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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金豆”,不能买卖!已有人被判刑…

烟语法明
2024-09-05

2023年12月13日,“春城晚报”报道:近日,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一男子杨某某就因出售“金豆”被判刑。


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金豆
金豆,称“野生山橘”、山金豆、金柑,属于芸香科金橘属常绿植物,可观叶、可观果。果实为朱红色,挂果期长,观赏价值高,深受人们青睐。


金豆,于2021年9月7日被列入《国家二级保护植物名录》,如今已被禁止采挖、买卖。仅需2株,便可入刑!


案件详情
2022年6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杨某某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向他人收购植物金豆,并通过“抖音”平台直播间进行出售,直播期间共计成交672单,成交金额53802.4元。同年9月,被告人杨某某在其住所内被公安机关抓获,现场查扣104盆计112株植物金豆。
经鉴定,扣押在案的植物金豆112株,均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二级保护植物。上述植物金豆除已死亡8株,其余104株均被公安机关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培植。

连江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收购、出售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其行为已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结合被告人杨某某认罪认罚、退出非法所得、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等情节,根据被告人杨某某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最终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53802.4元,并赔偿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人民币887.4元。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未上诉,该案现已生效。


一男子网购“金豆”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据广州日报,近日中山市阜沙镇有人在网上购买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金豆”,违法嫌疑人梁某华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中山市公安局阜沙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局在工作中发现辖区有人疑似购买国家保护植物,查获一名违法嫌疑人。


嫌疑人梁某华在网上发现有人销售“金豆”,觉得名字好听、寓意好,于是购买了一批“金豆”。经鉴定,警方在现场查获的十余株植物均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金豆”。目前,梁某华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转自:都市时报,来源:春城晚报-开屏新闻综合海连江、连江公安、广州日报)

阅读链接:有人网购“金豆”被行政处罚!


4月16日,“柳州晚报”报道,一女子网购两盆共4株金豆,放在家中当盆栽,没想到这样的行为违法了。4月15日,记者从市农业农村局获悉,目前,该女士因未经许可购买国家二级保护植物——金豆,被柳江区农业农村局予以行政处罚,涉案的野生金豆已由专业保护部门回植野外。


涉案金豆


今年3月份,江西警方查获有人通过网络平台出售金豆,办案民警顺藤摸瓜发现柳江区居民韦女士先后在该网络平台购买两盆共4株金豆。韦女士称,她将金豆放在自家楼顶用来观赏,并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随后,柳州市铁路运输检察院向柳江区农业农村局移送该起非法网购金豆案。

柳江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中队长刘朋介绍,经司法鉴定部门鉴定,涉案的4株植物为野生金豆,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批准。此案中韦女士未经许可购买野生金豆,已经构成违法的事实。目前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作出没收涉案4株金豆的行政处罚,涉案的野生金豆已由专业保护部门回植野外。

对此,市农业农村局提醒群众,野生植物是地球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野生植物对于维护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至关重要。私自采挖、买卖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不仅破坏生态环境,更是一种违法行为。希望切勿违法挖采野生植物,更不要有意买卖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破坏珍稀物种。(转自:柳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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