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实习律师张文鹏发视频称,自己在山东青岛某律所实习满一年之后面临面试考核时,被有关司法行政机关人员口头告知不予安排面试,而且是“无任何理由”。张文鹏所在的律所主任发布了《关于张文鹏申请实习考核、律师执业的情况反映》一文称,张文鹏符合可以参加实习考核的条件和通过实习考核的能力,应当让其参加实习考核,且出具考核合格的意见。“我应该是打破世界吉尼斯纪录了。”张文鹏称,自己于2017年7月30日开始实习,目前已实习近7年。本应该是自己实习期满后,2个月之内向律师协会申请面试。但自己还没有申请,就被告知“申请也没用”。如果面试事宜一直阻碍,自己会走法律途径,检举、反映。张文鹏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称,即使沟通之后仍然不让张文鹏通过实习面试考核,也起码应该给出让人信服的理由,否则可能会涉嫌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消息传来,迅速引起了法律圈的关注,不少法律人士发文评论此事,主流观点都是力挺张文鹏。有文章称,让已经实习了七年之久、辗转两地实习的张文鹏不能获得律师证,做实说不过去;不好资深律师基于此前对于张文鹏的认识称,后者完全是一名合格的律师。可是,就在还有两天就要迎来2024年农历新年的2月7日,网传图片显示,青岛市律师协会以青律协考【2024】第01号《立案通知书》,对张文鹏以“涉嫌存在违反实习管理规定、损害律师职业形象等违规行为”为由,已对其“立案调查”,并通知其,“七个工作日内到本会接受调查或是提交书面申辩意见”。
光是看这个《通知》,足见律协立案处理之心急。从7号到9号农历除夕,不过三天时间。这三天之外,《通知》规定的7天“工作日”时限,意味着正月十二之前,张文鹏就要去律协接受调查,连正月十五都等不及了。
此外,有自媒体发文称,《立案通知书》还附有数十张张文鹏微博截图,所涉微博帖文多为对现行律协制度及其他公共议题的评论。这应该是其被立案调查的原因及涉嫌事由的证据材料。
附件中部分微博截图
公开资料显示,张文鹏从2018年7月份开始在深圳一律所开始实习,到如今的在青岛律所实习期满,已经五年多了还没有拿到律师证。在其他人看来的,不过是走个程序而已的实习律师考核,按照以上的遭遇,张文鹏很可能再也拿不到了。2019年,张文鹏参加深圳律协组织的实习律师面试考核,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理由是,“气质不佳、形象邋遢、不穿正装、法律功底不扎实、穿皮鞋不搭配黑色袜子、不够自信、逻辑思维差”等,被要求延长实习期6个月。
张文鹏愤而将深圳市律协告上法庭,法院以经过司法审查认为合法有效的《深圳市实习人员管理办法》中的规定,驳回了张文鹏的全部诉讼请求。之后,张文鹏又以深圳市律协组织实习律师集中培训每人收费两千元但没有提供发票涉嫌偷税漏税为由,向税务机关进行了举报。基于以上事由,张文鹏被所在的律所扫地出门,也就没有了在当地继续律师实习的机会。经过张文鹏的不懈举报,2020年8月31日,深圳市告知其,经过查处,决定查补深圳律协税款及附加75万多元、罚款2万多元及滞纳金。(以上事实经过,“九派新闻”曾经发过专题报道)张文鹏曾经在视频里说的,经过他们四年的努力,广东实习律师已经不再需要缴纳培训费了。
在张文鹏因实习面试考核不通过而选择起诉深圳律协之时,网上支持其者甚众,甚至誉其为“历史第一人”,但也曾有“行业的搅局者必然在行业中没有可容身之处”的文章,以过来人的身份公开劝及警告其及不要这么做了,不要被网上那些“只有在安全的时候才是勇敢的”虚假“支持”所欺骗,否则“结局一定是这样的,没有第二种可能”。全国律协发布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有其他违反实习管理规定或者损害律师职业形象行为的,律师事务所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并向准予其实习登记的律师协会报告。律师协会应当给予该实习人员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止实习,收缴实习证,并给予其二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
对于此次被立案调查,有自媒体转述青岛市律师协会一位工作人员的说法是,青岛律协对实习律师张文鹏作出的调查决定主要依据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现在是立案调查期间,具体的话会有专门的调查组来做解释。(该调查)就青岛市律师协会,(不涉及其他部门)。”
张文鹏则认为,青岛律协的工作人员并未向其解释立案的具体依据,“正常的公文书中应该注明他们立案所根据的相关规定,但是他这个立案(通知书)里什么根据都没有。”其如今并非青岛律协的协会会员,青岛律协并无对其进行立案调查的权力。“(我)还没当律师呢,当了律师我也会声明我不是它们的会员。”值得注意的是,张文鹏在被口头告知不予安排面试后,通过网络发布了一系列针对管理部门或组织领导的举报视频,之后的不久,也就出现了这张律协的《立案通知》。看来,一场法律大戏,即将在这个春节在实习律师与资深律师组成的青岛律协之间展开。至于后续会不会演变成行政诉讼、网络论战,我们大家拭目以待吧! 往期文章:“央广网”上律师称,对行政执法监督不该找检察院,该找司法局!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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