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法院不准带钱包后续:有种解释是,明知道不合规,但是没有办法
犹如昨天文章中写的司法现状一样,笔者也知道,如此的做法和现象,本不是针对某个人某个案件,也根本不是某个法院如此,也不是法院中只有安检工作才如此,甚至根本不是公职单位中唯独法院所独有,而是已经成了很多部门为了完成上级任务而采取的普遍性做法。靠发个文章就改变什么,根本就不现实。
因此,对于法院工作人员解释的,他们明明知道,如此的不准携带钱包进法院不符合最高法院的规定,但是他们今后还是会禁止携带,笔者也只能作罢了。经过如此的折腾,起码让他们知道了,他们这么做,不是没有人知道这么做是不对的,只是很多人不明说罢了。
由此引申开来的是,如果上级有了考核要求,或是自身具有了职业风险,公职单位就会有了向下一阶层转移风险和责任的可能。比如说,上级考核结案率、万人成诉比、上诉再审案件比,各个法院也就有了出台各种措施在立案环节上不立案、少立案、拖延立案的动力和可能,也就出现了律师、案件当事人反映的立案难问题。在很多人口中就成了,这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
这究竟是考核本身存在问题,还是在执行环节出了问题呢?执行环节严格依法办事而不采取措施的,考核成绩就会落后,出现了问题就要追责,别人采取不依法办事措施的,反而考核成绩遥遥领先。如此一来,是不是依法办事的会越来越少了?
所谓的采取措施,不过是牺牲依法办事的工作规则,将本应依法办事的工作量尽量减少或是干脆拒之门外。如此,自己的工作任务是完成了,可损害的利益有二:一是法律规定、司法解释、行业规则乃至风清气正的行业风气、工作氛围;二是基于对法律规定、法律法规信赖而求助公职部门的办事群众,感受到的是怎么不依法办事、不依法履职了。
具体到法律行业,也就出现了法院说自己的工作压力大,法官们也说自己的工作压力大,律师们也说自己的工作压力大,最后上述所有人的压力,都转嫁到了以上人员都不敢得罪、有了纠纷不得不求助司法途径、法律人员的案件当事人身上。
烟语君语:虽然天天发布法律文章、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很多前来咨询的网友,烟语君的话都是,轻易不要进行诉讼,轻易不要上诉或是申诉、申请检察院抗诉。法律规定需要正确理解,司法案例需要精准把握,但也要知道,那些法律规定、司法案例是否能适用到你的案件上,是个未知数。因为有人会说,“他们也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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