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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禁燃区域燃放烟花爆竹,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烟语法明 2024-03-31

春节期间,不少地方民众都在关心今年过年是否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吗?去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审查认为,有关地方性法规关于全面禁售禁燃,与《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关于全面禁售、禁燃的问题,在认识上有分歧,实践中也较难执行,应当按照相关法规的精神予以修改。

不少地方也发布最新公告,或是全部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或是在特定时间特定区域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如果在禁燃区域燃放烟花爆竹,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个人可以经营烟花爆竹吗?私家车可以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吗?家中存放烟花爆竹违法吗?


个人可以经营烟花爆竹吗?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经职权部门许可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个人可进行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但只有企业才能进行烟花爆竹批发经营。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私家车可以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吗?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托运人及承运人应取得危险货物运输的相关证明,并取得公安部门核发《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在规定的时间、路线上运输规定的烟花爆竹。因此,私家车没有取得上述运输许可的,不能私自运输烟花爆竹。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家中存放烟花爆竹违法吗?
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烟花爆竹必须在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储存(零售)场所进行储存,且储存的品种、规格和数量不得超过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危险等级和核定限量。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家中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较少,仅供个人燃放使用,并不构成经营行为,且不违反《佛山市顺德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通常不会被视为违法;但如果存放数量大,或者有销售、经营的意图,就可能触犯相关法律规定,需要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生产、经营、使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企业,丢失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未及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的,由公安部门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丢失的物品予以追缴。


第四十条 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运输许可事项的;

(二)未随车携带《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

(三)运输车辆没有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的;

(四)烟花爆竹的装载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

(五)装载烟花爆竹的车厢载人的;

(六)超过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规定时速行驶的;

(七)运输车辆途中经停没有专人看守的;

(八)运达目的地后,未按规定时间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的。


第四十一条   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一条 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被盗、被抢或者丢失,未按规定报告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故意隐瞒不报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消防法》
第六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一)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二)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竞合时的处理原则
根据公安部《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适用意见》(公通字〔2020〕8号)规定: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36条第2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竞合。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名称表述为“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烟花爆竹)”。对单位处罚的法律依据适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36条第2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的法律依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8条和第30条。对个人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法律依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
2、《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41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竞合。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的,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名称表述为“非法邮寄、携带危险物质(烟花爆竹)”。情节较轻的,法律依据适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41条;情节较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法律依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
3、《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39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1条竞合。对生产、经营、使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企业,丢失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未及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的,违法行为名称表述为“危险物质(烟花爆竹)丢失不报”。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处罚的法律依据适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39条,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的法律依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8条和第3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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