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不可思议!一律师助理,伪造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等被判刑!

烟语法明 2024-04-29


近日,甘肃省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赵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8年至2022年期间,赵某(男,现年36岁,大学文化)在甘肃某律所担任律师助理期间,受当事人董某某委托对其与娄某某合同纠纷一案申请立案、受该律所律师陈某安排办理嘉峪关某公司与陕西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相关诉讼事宜过程中,先后伪造甘肃省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伪造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遂作出一审判决。案件宣判后,被告人赵某未提出上诉,检察机关未抗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国家机关公文,是国家机关基于公务活动而制作的具有特定文体和格式,并加盖了国家机关公章的书面材料。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属于国家机关公文的一种,任何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的行为,根据情节轻则行政处罚,重则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人赵某伪造国家司法机关公文的行为侵害了涉案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任,同时明显妨害了正常的司法秩序,损害了司法公信和权威,破坏了社会稳定发展的规则基础,易引发社会公众对社会规则的不信任感,必须受到法律的追究,以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来源: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律师伪造法院传票搪塞当事人,警方处理结果公布!


为搪塞当事人,一律师竟伪造法院传票,最终因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案被依法刑事拘留。


2023年5月份,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干部曹某到大赵峪派出所报案,称有人伪造法院传票,请求查处。接警后,大赵峪派出所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经查,3月1日,北京某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律师马某受当事人陈某某委托,代理了一起民事案件。马某在代理该案件后,因多种原因,案件迟迟未能取得进展,为了搪塞当事人,便伪造了一份商州区人民法院开庭传票,并将伪造的传票通过微信转发给了当事人陈某某。随后,陈某某持手机微信内的传票到区法院询问案件情况时,被法院工作人员认定该传票系伪造、变造。
目前,犯罪嫌疑人马某(男,汉族,31岁)因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犯罪,被商州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来源 | 商州公安,转自:上海法治报

  往期文章:司法文书校对是个良心活儿,除了增加人手和提高待遇,别无他法


  往期文章:网上喊“被律师骗”的这么多,其中多少是真律师,多少是假律师?


  往期文章:从一省法院公布的审判数据看,律师行业的2024年将继续延续内卷


  往期文章:县法院里的蹉跎岁月间,圆了谁的梦?碎了谁的梦?


  为方便与网沟通,法律爱好者可添加小编微信号:kelly489112(劳拉)为好友,以组建法明法律微信群交流。请注明职业,以便分类建群。也欢迎法律网友投稿。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