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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西举报案开创的检察院“跨级”审查,今后能否成为常态?

烟语法 烟语法明 2024-03-31

1月12日,迁西75岁退休干部马树山举报当地县委书记等领导被捕被诉案,被“经济观察报”报道。一经报道,各方媒体及网友,也仅是将其作为常见的媒体报道案件而已。就算是报道中提到的马树山家人的“呼吁”,也不过是“为保证案件得到公平、公正的审理,迁西县法院及唐山市其他各级法院都应对此回避。他们恳请由唐山市之外的法院来进行异地审理......恳求司法机关能够让马树山取保候审,以免发生任何身体的不测。”
尽管媒体及网友根据新闻报道,对案件的处理结果产生了诸多的质疑,也不过是抱着围观和呼吁的态度,因为他们见过了太多的报道是报道,司法是司法。甚至一个司法案件经过媒体报道后,还会引来七嘴八舌,不少人以“爆料者”、“明理者”身份出来质疑报道是带风向,披露案件嫌疑人“黑历史”,让舆论陷入混乱,将案件的法律处理带入“好人”“坏人”之争。

就在各方媒体仅是把“经济观察报”的马树山在审案件当成一个常见的媒体报道,办案机关还在秉持着“在审案件,不方便透露案情”的常见答复时,没想到的是,媒体报道后三天后的1月15日,就传来了法院决定同意马树山取保候审、回到家中的消息。

再之后,又传来了此前拒不同意律师取保候审申请,认为“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有社会危险性”的当地检察院,1月15日以“不存在犯罪事实”为由,撤回了对马树山的起诉;1月16日,迁西县法院做出《刑事裁定书》,准许检察院撤回起诉。

此前2023年12月6日迁西县委办公室报案;12月8日马树山被公安局从家中带走次日刑事拘留;12月20日检察院批准逮捕;12月28日公安局侦查终结以涉嫌诬告陷害罪移送审查起诉;12月29日检察院拒绝了律师的取保候审申请;2024年1月2日,检察院增加罪名后以诬告陷害罪和诽谤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对马树山家人提出的异地审理和取保候审一直没有回复等,当地各司法机关此案办理可谓“兵贵神速”、“信心满满”。上述如此结果,意味着突然来了一个180度的大转弯,很多人大呼意外。

大家惊叹媒体报道的力量时,1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的邀请10位社会各界人士代表座谈会上,最高检察院检察长应勇以“为人民司法、让人民满意是一切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主题,专门提到了马树山案件的处理经过,令大家终于明白了案件为何会如此的风云突变。

应勇的讲话中有一细节,不知道大家注意到了没有,“最高检高度重视,专门派出院领导前往河北指导案件办理;会同河北省检察机关,在审查核实的基础上,指令迁西县检察院以不存在犯罪事实对马树山依法撤回起诉,并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
注意看,是最高检的“院领导”亲自前往、会同河北省检察机关审查核实案件处理,直接“指令”处理结果。这哪是媒体报道中的马树山家人要求的“异地审理”的问题了,已经是最高检指导、省检直接提审这个县级案件了!
之后的1月19日,“河北日报”报道,河北省委部署省纪委监委、省委组织部等部门第一时间派出工作组赶赴迁西县,会同唐山市对案件办理情况及当事人举报的问题进行全面调查核实......目前,对错误羁押、错误逮捕、错误起诉已依法予以纠正,责任追究等工作正在按法定程序开展;其他各项调查、核查工作正在抓紧进行,一定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在国家有关部门指导下,彻查相关违纪违法行为......
注意看,又出现了“国家有关部门”的字样。由此可见,马树山这个案件,不仅是迁西县法院在审的涉嫌诬告陷害罪和诽谤罪案件,经过了最高检会同河北省检的跨级审理,就连后续的“责任追究”等其他各项调查核查工作,也是在“国家有关部门指导下”。如此重视程度,也就不怪乎,“人民日报侠客岛”评论到,马树山抓放之间必须有人担责。

马树山案件是幸运的,幸运的被“经济观察报”报道,报社顶住了各方面的压力没有删稿,更幸运的是,媒体报道及网友热议被最高检的领导给予了空前的重视,直接将这个案件进行了最高检领导亲自会同河北省检“会同”审理。如此这般,原本迁西县公检法就可以一审走完全部流程的马树山案件,经过了最高检、省检的“跨级”审理后, 才迎来了案件走向的彻底反转。

我们在感谢媒体报道的同时,也不得不为最高检领导的当机立断、不护犊子的刀刃向内而点赞。无数的司法案件,哪怕是经过媒体报道的,案件当事人及媒体呼吁,不过也就是希望案件的异地审理而已,根本不敢奢求案件的提级审理,更不要说上升到省级乃至国家级司法机关介入审理了。

马树山案件幸运的做到了脱离地方保护的“跨级”审理,而且是跨越了涉案被举报县委书记任职的地级唐山市,直接由省级及最高检的法律检验!事实证明,正是这样的跨级审理,让案件的结果彻底而迅速的反转。公开报道可见,检察院如此公开的跨级审理,应该是此前没有的,至少是没有如此公开的。也令人不禁遐想,今后的热点案件,在检察阶段,是否能形成制度化、常态化的跨级审理制度呢?

现有的检察制度中,也有类似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批制度(见《最高检:不能把群众对个别领导干部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工作效果的批评、指责乃至过激言论认定为诽谤犯罪》一文,可是未见有在审案件可以由当事人或办案机关提请上级部门直接跨级审理的案例或制度,最多也就是有“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申诉案件规定”中的异地审查制度。

类似的,最高法院2023年7月28日印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案件提级管辖和再审提审工作的指导意见》,主要内容是规定了提级管辖、再审提审和再审案件指定异地审理等制度。检察院能否借鉴此制度,建立刑事案件的一审案件提级审理、异地审理制度呢?

马树山是幸运的,不仅在于自己的案件被媒体幸运的报道了,更是在于媒体的案件报道受到了来自最高检领导的重视。需要思考的是,我们不能将事关涉案者命运的刑事审判、冤假错案的叫停,寄希望于概率很小的媒体的报道、领导重视上,而应该去建立规避司法地方化、案件人为化的制度化,让更多的“马树山”享受到跨级审理的司法公正,让基层司法机关、司法人员逃离地方权力的干预和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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