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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西举报案再次说明,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并不坚固

烟语法 烟语法明 2024-03-31

一篇新闻报道,叫停了一个法院在审的刑事案件。三天后,此前指控“诬告陷害罪”、“诽谤罪”两项罪名、认为“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有社会危险性”拒绝了律师取保候审请求的当地检察院,以该案“不存在犯罪事实”为由申请撤回了起诉并获得法院准许。

如此的明确而迅速结案,令还在预测案件未来如何走向的大小媒体都有点措手不及。这样的结果,等于检察院主动承认了自己批准逮捕、羁押了犯罪嫌疑人一个多月的案件属于错案。

这就是近日来火遍全网的“迁西75岁退休干部举报县委书记被捕被诉案”的离奇处理经过。概括案情及网友疑问详见《权力滥用下的司法?举报县委书记从拒不取保候审到“不存在犯罪事实”》一文。今天,更多的媒体都在追问,如此扭转乾坤的司法办案,如此的损害司法公信力,究竟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

更多的网友都在感谢“经济观察报”的报道,而不是司法办案的中立公正,令很多法律人都为之汗颜。甚至有人提出,如果没有媒体的报道,当地的法院会不会“一条龙”的顺着检察院的指控对马树山定罪量刑?尤其是律师申请取保候审遭拒的情节,令人深深的感到,法律规定在如此的办案方式下的弱不经风。

一直以来,司法界对于媒体评议在办、在审案件很是抵触,认为属于舆论干预司法、有损司法的权威性。这个案件说明,媒体的报道及监督,足以及时的叫停错案的继续进行、错案危害后果的继续蔓延。

换句话说,当地法院的办案人员乃至院领导,此时此刻是不是在庆幸因为有了媒体的报道,避免了自己在权与法之间的“艰难”抉择,躲过了案件继续办下去的公众质疑及责任追究?只不过,此前秉持“县委办”报案“懿旨”的侦查检察机关,恐怕就没有这么幸运了。当初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杀伐果断不屑于取保候审的态势,又该如何收场呢?

最近,电影《三大队》热播,不过,影片中所要展现的“一天当警察、终身为警察”的主旋律,从媒体的影评看,远没有片中几名警察主角因为刑讯逼供致嫌疑人死亡而被判入狱、妻离子散、人生断崖下跌来得引发热议。

曾几何时,命案必破、限期破案、立军令状等等这样带来强烈行政色彩的司法办案模式,令很多人习以为常、奋不顾身,但经过了几十年的法治进程,无论从法律意义的角度,还是社会价值的角度看,都远没有依法办案、严禁刑讯逼供等法律精神经得起公众的检验、历史的检验。

尽管《三大队》为主角的刑讯逼供寻找了诸多的“理由”,但影片的结尾也交待,“上手段”的理由之一是主角认为犯罪分子撞倒撞伤了老警察,可事实上,两人根本没有发生身体接触,是老警察自己体力不支放弃了追赶。

这其中的隐喻是,所谓的“命案必破、限期破案”而不惜刑讯逼供的违法办案,不过是一厢情愿、自欺欺人罢了。说到底,还是办案人员心目中,是及早办案获得领导认可进而获得个人功利,还是遵守法律规定、保障包括犯罪嫌疑人在内的合法权益,选择哪个?有人曾经总结出,不管是屡禁不止的刑讯逼供,还是冤假错案的平反困难,背后都是办案人员及上级领导的个人功利心在作祟。

“迁西举报案”的28天从被刑拘到提起公诉,究竟背后是什么力量让办案人员如此的高效神速,让一个“不存在犯罪事实”的正常举报人,差点被法院审判?要知道,这还是举报人系“正科级退休干部”、屡次获得荣誉称号在当地小有名气之人,换成普通人去举报当地领导,岂不是“被刑事”更是不在话下?

经常有人会提到,不要质疑我们的办案结果,因为司法办案结果,就是代表法律、代表司法的不容置疑,否则就是藐视法律、藐视司法。可事实再次证明,太多的司法结果,经不起媒体围观的检验,经不起公众的检验,更别说经得起真正的法律检验了。

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这是希望,也是现实。绝大多数人,拿到手里的司法结果,无论满意与否,都已经无力改变,只能接受。不要被媒体时不时报道的冤假错案平反,或是有人嘴里的背几个法条就可以改变判决结果的宣传所蒙蔽。现实中,二审改判或发回重审的,不超过5%的比例;申请再审获得改发机会的,千分之几的概率,至于那些可以被媒体报道而引发关注改判的,几率以万分之计。可以说,当事人拿到的一审判决结果,九成以上的,根本无力改变。

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但从来不是坚强的一道防线。所有的诉讼当事人,都在追求自我的最大化,都在利用各种手段觊觎司法人员利用手中的裁判权做出倾向自己的裁决。虽然法律规定要求司法办案人员中立办案,要跟办案的结果之间没有利益关系,可现实中,办案人员不是获得真空中,而且还是处处受制于人、处处充满人性难以抗拒的诱惑那种现实环境。网上不是有一篇“县委书记能不能决定县法院院长任免”的讨论文章吗?

明白了以上的道理就会明白,无论是县委书记在内的行政权,还是司法机关办案人员的司法权,当缺乏必要有效的监督时,就会一发不可收拾。极端的,就算是根本没有犯罪事实、一心为了社会公益的监督举报,也会被“一条龙”的被拘被捕被控被审。没有媒体的一声断喝,最后被定罪量刑,也不是什么意外。

解决手段,无非有三:一是要强化办案公开,公正来自公开,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二是强化外在监督,允许包括媒体在内的社会监督,众多纷纭貌似混乱,但可以堵住最坏结果的发生;三是严厉追责,对于把办案当成顺水人情而不惜徇私枉法,利用司法机关实现打压异己者的,必须绳之以法,以儆效尤。

  往期文章:《三大队》中的暗线:警察刑讯逼供,于犯罪何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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