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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公祠前的跪地恸哭让人心痛,司法公正应该以看得见方式实现

烟语法 烟语法明 2024-03-31

近日,一段十几秒的视频在网上热传,内容是河南开封府包公祠的大堂内,一女子在包公像前下跪,手扶着栏栅号啕大哭。女子丝毫不顾忌身在公共场所,也不在乎眼前不过是个塑像而已,而且还是千年前的封建官员。那撕心裂肺、情绪真切的哭声,引得观众纷纷表示同情。

景区工作人员的回应是,这女子是外地来烧香拜佛的,在拜祭包公雕像后,可能是被包公的正义精神所感动,也可能是心中积压已久的委屈一下子爆发了出来,所以才哭得这么伤心。

视频热传,很多人都在追问女子究竟是谁,到底遭遇了什么,是不是遭遇了冤案?以上疑问至今无人出来回应,也便引发了广泛的猜测和议论。
很多人认为这女子是遭受了冤屈,因为深信包公可以明察秋毫、不惧权贵、主持正义,祭拜中触景生情有感而发,才会有此举动;也有人纷纷表达同情,要求其公布自己的遭遇以便进行声援,有律师网名的留言称可以免费帮其维权;更多的网友是联系自己的生活经验和切身感受,用包括诗词的形式,讲述自己深感遭遇不公时的无力感,大叹跪求包公又有何用呢?
一方面,在很多人心目中影视剧里,凡是到包公那里喊冤的,都是真切遭遇重大冤屈,走正常渠道无人匡扶的,不惧怕包公明察秋毫的严厉审查,颇能获人同情;另一面是看中包公可以上审皇亲国戚、下惩自己亲属、日审人间夜审阴间的刚正不阿、公正无私、明察秋毫的审判能力,乞求自己的案子也可以遇到这样的司法官员。
俨然不顾,就算是包公在历史书中、民间传说中是多么的能力超群、严正公明,也还是封建社会的官员,维护的也不过是封建礼教确立的统治秩序,采用的审问方式通常是“从实招来,免受皮肉之苦”、喊冤者也要先行打一顿验验是否真冤的刑讯逼供。
按照现代法律及司法的标准,包公的审判方式,首先会以审判程序不合法被排除。据此,很多网友的观点是,都现代人了,还去乞求封建官吏来主持公道,本身就是一种愚昧!为何不去依照当下的法律规定积极维权,实在不行诉诸媒体曝光呢?出现不求助以上现代方式,甚至这么多人留言可以帮助还不现身,莫不是有什么难言之隐,还是认可了投诉无门?
今天,网上又传来一个在包公塑像前跪求痛哭的视频:几个女子不顾身处景区不少游客的来来往往、手机拍摄,手举着案件名字的牌子,齐声痛哭在包公大堂内的四口铡刀前。有网友留言,女子包公祠痛哭视频热传后,难道今后包公塑像要成为喊冤的打卡地?
公开资料显示,女子所举牌的案子,是一起一审已经宣判二审正在审理的涉黑案件,这些女子应该都是一审被判重罪重刑的被告人家属。这个案子,无论是被告人家属还是代理律师,都写了诸多的自媒体喊冤文章在网络上流传。奈何,案件根本没有公开审理,连上述视频现在也没了,令人不知道文中描述的案情,究竟是不是事实,无法做出评判。
这也是很多人告诉的,在事实不明证据不足没有权威信息发布的情况下,不要听信案件一方人员的一面之词,不要轻信他们喊冤痛哭之类的情绪表达,更不要主观猜测案情的随意发表自己观点。可是,让人不信这些当事人的情绪表达只是一方面而已,另一面的案件真实情况、案件信息呢?
深感委屈允许相关人员情绪表达,这是人之常情、法之允许吧?就如上述的两个视频一样,出现只见当事人嚎啕大哭的冤屈状,却没有相关案情的公开披露、公开审理,社会大众只见有人喊冤却得不到相关案情信息,这本身就是不正常的,也是无法令人信服的。
公正,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令人看得见的方式实现。作为法律人,我们无法根据案件一方当事人在包公塑像前的撕心裂肺而断言他们的遭遇就是实属冤屈,但也应该知道,按照现代的司法文明和现行的法律规定,这些喊冤的案件也是要公开审理、公开披露案情,以回应公众质疑,体现司法的公信力,更要用来消除社会大众的质疑。
可现实往往却是,越是这种公开喊冤、公众关注的案件,相关的办案机关越是不公开审理、不披露案件相关信息,甚至连裁判文书都不公开。留给社会大众的,只有案件当事人一方持续不断、花样翻新的喊冤方式,以及他们单方面披露的案情。久而久之,还如何令人相信他们说的是不真实的?根本没法获得反驳信息啊!

法律明文规定,不管是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都应该公开审理,即便是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法律规定不予公开情形,案件宣判也应该是公开的。法律如此的规定,不是什么强人所难,也不是神来之笔,而是来自公正来自公开这一基本的社会道理。

消除质疑和怀疑的最好方法,是尽可能的公开办案细节和审判过程。无论是没头没尾的包公祠前女子的痛彻心扉,还是案件当事人在包公四口铡刀前的具名痛哭,可以看看留言区,哪个不是一片同情声?

如何通过法律、司法的作为,消解这些同情声背后的质疑声?唯有不断地推进司法公开,让司法公正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才能赢得社会的公信力。否则的话,用网友的话是,现代人跑到千年前的包公祠去哭诉,打了谁的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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