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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什么案件,让律师、律师助理等10余人被“寻衅滋事”刑事拘留?

烟语法 烟语法明 2024-03-31

今天,“中国经营报”的一篇《女企业家讨工程款陷“寻衅滋事”被批捕!点击蓝字可阅读)的新闻报道,让一个由经济纠纷演化而成的刑事案件,不仅震惊了法律圈,更是震惊了社会各界,“以刑化债”成了今天的网络热词。

根据“中国经营报”的报道,女企业家马艺珈伊,“为贵州六盘水承建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中央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幼儿园、小学等10个政府项目后,持续讨要工程款8年。2023年年末,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听证会召开当天,她被地方公安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

更令人震惊的是,在马艺珈伊被抓之前,“为她代理债务执行的律师、律师助理等10余人已被刑事拘留,涉嫌罪名均为寻衅滋事罪。所涉事项,即律师等人曾在微博、抖音发布相关债务、诉讼信息。”

根据报道,这本是一起经济纠纷,已经进入了司法渠道,“拖欠工程款的多项诉讼,陆续进入执行阶段”,由于“冻结被执行人1500万元”“突然无理由解除冻结”,“侯某某、唐某向各级部门反映,并通过微博、抖音发布信息,批评水城区政府与水城区法院非法解冻,导致无法执行。”

最终导致了,地方办案单位“刑事拘留了马艺珈伊、侯某某、唐某,以及9名律师助理等人。2024年1月,马艺珈伊、侯某某、唐某等人被批准逮捕,9名律师助理则被取保候审。”刑事拘留和批准逮捕的罪名均为寻衅滋事罪,犯罪事实即为发布微博、抖音和转发,以及邮寄针对水城区政府某领导的举报信。目前,该案材料已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报道中还提到,“多方证实,马艺珈伊等人被抓前,区政府一度提出以1200万元化解所有债务,被她和代理律师拒绝,随即案发。”如此的表述,让本是一场追讨工程欠款演变而成刑事案件的经济纠纷,因为地方政府的参与而变得扑朔迷离起来,引来各方媒体的普遍关注。

有自媒体统计,这篇报道引发的媒体及网友关注,登上微博热搜第8位阅读量8500余万;13家媒体在微博端刊发;今日头条财经榜第一名阅读量近千万;海报新闻、凤凰网、江西广播电视台、公民与法治杂志等媒体都在转载报道......有网友评议,这个案件会不会像河北的马树山案件一样,因为一篇媒体的报道而引来案件结果的乾坤逆转?

有律师谈及此类案件时评论到,要避免马树山因举报地方领导而被刑事的类似情况发生,要在司法办案人员克服司法活动受到违法干预、保持司法独立办案上进一步加强合理化的制度建设,要明确保证办案机关对案件质量承担法律责任,避免办案人员因“长官意志”而不顾法律。
基于报道中提及的,“为她代理债务执行的律师、律师助理等10余人已被刑事拘留”,不禁令很多法律人特别是律师唏嘘。法治社会,各个方面法律宣传的都是,当事人有了经济纠纷,要走法律途径解决,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
如此大规模的法律人士因为代理案件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只是因为纠纷进入了司法渠道后产生的纠纷无法获得有效的解决,而采取了微博、抖音等方式寻求帮助。这本是不应该出现的局面。
走司法途径,是解决社会纠纷的最后一个渠道,当事人通过微博、抖音等方式寻求帮助,目的也是帮助获得司法渠道的问题解决。现在成了问题没有解决,反而因公开反映问题而被追究了刑事责任,而且是一群专业的法律人士。难道是他们集体没有法律意识,不知道自己公开发声要承担的法律风险?
最近一段时间,保护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成了国家和社会关注的重点问题,也被最高司法机关屡屡提及和要求。2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宣发文《最高检启动“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明确14项重点工作举措》,“进一步加强对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保护,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最高检近日印发《“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决定自2024年2月至12月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明确了“严惩破坏公平竞争领域犯罪”、“加强对民营企业的产权保护”等14项重点工作举措,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切实增强检察履职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稳定、透明、规范、可预期的法治环境。

此“专项行动”刚刚发文,就传来了“中国经营报”的这篇《女企业家讨工程款陷“寻衅滋事”被批捕!》,不知道能否引来当地及上级检察机关的重点关注。此类涉及地方领导被举报的刑事案件,最有效的查明方式就是上级机关的及时介入。前不久的河北马树山案件,就是由于媒体报道引起了最高检领导的重视,及时阻止了一起错误刑事案件的继续扩大影响。
虽然只是一篇媒体报道,相关的案情我们无法给出定论,但从报道引发的影响看,当地办案机关的办案过程已经受到了诸多质疑,特别是案情已经涉及到了地方利益。因此,有必要将案件提审或是由上级司法机关指定异地审理。

今天,贵州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厅长级干部唐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贵州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公开资料显示,唐林,早年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任职多年,2007年任六盘水市中级法院院长,2011任贵州省高级法院副院长等职务,后任贵州高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2022年10月卸任。

如此司法高官都不可避免的事后接受法律的检验,诸多在职的法律人,应该时刻警醒自己,自己的司法履职行为,是否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法律的检验。切莫只顾一时过得去就行,否则一旦东窗事发,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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