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刨祖坟式”刑事辩护,值不值得推广?
众所周知,经过几十年法治建设的推进以及包括自杀式的“死磕派”律师的争取,2014年国家提出了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目标,2015年开始最高法院指导纠正数十件重大刑事冤假错案,全国检察机关第五次公诉工作会议提出要严格执行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原则和制度,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等,2016年“两院三部”推出了“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2017年最高法院联系引发了《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试行)》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三个文件,都在倡导刑事审判从打击违法犯罪向着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充分重视律师的辩护意见。
为了保障以上刑事审判改革进程,除了期间屡次颁布司法文件要求重视保障律师的职业权益之外,还推行了庭审直播、裁判文书公开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司法举措,彰显了司法机关“开门”办案的决心。大家可以回想一下,在全民可以围观庭审直播的年代,动辄十几万几百万人在线围观庭审全程,哪有人会去看律师的辩护词,并从中获取一二点的热门案件办案信息?
可惜的是,近些年以来,司法公开的大门越关越紧,庭审直播网已经停办,裁判文书网公开的法律文书断崖式暴跌,据说在某些法院,连旁听庭审都需要提前预约。如此这般的背后是,律师的法庭观点是否获得采纳,完全成了司法机关可以自由掌控的事情,反正庭审也不直播、裁判文书也不公开。律师,又该如何体现自己的委托价值、辩护价值、法律价值呢?
此前,不是有号称业界大咖、自媒体大V的刑辩律师,通过微博公开喊话办案法官吗?律师在另一律师之后接手案件,曾数次联系办案法官,自己跑到法院想通过递交材料的机会面见法官,结果愣是没见到。尽管提交了数份新材料、数项申请,律师也没有等来法官的联系电话,更别说再次开庭的发挥机会了,只是在等了几个月之后收到了一份刑事判决书,里面压根就没提及自己的申请材料。
于是乎,律师将自己的代理遭遇及案件异议,一股脑的发布到了微博上。这次,倒是引来了法官的直接电话联系。可案件已经判了,除了告知上诉权利,注定是一场舆论围观罢了。试想,如果案件在律师接手后,能够获得再次开庭之类的对待,让律师在当事人哪里有所交待,还会有律师得罪法官的公开喊话吗?
就像如今的律师“刨祖坟式辩护”一样,辩护律师哪里会不知道,如此的辩护方式,与其说是案件辩护,不如说是感到自己的法律意见不受重视之后的出气罢了。那些争论律师该不该如此辩护的,能给出其他的办法,让一次次不远万里跑去代理案件的律师的辩护意见获得充分的重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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