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结果不应该被家庭矛盾所左右,动辄就支持老人“带孙费”
法院认定的案情大致是,2016年底至2023年7月,父母一直在外地打工,便将孩子交由孩子的外婆照顾。起诉前,外婆多次向父母催要无果后,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19.2万元“带孙费”。
报道还介绍,孩子的母亲表示,她和丈夫每月给自己母亲(外婆)生活费1000元,带人的工资2000元。自己与自己的母亲签订过孩子抚养的《协议书》,不过孩子的父亲并不知情。
诚然,法律规定上,父母健在的话,他们是未成年孩子的第一抚养责任人,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对孙辈的抚养义务。但是,不管是基于中国传统习俗,还是社会现实,还是家庭和睦、亲属感情考量,只要力量所及,祖辈对孙辈的抚养,不是一种司空见惯的社会常识吗?
司法机关不考虑之前的感情付出成分,单纯的仅凭儿女一方的感情破裂就轻易的支持一方支持的祖辈起诉索要“带孙费”,难道不是以司法介入感情、以金钱来加剧家庭矛盾?
事实上,“带孙费”近些年司法案例也不少,有法院支持,也有法院不予支持,尤其是在儿女一样处于离婚状态下。很多的法院此类判决的说理部分,可谓堪称经典。
在山东泰安中院发布的另一起诉“带孙费”的案例中,法院认为,祖父母照看孙辈在我国较为普遍,父母忙于工作,祖辈照看孙辈,符合我国爱幼助幼的优良传统和家庭道德伦理观念。尽管祖辈照看孙辈较多,但也不能证明父母不管不顾孩子,即便父母离婚也不能改变祖辈跟孙辈的血缘关系,不应将大人间的不睦牵扯到对孙辈抚养责任上,应避免给孩子幼小的心灵带来创伤。大人离婚交战,对孩子来讲亦是一种伤害,为了孩子抚养费问题旧账重算,对导致孩子丧失对亲人的信任与爱,故也驳回了原告“带孙费”的诉讼请求。
综上,“带孙费”不是一个法律概念,不能将其视为法律上的无因管理,或是不当得利之债,而应该多从家庭伦理和孩子心灵保护,乃至社会层面的诚信和睦友爱互助感情不能以金钱衡量的角度考量这个问题。
除非几方均认可祖辈带孩子需要支付报酬,法院不应轻易采信子女跟自己长辈达成的、对方不认可的所谓抚养《协议书》。司法动辄因父母闹离婚就被一方祭出的祖辈照看孩子索要“带孙费”所左右,未免是将感情金钱化、矛盾物质化、诉讼功利化,不利于社会道德水平的提高、未成年人的健康心态的培养。
用网友的话是,一旦发生家庭矛盾就以日常照料晚辈为由秋后算账的要钱,不仅对孩子思想教育的伤害,更是对社会上爱幼助幼的优良传统和家庭伦理信任关系的伤害。法院,不该再支持这种带坏社会风气的“带孙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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