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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律师法庭内遭"暴力执法"?法律的正确理解才是是非的评判标准

烟语法 烟语法明
2024-09-05

经常有人问烟语君,你天天发些司法案例、法律规定有什么用?
有人说,在现实中,很多的法律规定、司法案例根本不足以影响执法者司法者,人家一句“中国不是成文法”、“一个案子一个样”就可以轻易的拒绝适用,你有什么法儿?
还有人说,要想获得法律支持,就要维护执法者司法者的权威,不能异议,因为人人对案件都有一个法律理解,最后还不是执法者司法者说算,那些法律文章有什么用啊?

真的如此吗?以最近发生在贵州某法院的“女律师疑似遭法警暴力执法”为例,来说明一下上面的这个问题。

作为律师而言,虽然名义上是法律共同体,但在具体的诉讼过程中,庭审中就是个法律建议者角色,庭审外是权益请求者角色,但凡有了出格言行则是转变成司法受惩戒者。掌控惩戒与否的,正是自己办案打交道的司法办案人员。

此前不久,本号转发过的一则《律师“对执行过程”偷偷录音被训诫!到底冤不冤?一文,案件代理人的律师,只因对执行活动中未经许可进行了录音,直接就收到了“应对其采取拘留或罚款处罚”的警告,最后念及其“认错态度较好”,才给与了“责令其认真反思”、“具结悔过”的处罚。

“女律师疑似遭法警暴力执法”也是,辩护律师跟办案法官就能否复制出庭公诉人的“出庭通知书”的争议,这本是法律观点的不同。律师们自认按照自己对法律规定的理解,在休庭期间是可以手机录像的,而且是还有监督公职行为固定证据的法律固定加持。没想到的是,却遭到了来自众多法警的违法认定和强制执行。

由此可见,刑事案件承办法官,不仅是案件司法事务的决定者、法律争议的当事方,还是法律观点不同异议的“违法行为”认定者;担任押解、保卫职责的法警的另一项职责,还是诉讼参与人、律师“违法行为”的认定者、强制措施的执行者。这就是现实!

面对以上的现实和局面,律师在现场是没有什么救济途径的。视频可见,尽管几个女律师纷纷提出了法律规定的内容,对不予出具“出庭通知”、认定“休庭期间录像违法”提出了异议,但是仍然没有改变被强行收走手机、扣押手机的“暴力执法”,而且是不顾女律师倒地、受伤的事实。

可是,律师们没有放弃,还是将现场的视频部分的保存了下来作为证据,将自己的遭遇和法律观点发布到了网上,引发了网络上、媒体上的法律大讨论,进而是让涉事司法人员、司法机关的做法,从事发现场的“违法行为”的决定者,成了社会公开讨论的被评判者。

由此,也引来了事件结果的大反转。7月3日下午6时30分,记者从何智娟律师助理赵某处获悉,“在被贵阳云岩区法院法警抢夺手机近30个小时后,法院主动联系何智娟律师团队,称相关负责人希望何智娟可以到法院沟通此事。随后,法院相关负责人和庭长表示,不需要她删除视频,也将手机归还,同时已将云岩区检察院新增检察官的派员出庭通知书复制给了她。


“不需要删除视频”、“归还手机”、“复制出庭通知书”,这不意味着此前事发现场法官决定不给复制出庭通知、法警认定休庭期间也不得录像的做法,是错误的吗?如果真的有这样的法律认识,何至于冒出这么大的风波呢?

肯定有人会认为,这是舆论的胜利,不是法律的胜利;恐怕也有人会认为,这是法院迫于舆论的压力,想要大事化小,并非法院认定此前的法官法警的做法有问题。但是,看看网上众多的法律业者,对于此事接受媒体采访时给出的一致法律观点,除了那些只喊口号根本拿不出法律依据的,哪有从法律规定的立场上力挺法院的做法的?
试想,如果律师们不是在休庭期间,而是在开庭期间,进行了录音录像;如果律师们不是索要开庭当天检察院临时新提交的“出庭通知书”,而是此前提交的“出庭通知书”,还会有网上这么多同情律师遭遇,公开质疑法院做法的吗?
再试想,如果没有现场的视频流出,没有涉事律师之后的公开发文声明,没有众法律人的纷纷公开出具法律意见,按照事发现场法官、法警的“现场决定”和“违法认定”,会有现在的“不需要删除视频”、“归还手机”、“复制出庭通知书”结果扭转吗?恐怕就是律师们面临着扰乱法庭秩序的司法处罚,各自受到法院给辖区律协发出的司法建议了。
造成律师们得以现场遭遇与事后结果翻转的根本原因在于,律师们对于《刑事诉讼法》法律规定、《法庭规则》等司法文件的精准把握,以及事后及时公开质疑的做法。如果律师的现场做法,经不起法律推敲的话,就算是有了女律师倒地、受伤的情节,恐怕也难道被处于扰乱法庭秩序的罪名了。
事实再一次证明,法律规定尽管可能被执法者司法者错误理解和适用,但是作为被执法者而言,却没有无视和曲解法律规定的余地。举个极端的例子,如果律师后来的公开声明,存在虚假陈述或是不实内容的话,按照这个事件被各大媒体已经公开报道的影响力,律师是会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虽然这起事件的最终处理结果目前还不得而知,但从媒体广泛报道体现出的法院人员做法受到广泛质疑、律师朋友圈的内容看,律师们成功通过维权改变了庭审休庭期间遭遇的“暴力执法”。
事件留给我们的启示是,面对执法者司法者的当场做法,关键还是要自己的行为合规合法,而且知道法律法规的正确规定,这样才有翻盘的机会。
当然,在此也警示那些执法者司法者,保证自己正确的理解和适用法律,坚持依法办事,而不是只迷信权力,才能避免事后的翻车,不要觉得概率不大而心存侥幸。
谁说学习法律没有用?关键时刻,正确的法律理解,就是事情是非曲直的判断标准,不管是执法者还是被执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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