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与其抱怨抵制,不如不换个思路,将法律公司看做一个机会
这样的留言和认识,正是文中说的,至今还在持有只有律所、法律服务所才是合法的唯一的法律服务提供者,呼吁有关部门出手封禁企业化的法律服务行业,俨然看不到不管是根据国家行业规定,还是社会现实,法律服务行业已经市场化、多样化。
网络上有句话是,人所能赚到的财富,只能局限在自己的认知范围内。现在很多律师,尤其是年轻律师,都在哀叹行业不景气,从业人员过多,现在又出来一大批的法律公司抢业务。与其眼中净是困难,为何不能转换一下思路,跳出以往或是别人,包括那些所谓的执业导师、律所领导灌输出的“他们的”经验、设定的发展路子呢?
此前爆火网络的在直播间里一边跳舞一边普法的年轻律师,或是穿着蜜蜂装,或是跳托马斯旋转舞,或是女伴跳一字马......只要能让更多的人知道自己是律师,可以全心负责的向他们提供法律服务,何必在意那些“律师怎么这个样子”、“如此表现有侮律师高大上形象”等等之类的流言蜚语?
如同网络购物乃至淘宝等网络平台发展历程一样,一路走来,还不是非议不断,不也是发展到了现在的不可或缺,傲视传统销售模式?那些从一开始就抱着抵制电商,预言电商走不远的,一直坚持着传统店铺经营的,是不是经营越来越困难了?
必须在律所办公执业,必须遵守律师的宣传推广规定,只能在律所接待承揽案件,案源只是控制在有限的几个资深律师手里,代表所里待人接物的只能是那几个资深律师,所里交办的案件必须上交绝大部分的收入,个人制律所审批十分困难......律师行业的这些约束性规定,已经很大限度上约束了律师,特别是年轻律师的发展空间。在行业性不景气的大环境下,直接出现了资深律师都在保证自己收益,哪里还顾得上年轻律师的局面。
为何只能默守这师傅控制徒弟、师傅吃饱了才能轮到徒弟的传统律所模式,而不能跳出这样的传统接案分案模式呢?如今市场化多元化的法律服务局面,为何不能跟律师行业在合规合法性的框架内结合各自发挥的特长,走出适合自己的发展之路呢?
看过烟语君此前的一篇文章后,有律师向烟语君介绍了自己跟法律咨询公司的合作经验称,朋友在城市繁地段的商业区开办的公司,光是给自己就可以每年介绍几十万元的案源收入。
在律师行业,律师给案件介绍人一定比例的案源介绍费,就像律所交办的案件律师也要支付大半的代理费一样,已经是公开的行业规则。通过跟法律公司的合作,利用他们的宣传优势,律师为何不能通过法律公司的经营及宣传,通过合规合法的约定模式,互利互惠的承揽到接案成本更小的案件代理、非诉讼业务呢?
很多人诟病法律服务公司,没有经过国家考试认证的法律职业从业资格,质疑他们的商业化宣传模式会拉低了法律行业的职业风气。如今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每年都有十二三万人通过,只有六七万人进入了律师行业,其他的人员为何不能通过法律服务公司实现就业?
国家每年毕业的法科生也有十几万人,不能考公不能进入日渐拥挤的律师行业,如何安排就业?当然,还有很多被律师入职门槛挡在门外的诸多退休法官检察官。话说回来,没有这些法律公司,律师行业的资本化风气就会减少?看看那些全国性的大律所的“经营”模式,就知道了。
综上所述,不知道大家看明白了烟语君的意思没有,或是笔者的意思表达清楚了没有?对于一个被某些人称之为“搅局者”的新事物,首先要分清楚其的出现,对谁有利,对谁不利,进而是如何根据自己的处境,扬长避短的利用其有利的地方,避免其不利乃至有风险的地方。毕竟,拒绝新事物,忽视新机遇,最后真的可能被淘汰的就是自己了。
打不过就加入。法律公司的出现,对于广大屡屡自封“律所打工人”的律师而言,对于已经入不敷出已经无路可退的律师而言,提供的是机遇和选择,而不是对立面,就看自己能不能认识到和抓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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