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曾有律师撰文称,近期代理的一起案件,自己提供了裁判文书网上找到的裁判案例主张类案裁判标准适用,可对方代理人指出,自己提供参考的裁判文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已经查询不到。律师不信,明明自己刚从文书网上复制的,怎么就没有了呢?经再次查验证实,发现确实已经查询不到。
公开的裁判文书一般会被法学生用来当作写作的案例、案例研习研究的对象以及律师们研究类案判决思路的工具,从我学法开始文书就是公开的,对于我来说已经是一个常态或者是默认的常识。今年8月突然各地的法院开始要求判决文书原则上不公开不上网,之前在裁判文书网上的判决书等也大量下架,从此以后生效判决就不公开于大众了,小道消息说是要建立公检法系统的内网。
1. 现在法院做不到同案同判,公开会让大家看到很多同案不同判的案例,不利于司法公正性的树立。2. 最高法不把判决书上网作为业绩考核标准,各法院自然不愿做无用功。4. 裁判文书上网影响一些“有案底”、有纠纷的当事人就业、贷款等,当事人申请撤销或者闹事,不利于社会安定。5. 会被外面的间谍借此来分析我国的经济状况、社会状况。!对于法院,肯定是更好了,工作量少了,追责的风险小了,对业务能力的质疑少了,公众监督少了。!对于科班出身的专业律师呢,肯定也是好了,科班律师专业能力强,在少了同类型的判决文书研究后,也能借助本身的专业能力深挖个案,达到好的效果。!对于特别有渠道、有资源的小地方律师也是好的,毕竟不公开之后,法官的判决思路都是独家的,他们有机会提前知道法官的判决倾向。!唯一不好的就是那些半路出家的、非科班律师,以及不专业,刑民行政各种类型案子都接的律师,这种律师没有一个方向的案子有特别深入的研究,一般是接到什么案子,才开始研究什么方向的法律,通常很大的助力就是通过裁判文书学习相关类案的辩护思路,以及审判思路,不公开判决文书之后这部分律师路被堵死了一部分。哦还有像我这样的法学生,以后案例研习的课都没法上了,没案例给你研究嘿嘿,只有典型案例嘿嘿。论文也不用做实证研究了,嘿嘿没有案例参考。嘿嘿论文就靠理论知识。总之这步改革就是让人很灰心,有种“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类似的荒谬感。(以上文章转自:法律人生路、小红书)烟语君语:一提到裁判文书网的公开问题,就如鲠在咽,不吐不快。裁判文书的公开,是审判过程有些案件可以不予公开,但裁判结果应该一律公开的法律明文规定。裁判文书网的建设及其公示裁判文书的决心和力度,是司法工作近些年可谓最巨大的司法进步。尽管裁判文书网的建设,从一开始运行就受到一些非议和阻力,但只要有点明眼力的人都会知道,其对于维护司法公正和公信力、督促和建立社会诚信体系,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随着裁判文书网公开数量的越来越少,其最直接的影响就是,法律人乃至社会大众陷入了对于司法裁判标准莫衷一是的地步,让司法诉讼充满了不确定性。根据报道,司法机关正在启动“研究部署案例统筹管理和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工作”,发挥这些案例在指导司法审判、统一法律适用、加强法治宣传、推动理论研究等方面的作用。有网友撰文认为,中国裁判文书网与法院案例库,不应当是存一废一的只能二选一的关系:前者承载的是司法公开、司法民主,而后者却是一种专业指引的作用,司法案例库更应该是所有裁判文书网的指导版,而不应该是替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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