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晚,我局三桥新街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其在便利店被人殴打。接警后,民警立即到达现场处置。经查,当晚21时许,刘某 (男,34岁 )无故踢踹便利店的充电宝设备,店员李某劝阻时被刘某殴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我局对刘某处十五日拘留。
此前报道:男子扫码取不出充电宝拳打280斤男店员,被打店员:不还手是怕惹麻烦,已报警8月10日凌晨,陕西一网友发布视频称,自己守店时被一名前来扫码租用共享充电宝的男子殴打,不过他没有还手。有网友评论称“这么大体格白长了”“怂”。10日上午,极目新闻记者从处理此事的派出所了解到,案件正在调查。视频显示,一名身穿黑色T恤、肩上披着一条蓝色毛巾的男子站在店门口的共享充电宝的机柜旁,用手机扫描机柜上的二维码后,他用脚踢了一下机柜,之后转身与坐在店门口台阶上身穿黄色上衣的男子交流,其间黄衣男子起身后又坐下,黑衣男子继续用手机扫描机柜的二维码,可是没有成功。之后黑衣男子走到黄衣男子面前,俯身说话,还用手托起黄衣男子的下巴,之后突然用拳头打向黄衣男子的脸部。“280斤的我无故被人打了。”网友发布视频时配文写道。有不少网友评论称“这么大体格白长了”“怂”,不过也有网友称“不还手是对的,还手就会被认定为互殴”。8月10日上午,被打男子李先生告诉极目新闻记者,他是西安市未央区启航佳苑小区一家24小时便利店的店员,9日当天他上夜班,从晚8点开始上班。由于不能在店内抽烟,当晚9时10分许,他到店外台阶上坐着抽烟,黑衣男子因扫描租用共享充电宝失败,于是用脚踢了踢机柜,坐在一旁的他说“你踢它也出不来”,黑衣男子反问“跟你有什么关系”。之后黑衣男子依然没能成功租用共享充电宝,手机还因没电关机了。“他没扫上充电宝,开始怪我,之后还骂我甚至动手,说我打也不敢还手,骂也不还口。”李先生说,他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骂了对方,对方就打了他,“三拳打在脸上,一拳打在胳膊上。”李先生称,事后他联系了便利店的老板,老板要带他去医院检查,但考虑到店面无人看管,身体也无大碍,因此没有去医院。当晚,李先生报了警,但警察到场后未找到打人的黑衣男子,李先生说:“当晚到隔壁理发店找他,但他洗完头就离开了,周边也没看见他。”10日早上8点,李先生下班回家休息,睁开眼发现不少网友在自己的社交账号上评论或留言,“有网友说我不还手是怂,可是我要是还手了,这件事就麻烦了,不仅给自己找麻烦,给我老板也会带来麻烦。”8月10日上午,极目新闻记者从处理此事的派出所工作人员了解到,案件正在调查中,但工作人员表示具体情况不便透露。(以上转自:极目新闻)烟语君语:本来反抗侵害、见义勇为是应该倡导的事情,在执法机关铺天盖地的““打输住院、打赢坐牢”这一机械执法方式和宣传下,曾经出现过不止一次的醉汉一人、中年妇女一人公开逞凶、震慑全场,无一人敢反抗,无一人伸手帮忙的局面。“打输住院、打赢坐牢”,这本就是不问是非曲直、抹杀正当防卫、摧毁见义勇为的机械执法理念,却长期得不到重视和纠正,普及开来终于成了宣传者们要达到的效果,被害人即便是自己及亲友受到人身猥亵、板凳袭头,也不敢反抗了。更为可怕的是,一人行凶,满车厢的人也冷眼旁观了。
今年3月份,最高检察院联合公安部发布的《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其中就提到,以往的司法实践中,只看伤害后果,“唯结果论”、“谁受伤谁有理”,执法审查主要集中在伤害事实,强调“有没有伤”、“谁实施的致伤行为”,在法律文书中对案件起因等也往往简单表述为“因故”“因琐事”,缺少了对案件的全面调查、审查,是错误的。”打输住院、打赢坐牢”,本就经不起法律上的推敲,却成为可以公开宣传的普法内容。虽然最高检、公安部已经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执法的错误性,专门出台了《指导意见》,但法律规定与现实执法,并不是一回事儿,究竟能不能转化为现实执法的必须执行性,还需要时间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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