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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胁将出轨妻子及母亲送至情夫家中男子收3万,被提起敲诈勒索公诉

烟语法明 2023-12-27

临潭县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

潭检刑诉[2023]34号

被告人温某甲,男,汉族,1970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6230211970********,小学文化程度,农民。户籍所在地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临潭县,住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临潭县**镇**村,2023年7月11日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临潭县公安局取保候审。8月9日本院对其取保候审。
本案由临潭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温某甲敲诈勒索案,于2023年8月8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3年8月9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2023年8月8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3年6月16日,被告人温某甲得知其妻子与被害人温某乙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事情之后,前往同村温某乙家中,以将把自己的妻子、母亲通过村委会、乡政府送到被害人家中,让被害人养活相威胁,向被害人索要10万元,被害人为五保户,下跪向温某甲求情,后二人协商给4万元,6月19日温某乙给了温某甲3万元现金,欠1万元日后再付。案发后,赃款已退还给被害人。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温某甲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温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温某甲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系自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轻、从宽处罚;被害人温某乙具有一定过错,案发后温某甲主动退赃,并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临潭县人民法院

检 察 官 常彩霞
2023年9月4日
转自:12309中国检察网

阅读链接:妻子出轨索赔遭刑事指控:山东一男子敲诈勒索案被决定再审

2021年,山东淄博人路某某察觉妻子张某在孩子上辅导班时与另一名男子刘某某在酒店偷情,他跟踪后在酒店房间内撞破这一场景,并收取了刘某某2万多元补偿金。后路某某被控敲诈勒索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出狱后,路某某始终认为自己无罪,他多次提出上诉和申请再审,但屡次被维持原判或者驳回。
此案经报道后,引发关注。今年6月,山东省高院一纸再审决定书,让案件走向再次充满可能性。10月17日,记者从路某某家属处了解到,案件将在10月27日在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 

案发房间。受访者供图

据此前报道,事情起因是在2021年3月28日上午,路某某的妻子带着孩子去上辅导班,但路某某发现一些异常,尾随妻子来到培训机构,发现妻子随后又坐电梯来到了培训机构下方的酒店房间内,设法开门后,路某某撞见张某和另一名赤身裸体的男子在房间内,张某还穿着情趣内衣。 
路某某随即拿出手机拍摄视频,并打了对方男子刘某某一拳。随后张某离开,路某某和刘某某继续待在房间内。根据路某某的说法,对方主动提出要对他进行补偿,他索要6万元,对方称拿不出这么多,最终分三次通过微信转账转给他25000元,路某某走时还拿走了桌上200元现金。

路某某在之后因孩子抚养权问题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2021年5月6日开庭当日,对方拿出一份报案回执,称路某某涉嫌敲诈勒索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报案人正是刘某某。此前并不知情的路某某此前前往当地派出所咨询此事,证实此事为真,他随后接受了警方讯问,次日被刑拘。 
2021年11月2日,该案在淄博张店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判决。根据判决书,法院认为,刘某某虽然主观上有赔偿被告人路某某的意思表示,但被告人路某某要求赔偿6万元远远超出了刘某某主观愿意赔偿的金钱数额;路某某在看到刘某某难以凑齐6万元的情况下,降低数额至25000元,最终敲诈金钱数额在25200元。 
法院判决,路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路某某提出上诉,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后维持原判,判决认为偷情不道德但无需赔偿。路某某此后向淄博中院申请再审被驳回,他又向山东省高院申请再审。

今年6月,山东省高院作出再审决定。山东省高院认为,原判决、原裁定部分事实不清楚,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据此,依照《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决定由淄博中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再审。案件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的执行。 
10月17日,记者从路某某家属处了解到,目前他们已经接到通知,案件将在10月27日在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 (转自: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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