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法律圈都在热议:北京实习律师李庆亮实习期满在面试考核环节被评定为“专业知识不足”未予通过后,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北京市律师协会,并且发出了公开书面邀请,邀请北京市律协会长高子程跟自己来一场“专业知识竞赛”,以检验自己专业知识是否不足。
行政诉状及邀请函现在正在网上热传,这是暨去年广东深圳实习律师张文鹏状告深圳律协、广东律协之后,又一起实习律师实习期满因面试环节不通过公开状告律协的事件。
从两位实习律师网上公开的行政起诉状来看,他们名义上是要求确认律协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无效,实则是要求法院司法审查地方律协制定的实习律师考核过程的合法性。为此,诉状中大篇幅的讲述到,目前我国实习律师培训考核阶段,存在的诸多不合理现象,甚至用到了“潜规则下中国实习律师的悲惨现状”来形容自己的遭遇。两篇起诉状一经公开,瞬间获得了众多法律业者的关注,一天之内点击量就达到了十万加。文章后的留言区可以看到,绝大多数业内人士对两位的做法是持肯定支持态度的。有网友留言:只有敢于维护自己权益的律师才能维护当事人的利益;也有网友留言:从诉状陈述的事实概括和法律适用看,两位完全称职于一名律师的专业水平;更有网友留言:希望司法部门由此能够重视实习律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透明、不规范等问题,为法治社会不断提供真正合格的律师“后浪”......然而,昨天,有网友在群里转发某“前浪”律师(名字隐去了)(据其说还是从检察院辞职的资深律师)关于对此事件的公开评议,其观点真的让法萌君是可忍孰不可忍,不得不说几句。
这名律师以过来人的身份开篇亮明了自己关于此事的观点——“勇气可嘉,但方法欠妥”。原因是,根据他的经验,实习律师通不过,肯定是自己“哪里做得不对”,不可能有“外力因素干扰”,实习律师制度存在有其必要性。最后,“前浪”不忘借自己过往司法成绩、任职检察官的辉煌经历为理由,告诉众人,我就是那么过来的,还对被“邀请”的律协会长力挺了一番,其代理过的“大难要案”推断,“法律功底和务实经验”是那位实习律师无法比拟的。
看完这篇以“前浪”前辈过来人身份自居的经验之谈,真的让人呵呵了。
首先,这位“前浪”不从起诉的实习律师所陈述的事实和现状是否存在出发,上来就让实习律师“反思一下哪里做的不好”,认定人家遭遇的律师面试不存在“过多的外力因素干扰”。这不是不讲事实只谈立场、不讲理由只说结论吗?
其次,起诉的实习律师什么时候说过要否定实习律师制度存在,人家只是说自身感受到的不公平、不透明、不合规的遭遇,进而寻求司法救济,怎么到了这位“前浪”的嘴里,就成了要否定律师实习制度了?这不是夸大其词,扣帽子,进而进行攻击吗?
再次,本来是评论实习律师起诉律协的是否适宜,这位“前浪”居然扯到了自己司法考试第二名、曾经做过七年检察官的经历上。这样论资格摆辈分的说理方式,在讲究摆事实讲道理的法律界,难道上了法庭,比比资格就可以判定官司输赢?这是不是借热点事件给自己打广告?自己经历的实习期顺利过关,就能推断出别人经历的实习期,也公平公正?
最后,这位“前浪”是以代理了多少大案要案来评判律师的业务水平。这种观点如果是出自业外的社会人士口中,也就罢了,出自一名专业律师口中,也是让人呵呵了。曾经有律师总结出,再牛逼的律师,没有敢于质疑不合法律和规则的现状,没有为当事人(包括自己)争取合法权益的勇气,再响亮的名号,只不过是名号而已。律师的法律功底和务实经验,什么时候沦为了以代理了多少大案要案这些“光环”为标准了?之前记得见过起诉深圳律协、广东律协的张文鹏实习律师(也是北京这位李庆亮实习律师的诉讼代理人吧?)写过的一篇文章,其自称,他也知道,经过此次起诉风波,可能他再也不会进入律师队伍了,在起诉之前,他已经做好了充分的思想准备。不过,他认为,自认为长期存在的不合理、不合规的现状,总得有人站出来进行质疑,只有这样,才会有中国法治进步的可能。这种境界,岂是那些只求自己通过考核了就教育“后浪”们要面对现实,甚至借机夸几声“再前浪”、把自己宣传一把的“前浪”,所能比拟的?作为律师,不应该忘了:如果没有那些曾经“后浪”的律师们,不“勇气可嘉,但方法欠妥”的,屡屡向律师进入法检大门需要接受安检发起的一次次冲锋,恐怕现在的律师们,还需要开庭之前接受搜身检查的待遇吧?没有那些曾经“后浪”的律师们,不“勇气可嘉,但方法欠妥”的,屡屡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侦查证据收集方式发起的一次次质疑,怎么会有现在刑事案件“以庭审为中心”、“排除非法证据”诉讼改革的进步?.没有“后浪”的一实习律师,不“勇气可嘉,但方法欠妥”的,此前起诉当地律协要求确认提供无犯罪纪律违法,现在的实习律师们,还在为上哪开无犯罪纪录四处托人求人呢......有句话说得好,可以卑微如尘埃,但不要安于现状偶有获利而沾沾自喜,更不要讥讽那些寻求进步和改进的发声,否则,这个社会如何才能进步?律师,从事的法律工作决定了,必须以寻求公平和正义为职业使命,以质疑不合理的现状并寻求改进为价值体现,否则,还要律师干什么?两位“后浪”实习律师的起诉行为,希望能够带来律师实习制度诸多环节受到重视并加以改观,他们,也将被记入了诸多法律业者的心中, 而那些卧倒的“前浪”,也就躺在沙滩上吧。 往期文章:律师众相:生活律师甄时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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