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犯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及重婚罪,内蒙古自治区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原主任邹万银,于2023年4月被内蒙古巴彦淖尔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近日,内蒙古高院下达二审裁定书,维持原判。
邹万银一案因牵扯原包商银行董事长李镇西、原行长王慧萍(两人均另案处理)等,故备受关注。
中纪委曾于2021年通报,包商银行和某些不法金融集团有预谋的对相关领导干部进行腐蚀“围猎”,涉案财物、房产等折合人民币约7亿元。
公开资料显示,1953年出生的邹万银,是四川资中人。1994年至2003年,他曾先后任巴彦淖尔驻京办事处主任、内蒙古驻京办接待处处长。此后,邹万银转任内蒙古社会科学联合会(下称社科联)党组成员、副主席。2011年,他履新社内蒙古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主任,直至2016年退休。2020年,邹万银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内蒙古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一审起诉书显示,2008年至2016年,邹万银利用其职务便利、或利用职务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自己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职务提拔等方面提供帮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200万元。其中,邹万银索取或非法收受原包商银行董事长李镇西2178万元人民币。
2008年下半年,包商银行董事长李镇西为谋取内蒙古社科联兼职副主席职务,向邹万银请求帮助,并送予对方10万元好处费。2009年4月、9月,邹万银以为李镇西谋取上述职务提供帮助为由,分两次索要310万元;2009年7月,邹万银通过出售象牙名义,又向李镇西索要168万元。他还曾以举办书画会名义,向李镇西分别收受和索要33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起诉书显示,2014年至2016年,邹万银还以帮助李镇西谋取全国政协委员身份为由,分六次向李镇西索要1150万元。
此外检方指控,邹万银利用其影响力,收受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行长高峻岭70万元。
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伟担任邹万银辩护律师。他认为,公诉机关指控邹万银受贿罪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应予以认定。其中,通过证人证言和被告人的陈述相互印证,可以证实2009年7月邹万银收受李镇西的168万元系其出售的一对象牙、一支翡翠手镯的价款,不应认定为被告人受贿所得,另外,2009年和2011年邹万银为包商银行筹划书画展及书画笔会,所收受的330万元,其中30万元为个人劳务报酬所得,其余300万元系出席活动的名人的酬劳、画款和一支翡翠手镯的价款,不应当认定为受贿。一审法院认为,经查,行贿人李镇西与邹万银供述均证实,2009年7月,邹万银收受李镇西168万元系一对象牙的交易对价,但在案没有扣押到交易物品,象牙价值几何、真伪情况存疑,按照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对该起指控不予支持。另外,法院认为,邹万银两次举办书画会所收受和索要330万元中的300万元,经过证人证言和被告人供述证实,是邹万银向出席的名人所支付的酬劳和润笔费,但支付金额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也不予认定。另外,检方指控邹万银收受李镇西的部分事实存在索贿,法院认为,李镇西向邹万银行贿是主动、积极态度,故索贿情形不予认定。
值得注意的是,检方还曾指控,邹万银对原包商银行行长王慧萍敲诈勒索1320万元。
检方指控,2009年7月,邹万银经李镇西介绍,与王慧萍结识。后两人逐渐发展为情人关系,期间,邹万银从王慧萍口中得知某集团违法从包商银行套取贷款等核心机密,同时得知该集团为王慧萍在北京海淀区购买了两套住房(有四个房产证)。邹万银让他的儿子和侄子帮王慧萍代持。后邹万银以其妻子得知两人关系,要去纪委及两人工作单位举报为由,利用王慧萍害怕包商银行与某集团核心机密及两人不正当关系曝光的恐惧心理,长期占有了上述两套房产。经专业机构认定,这两套房产价值近千万元。
另外,2013年初,邹万银以王慧萍名下房产太多为由,提出将其在包头的两套房产过户至自己名下。王慧萍为摆脱其纠缠且害怕邹万银泄漏包商银行核心机密,便依其而行。经鉴定,上述两套房产价值121万余元。
陈伟律师辩护认为,根据证人证言和被害人陈述相互印证,上述北京两套房产,系王慧萍主动找到邹万银让其办理代持事宜,邹万银没有非法占有房产的故意和行为。另外,相关证据证明,包头的两套房产,系王慧萍主动赠予给邹万银,不能认为是被告人敲诈勒索所得。一审法院认为检方对邹万银敲诈勒索的指控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包商银行这家曾经的明星银行,在制造了2200多亿元不良资产后,于2020年进入破产程序。据财新网报道,2019年,李镇西就被要求协助调查,王慧萍则主动投案。但记者暂未发现两人的后续处理结果。
一审法院认定,邹万银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732万元,数额特别巨大,犯受贿罪;其利用原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70万元,数额巨大,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此外,邹万银在婚姻存续期间长期与他人同居,犯重婚罪;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犯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20万元。
邹万银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23年年底,内蒙古高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来源:综合潇湘晨报、界面新闻) 往期文章:公检法“护短”的领导越来越少,网络声音集体消失,形式主义愈发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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