰?本应该做的一手托两家的司法中立、对法律负责,怎么能以一方当事人的评价作为工作公正的评判标准?......终于,我们几乎看不到有司法机关现在还宣传收到一方锦旗的宣传报道了。
如此已经被淘汰的宣传套路,居然被某些律师学到手了。明明是检察机关如今在大力提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通过考核各级检察机关不捕率不诉率来推行慎诉慎押少捕政策,却被某些律师拿来当成了自己的代理成果。
7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社会发布2023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其中就有,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深化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新修订的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风向标”作用初步显现,2023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不捕率46.2%、不诉率27.1%,共起诉未成年人犯罪1.4万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附条件不起诉1.4万人,“不捕率不诉率不是越高越好、诉前羁押率不是越低越好”的理念得到初步落实。
根据该数据,也就是说,公安等司法机关已经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有接近一半的46.2%的会不准逮捕;侦查终结提请检察机关移送法院起诉的,有近三分之一27.1%成年人犯罪的会被决定不予起诉,有一半的未成年人涉案会不予起诉。
由此可见,刑事案件,获得不准逮捕、不予起诉的,主要决定性因素是检察机关在推行和考核“慎诉慎押少捕”司法政策,由此产生了大量的不捕不诉案件。律师的辩护作用只是一部分作用而已,哪是某些律师宣传的全是自己努力代理的成果?
其次,律师大肆宣传对于尚未法律定性的犯罪嫌疑人进行“成功”的不予批准逮捕、不予起诉,没有顾忌社会公众的感受。不准批捕,并不代表案件就此结束,为了降低羁押率,很多都是变更强制措施成了监视居住,刑事案件侦查活动继续进行;不予起诉,很多是检察机关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于刑罚的相对不起诉,同样也是刑事责任,还要承担行政违法责任的。谈何“成功”呢?
根据以上的分析,所谓的不予逮捕、不准起诉的犯罪嫌疑人,大多是具有社会危害性、法律违法性的社会群体。律师动辄宣传自己为这么一群人“成功”代理逃避了处罚,有没有想过受害者的感受?难怪社会民众不理解。
再次,作为一名律师,难道真的不明白刑辩律师现在的处境?靠检察机关考核相关数据就宣传自己案件获得什么"成功”不予逮捕、不准起诉来夸大律师的作用,良心不会疼吗?
最高检察院这个月公布的全国检察机关今年上半年办案数据显示,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已经达到了90%以上,检察机关的精准量刑建议法院的采纳率达到了99%;今年4月份“辽宁法治”的数据显示,该省无偿提供法律帮助的值班律师对于刑事案件的覆盖率达到了99.56%。
这些数据说明,即便是没有辩护律师,只要认罪认罚,检察机关也会对案件从宽处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了99%,辩护律师的意见被采纳的才有......;即便犯罪嫌疑人不自费委托律师,司法机关也会为其提供律师帮助,而且是免费的。
造成的结果是,此前文章《律师感言:刑事案源渐渐没了》引用的律师感言,“两三年前,虽然不多,但是每年都办理两三起刑事案件,最近两年一起也没有办理。没有。”为什么刑事案件没了?一个律师发布的朋友圈有这样一段犯罪嫌疑人是如何看待律师的对话:

嫌疑人:“在我们号子里,对自己的律师也是有鄙视链的。”

我:“怎么说?”

嫌疑人:“先看关系硬不硬,再看专业行不行。比如我觉得大哥你很牛,但是我们看守所有个律师,每个月都来给我们来进行普法教育,还接受咨询。我觉得他肯定比你牛逼,你懂的。”

我:“你说得对,所以你想换律师?”

嫌疑人:“不不不,大哥,我还是相信你。”

我:“会见结束。

在各种媒体上宣传自己代理案件获得什么不准逮捕、不予起诉的律师,大多是一些扯虎皮做大旗的伎俩。因为,要按照此标准,值班律师、法律援助律师这方面的案例最多。

真正厉害,是那些能够晒出自己的辩护意见可以变更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乃至检察院指控犯罪自己辩护无罪而被法院宣判无罪的律师,其他的,都是蒙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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