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不是桥上的安全栏杆吗?怎么公司被追究刑责,法律顾问也涉案了
在律师圈,流行着一种宣传说法,那就是社会大浪中,公司犹如行走在千万人竞争经过的大桥,平日里没有人扶着栏杆,可没有栏杆的保护,就会让人觉得害怕,而“律师就像桥上的栏杆……”,可以提醒公司经营中的危险,保护公司免受违法侵害,所以,公司聘请法律顾问是非常必要的。
文章的大意是,自己曾经是某房地产公司的法律顾问。公司因为“以五证手续不全的房地产项目为依托”,被当地的司法机关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了刑事责任。令作者没有想到的是,当地的检察机关也将律师起诉到了法院,指控理由是,“明知该房地产公司没有金融资质的情况下审核合同”。
我国《律师法》第32条规定,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是,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按照约定为委托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律师承办业务,应当告知委托人该委托事项办理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不得用明示或者暗示方式对办理结果向委托人作出不当承诺;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应当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保证其所出具意见的真实性、合法性。
按照以上的规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也好,代理案件也好,维护的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不是要维护包括违法权益在内的一切权益;律师接受委托事项之后,首先要做的是评估委托事项的法律风险,并且要告知委托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包括审核过的合同),应该保证内容的合法性。
奈何,以上的法律规定和执业规范,在一些律师看来,现实中都一一照做的话,自己就会根本没有市场竞争力,还会招来客户的,“你不做,有的是律师做”的训斥。
在一些人看来,客户支付了律师费用,律师就是要让客户满意的,无论其提出了什么要求。委托事项即使违法,能通过自己的运作让其从刑事违法变成行政违法,从行政违法变成民事违法,这才是一个律师的本事,才能留住客户,体现自己作为法律人的价值。
还有一种现实就是,某种违法行为,即便是已经有司法案例的,可在某些地方某些行业某些人员身上,仍在大行其道。比如说,律师行贿,大体相当的行贿金额,有的律师被判刑了,有的律师却仅是被处罚停业几个月而已,还有的律师即便经过媒体报道了,仍然担任律协领导。
如此一来的话,又怎么禁得住律师胆大者为顾问单位违法犯罪提供“合法性”意见,并视之为合法执业?如果律师文章中所称的开发商销售模式,业界已经成为了普遍做法的话,单单拿出其来追究刑事责任,其不觉得冤枉才怪!
不管怎么说,以上说的都是问题探讨罢了,不构成对于上述律师文章的中案例的法律观点看法。最近,南方某地一律师因为任职黑社会组织法律顾问、提供了借贷合同模版的刑事案件尚未审结,又出来一起律师为开发商审核销售合同文本涉案的。可见,司法机关对于律师执业行为的法律审查和责任追究力度在加大,值得法律人警惕和深思。
可能别人也是这么做的就没事儿,可轮到自己身上就是一桩刑事案件,这样的例子太多了。不提前作为预见或预防,一旦被追究了刑事责任,再想通过舆论挽救,难度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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