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悉的读者应该知道,本号曾经写过数篇资本进入律师行业的文章。其中,不仅有商业资本作为出资人、管理人,接管了律所内部的日常业务开展、案件代理模式,更有法律公司以外部合作的方式,与律所或律师达成了常年的业务合作关系,操控了案源之后掌控律师业务及律师。之前的律师行业,律所和律师都以自由职业者、营收个体户自居,资本介入或是资本化自身运作之后,所谓的律所主任(执行主任之类的)、律师,统统成了资本的打工人。资本,以掌控律师收入、律师执业与否的的饭碗控制,牢牢的把控了律师代理案件的方式和走向。昔日的自由职业者,越来越纷纷以法律打工人、写字楼的法律民工自居。很多人将这样的律师行业运营方式视为潮流和进步。确实,如此的运行方式,可以让律所规模和对外形象迅速做大做强,在有限的法律市场内更有竞争力挤压同业者,管理者也可以更加便捷的掌控“放浪不羁”的律师们。
可是,资本对于利润的觊觎是无限的,竞争对于对手的排挤是无情的,无序的自己扩张和竞争排挤下,从业者的命运是可想而知的。最近,有位律师网友给烟语君发来的一份“法律合作简介”和“案件代理费、扣点费用”(内容不转发了,别让某些别用心的人学到了),惊呼:“传销模式已经进入律师群体了”!这份“法律合作简介”里有:别看给的案件代理费分成低(律师代理案件费百元计),他们是长期合作的模板化、发散性、无上限经营;只要加入他们的团队,不影响正常执业,却可以获得案件代理费之外无限的额外收益,例如,只要成为跟他们合作的第一位律师,以后就可以拿到分他们合作之后的律师们的代理费收益分成,可以自己介绍其他律师加入团队(不包含实习生),也可以等其他人介绍成员加入,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参照其他行业的竞争规律,究竟什么样的营商环境,以至于进化到了需要以上的“传销”方式来作为商业模式,让经营者有信心会有从业者加入其中?也许,这就是烟语君之前预测的那样,资本介入律师行业后,必将展开一场场没有规则、没有禁忌的商业竞赛吧。不要惊呼以上的商业套路,其实,很多律所内部的KPI考核制度形成的商业氛围,并不亚于这些。有律师不是对媒体记者讲过,她所在的律师,每个月都会召开全体人员会议,公开排名每个律师的承揽业绩,奖优罚劣,跟企业考核营销人员无异。当然,有在商业赛道上处心积虑开发新的运营模式、营销模式的,也就有人选择不需要寄人篱下的自食其力。虽然收入全凭个人自我营销,慢慢日积月累,而且日益受到携资本和营销优势多角度的挤压生存空间,但起码可以保留作为自由职业者的那份律师的“坚持”。
没有自己的营销团队将当事人委托的案件当成商品经营,不肯进入体制化管理的大中律所成为层层管理之下的法律打工者,不愿加入各种法律服务公司沦为他们的附庸,在经济持续下行、律师从业人数激增的背景下,很多律师放下了别人或自封的“精英职业”、“高大上阶层”,勇于走上了街头,推销自己。以上的图片来自网络,可能会有很多人认为,这些人也是那些商业团队、法律公司的法律业务推销员,但网络信息显示,真的是有律师已经自己实名的走出了写字楼、走出了办公室,走到了街头,走到了互联网的直播平台,自己推销自己。有律师给他们的评价是,“这些勇于展示自己的人精神面貌是竖着读的,那些没活干坐以待毙自诩佛系的人精神面貌是横着读的。”今天看了一篇律师文章,其中写道,这一年多来,上海的律师事务所有走向中小所的趋势,原因有二:一是地方上开始在大所推行查证征税,原来大所享受的核定税收优惠政策不再,灵活收费方式的小所优势凸显出来;二是经济下行的压力已经在客户的数量及支付能力上明显体现,高端大气的大所背后是高企的房租成本和行政开支,继而是羊毛出在羊身上的律师收费标准令客户不堪重负。包括裁员在内的各种降低运营成本措施,如搬离高房租的黄金地段、律师转投小的律所,已经成为越来越多的现实。
今天,以下的这张网络图片在微信里流传,作者以“重生者”的姿态,写出了一个体制内离职人员从事律师之后的现实遭遇,虽然不知道作者身份来源的真实性,却真实的反映了当下一些实习律师的现实遭遇。不管你此前的身份如何,作为实习律师,确实是行业遇冷之后的第一波受到严重冲击者。这图片内容,是不是跟《12年法官辞职之后的现状:几乎每天在崩溃和自愈中往返!》颇为相似?
近日,有律师在直播平台上穿着蜜蜂装,一边僵硬的做着舞蹈动作,一边讲出各种法律规定;有律师在短视频里也是舞蹈开路,还配上了一会劈腿的女舞者,两人在蹦蹦跳跳间,还不忘爆豆子一样的念叨着法律规定。很多人质疑他们的行为,拉低了律师的身价,影响了律师的职业形象。烟语君当时就认为,他们明明可以走流量的,却在以时下流行的方式亮明自己的律师身份来普法。这分明是律师对于法律工作的坚持和期盼,何来“拉低”、“影响”一说?资本正在延续着对于利润无限贪婪的本性,以各种各样的方式,从外部拉拢腐蚀着律师从业者(如同《上海仨律师同日因同案被吊证:法益的认识,决定了执业方式和未来风险》里的案例),从内部挤压盘剥着律师从业者。有律师不屑于或不屈从这些资本的控制,或在网络上,或在街道边,放下身段的自食其力的推销着自己。他们承揽的案件亲力亲为,而不是当案源的交给别人办理,自己收取案源费。他们,没有所谓的各种头衔包装,没有动不动就以某某权威示人,在如此的职业氛围和执业压力下,可以坚持律师作为一名自由职业者的独立承办案件,保留住律师的底色,才是值得我们应该尊重的法律人。 往期文章:法官电话里跟当事人互骂的处理结果,可以避免以后再发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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