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队》中的暗线:警察刑讯逼供,于犯罪何异?
以上的真实案例原型,网上流传很广,不过仅是“纪实文学”而已,并未见有官方媒体记者报道。烟语君也不敢确定来源的真实性,反正听起来“很厉害”的样子。
影片的留言区里,大多数的评论是对主角“三大队”大队长程兵的赞扬之声,封其为正式警察力量都不及的“正义的化身”,俨然忘了其刑讯逼供致人死亡的犯罪行为。甚至有网友认为,身为警察,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是情有可原的,不应该被判刑的。
影片中,也不时的为程兵等人被判刑闪现出不满,例如,影片的最后,借助其他警察之口,说出犯罪嫌疑人“零口供”也可以被法院定罪判刑。程兵漏出惊讶的表情,言下之意就是,以前的警察办案,都是刑讯逼供的。
然而,尽管导演如此为主角等人处心积虑的开脱,但为了影片内容的完整性,还是写出了程兵等人刑讯逼供背后的个人功利性。
1.命案发生,立功心切的程兵及几名手下,在现场可用线索不多的情况下,就向下令破案的领导立下军令状——5天内破案。影片也交代,5天期限的最后一天,抓到了犯罪嫌疑人之一。事关立功时效,也便有了刑讯逼供。
2.命案发生,负责侦破的不仅有三大队,还有二大队等刑侦力量,并且形成了互相明争暗斗的局面。影片中两个队长互相敬酒的一场戏,暗示着命案的侦破与否,事关两人在单位内的地位高下的较量。事关职场内斗,也便有了刑讯逼供。
3.程兵的师傅在追击犯罪嫌疑人之后突然家中猝死,按照规定,没有被评为工亡。作为徒弟和同事的程兵,心里过意不去,但知道只要能从犯罪嫌疑人口中套出两人发生过碰撞的供述,自己的师傅,就可以因公受伤,48小时内死亡的情形,认定为工亡。事关同事待遇,也便有了刑讯逼供。
不可否认,程兵等人为了破案、为了安慰受害者家属、为了法律的正义、为了社会的安全才刑讯逼供,但以上的电影情节可见,以上之外,他们也掺杂了不少的个人功利性。问题是,他们究竟是为了个人的功利性,还是为了破案的职责所在,而刑讯逼供的呢?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逼取口供的;2.以较长时间冻、饿、晒、烤等手段逼取口供,严重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体健康的;3.刑讯逼供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轻伤、重伤、死亡的;4.刑讯逼供,情节严重,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5.刑讯逼供,造成错案的;6.刑讯逼供3人次以上的;7.纵容、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刑讯逼供,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8.其他刑讯逼供应予追诉的情形。
电影里,程兵等三大队成员,因为刑讯逼供致人死亡,不仅身份从令人敬畏的警察身份变成了看守所里受到牢头欺压洗马桶的,而且大多都是妻离子散家庭关系破裂。教训,不可谓不惨痛。究其原因,只因“有罪推定”之下的刑讯逼供,没有人是无罪的。
冤狱昭雪后,佘祥林愤怒地说,这些供述是在警方的诱供和刑讯逼供下被迫作出的。“我敢说那10天11夜的痛苦滋味,并不是每个人都能理解的,鼻子多次被打破后,他们竟将我的头残忍地按到浴缸里,我几次因气力不足喝浴缸里的水呛得差点昏死。”
刑讯逼供不除,执法司法者也会反受其害。一位遭受刑讯逼供后做了有罪供述的法院院长,在案件平反之后感叹,“我用中国法律审案近30年,从看守所释放好后才真正认识中国的法律和理解中国的法律。30年间,我至少审理过近千例刑事案件,每一次审理刑事案件,被告人在法庭都称遭遇刑讯逼供,可我没有一次采纳过被告人与律师的辩护。现在回想起来,我是一个罪人,我关押15个月被惨无人道的刑讯逼供,算是老天爷给我的一个惩罚和报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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