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年前的发言标题,一点儿都不过时。《我的困惑》是1995年中国消费者协会在赛特购物中心组织座谈会时我发言的题目。2023年困惑——为啥还有那么多争议?
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等存在大量非法添加化学药品、激素等违法行为。非法添加使用新物质情况,近两年来,仅我们实验室就发现了20个新物质,破解了14个,剩下六个还在破解中。减肥类——新合成泻药类总计12个(目前破解8个):双丙酚汀、双环丙酚汀、双酚沙丁醋酸酯、4-氯双醋酚丁、双环己酰基酚丁、双辛酰基酚丁、双己酰基酚丁、4氯代酚丁,剩下的4个已确认是酚丁(酚汀)衍生物或类似泻药。壮阳类——新那非类物质6个(已破解5个):海地那非(别名:苯丙代卡巴地那非)、去氧亚甲基他达拉非、丙氧基伐地那非(别名:O-丙基伐地那非)、伐地那非衍生物(别名 伐地那非杂质13)、丙氧基西地那非。剩下的一个是最近刚发现,还没破解!困惑一:职业打假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好事,为何一直被污名化?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公布的10起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中就有职业打假,职业打假弘扬的价值是诚信经营!职业打假让制假售假等欺诈行为被惩罚不可避免,倒逼中国质量升级。不可避免的惩罚才能有效约束作恶。困惑二:职业打假极大节约行政资源和司法资源,为何被指浪费行政、司法资源?和反扒志愿者扭送小偷去派出所是节约警力一样的逻辑,只不过打假扭送的是假冒伪劣等欺诈行为。职业打假极大节约了行政资源和司法资源,没有职业打假监管部门很难迅速发现那么多欺诈行为。浪费行政资源和司法资源的是欺诈行为和拒不赔偿的不法经营者。PS.行政处理60天90天,提高效率很难?不能速裁法庭?法官:只有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人才痛恨“职业打假人”——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21)鲁02民终6025号困惑三:打假是为人民服务,瞎打和假打是违法犯罪,为何总有人故意混淆?难区分?打假指故意虚构或隐瞒对消费者购买决定有实质影响的信息的行为。假打是指明知厂商没有欺诈行为,却故意栽赃陷害,调包、投放异物等骗取惩罚性赔偿,或者没有购买商品、接受服务直接索要财物。例如我微博揭露的大猪组,已经被广州南沙警方一窝端。瞎打是指厂商不存在欺诈行为却索要惩罚性赔偿,如要求国产产品提供进口报关单。此外,故意瞎打也是假打。困惑四:动机不是判断是非的标准,趋利性并不影响结果的公益性,为何还以营利动机抹黑?好警察差警察的判断标准不是动机,是能不能抓贼。人类文明发展的源动力正是趋利,将趋利营利当成贬义词的都是蒙昧的发展中国家。利益驱动本身就是立法驱动消费者站出来同假冒伪劣等欺诈行为作斗争的手段。让消费者打假获利是实现打击假冒伪劣这一立法目的的手段,赚钱是打假手段,打假是立法目的。提供好产品好服务是为人民服务,制止作恶也是为人民服务。都是为人民服务,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别。困惑五: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为何一些人总想要剥夺消费者的财产处分权?买多少、在哪买、是否证据保全、是否索取赔偿……这都是消费者的法定权利,不能因为经营者有欺诈行为需要多倍赔偿就剥夺消费者的正当权利。什么是正常生活消费需要?有进行限制的正当性、必要性和合理性吗?限制正常生活消费需要的实质不是剥夺或减少消费者的选择权、自由交易权、求偿权吗?行政权力非法剥夺消费者权利。有钱也不能买多,限制消费者的消费行为没有法律根据。流氓逻辑:大量侵权可以,大量投诉不行。禁止集体维权降低维权成本,必须各自聘请律师好让维权得不偿失。禁止委托律师等人投诉。有犯罪历史的行政即可剥夺投诉权。困惑六:职业打假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优胜劣汰,为何被诋毁成破坏营商环境?职业打假是倒逼质量升级的力量,增加的是违法行为的风险成本,不是增加企业的负担!总拿标签说事很奇怪,试想一下,如果你连一个标签都做不好,我们有什么理由相信你这个企业能管好商品质量?职业打假人可以有效约束企业不骗人,这才能让企业致力于创新。困惑七:社会共治是大趋势,为何一些人总想把打假变成特权?2023年数据显示,全国市场主体总量已突破1.7亿户。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数据,截至2021年6月底,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共有工作人员约18.5万人。其中,直属机关和派出机构工作人员约13.2万人,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约5.3万人。这些工作人员主要负责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知识产权、反垄断等领域的监管和执法工作。
只有社会共治才能让假冒伪劣等欺诈行为被惩罚不可避免。不可避免的惩罚才能约束作恶,社会共治是最经济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