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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万律师已经哀声不断,为何这么多法律公司还要挤进法律市场?

烟语法 烟语法明 2023-12-27

法律人,本应该是一个向社会群体输出规则规范、倡导遵守法律法治的职业群体,可是近段时间以来,法律服务市场却是呈现出一片混乱无序乃至刀光剑影的景象。
先是,有律师惊呼,网上到处都是各种法律公司、“律”字打头的公司,打着律师的名义在以白菜价格推荐法律咨询业务、案件诉讼指导、律师代理案件等法律业务,已经大量影响到律师的正常业务量了。

再有,有自媒体检索裁判文书网发现,居然有什么法务经纪人委员会、法治委员会的组织,在以社会团体为会员推荐诉讼代理人的形式,司法诉讼中代理案件。不得不哀叹,原本以为这些商业资本只是侵蚀到了法律咨询、案源承揽的业务范围,没想到已经蔓延到了律师的案件出庭代理业务领域。

再有,此前的盈科律所起诉自己的名字被人克隆到了叫“盈科”的法律公司,起诉到了法院要求判令侵犯注册商标和不正当竞争损害赔偿责任。案经二审,法院判令盈科法律公司停止使用“盈科”字样,并且赔偿盈科律所30万元、公开消除影响。

可没想到,这样的判决并没有达到恫阻法律公司克隆律所名称的脚步。媒体再次传来消息,近日,又有兰迪律所发布“声明”称,9月13日自己的名称被人注册到了一家法律咨询公司的名称上;汉坤律所发布“声明”称,有公司注册了“汉坤”字样的法律公司(没等律所起诉公司,据说公司先把律所告了,这是要较量一下谁的法律水平高吗)......是不是,现有的大型律所,都应该排查一下,自己的律所名称是不是已经被人克隆了?

事情还在继续,“中国新闻周刊”12月4日发文“三个月速成,'赤脚律师'来了?”。文章称,“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以“律师经纪人”为关键词搜索,发现共有10起民事案件,其中9起发生在辽宁,1起发生在云南。”,引用的一篇文章称,“位首期高级法务经纪人,从不懂法到积极普法,只用了3个月。”,报考的学历要求是“初中及以上就可以”。11月26日,《中国新闻周刊》记者先后以“律师经纪人”和“法务经纪人”为关键词在天眼查搜索,发现目前此类机构处于存续、在业状态的,全国分别已有78家和74家,所在地域涉及辽宁、云南、江苏、北京等省份。

今天,有自媒体又有新发现,经公开查询可见,“律师事务所”的字样,已经出现在了多家经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审批的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字号上。这些公司、个体户,出资有大有小,有出资上百万的,也有仅2万元的。

有人搬出了《律师法》规定的,“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来说明这些企业、工商户设立的名称不合法,可人家又不是设立《律师法》里的“律师事务所”,根据现行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律师事务所”并不在企业名称禁用之列啊!
出现如此多被人诟病的乱象,就是之前文章《法律服务市场化已势不可挡,为何不能法律公司与律师事务所并存?》、《法务经纪人、法律公司怼上了律协,争的是法律服务的社会多元化已经说过的,很多人的认识里,还在认为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具有垄断性的法律服务地位。俨然不知道,随着2004年《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的颁布实施,个人及企业商业化的有偿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已经不需要行政审批了。(见下图)


至于以上这些所谓的法律咨询机构到处是、律所的名称被人克隆、律师事务所的名称被人注册成了企业名称、律师法务经纪人代理诉讼案件等等“乱象”,说白了,不过是法律服务市场化之后的市场主体之间的变相甚至是恶意竞争手段罢了。

那些想要“一刀切”的禁止这些法律公司“乱象”的,除非废止了上述的(国发[2004]16号)文,再回到所有的有偿法律服务需要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审批的年代。这可是逆市场化的!

什么是市场化?就是让市场主体展开充分的竞争,提供出多样化的服务产品、产品价格,把识别权、选择权交给社会大众。至于那些碰瓷别人注册名称、冒充律师名义宣传、欺诈手段骗取钱财的恶性竞争者,则是市场行政管理或民事责任追究的问题,而不是“一刀切”砍掉一个行业的问题了。

多种信息来源显示,这几年律师行业的收益大不如前,网上有人称,截止今年9月份,深圳1千多家律所,今年创收正增长的不超过10家。也有律师发文称自己收到了同行的业务推荐电话后感叹,今天早上,有位律师打电话给我,问我有没有法律上的问题需要咨询......现在的律师行业真的不好混,形势挺严峻的。大部分律师都找不到足够的案子来维持生活,连基本的社保费都交不起。

可是,反过来思考一下,既然有证有拍照、法律业务无所不能的律师行业,处境都如此艰难的话,为何还有这么多的法律公司、经纪人协会,还要挖空心思、屡屡以身试法的投身法律行业、觊觎律师业务呢?
有此前的数据显示,“当前国内经营范围中包含'法律咨询'的公司已超过19.2万家。以'法律服务'为行业属性并已成立的公司已超过3.6万家,以'法律咨询作'为企业名称的公司也已经远远超过3.4万家,以'法律服务'作为企业名称的公司企业则有7100余家”。
不少律师哀嚎不断的业务量减少,为何还能吸引了这么多的无牌(出庭代理资格)无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人员的趋之若鹜呢?这是不是说明,律师、律所所从事的法律行业,在很多人看来,很是具有投资价值和利润空间呢?
与其盯着想着赶走这些“抢食者”,担心人家抢了自己的法律饭碗,梦想回到过去一家独揽法律行业的年代,烟语君觉得,律师、律所们,还不如想想如何通过自己的法律专业、维权精神,多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进而赢得社会的信任和尊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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