犹如昨天文章《没有现成案例的“车撞狗”交通事故,换个法官调解结案》写的,很多法律人主张法律行业精英化、神秘化,认为司法诉讼只能由少数专业人士参与,广大案件当事人及社会大众,只有服从的份儿;认为司法结果只要挂上“依法办案”加上“司法权威”,就代表着公平裁判,当事人就应该信服......这些人,俨然不明白,法律服务也好,司法诉讼也好,让社会大众看不到裁判过程,看不清诉讼流程,看不明白裁判结果,后果就会是法律行业失去了社会的公信力,也就看到了女法官遇害之后的舆论现状。建设法治社会,倡导的是有了矛盾纠纷要通过理性和平的法律渠道解决,为此完善了各种法律规定以有法可依,设置了法律援助律师救助困难群众,不断推进法院改革让诉讼便民利民。可当矛盾纠纷走了这些法律途径,是否能做到当事人在法律纠纷上赢得心安理得,输的明明白白呢?影响更广的是,社会大众是否能通过热点案件,看明白和理解支持司法裁判,进而“发挥司法裁判的评价、引领、教育功能”呢?在女法官遇害之后,网上出现了各种方式的热议观点,在一些点击量很大的观点中,不仅有女法官开豪车之类的谣言,更多的是社会大众对于法院审判流程、司法裁判过程的不了解不明白,进而是建立在错误认识上的评论。例如,有网络观点认为,遇害法官是立案庭法官,只应该负责立案,怎么能审判交通事故案件,这不是违法办案?理论上,只要被人大任命为法官,就是具备了审判权,法院庭室的内部分工,是不会影响法官的审案职权的;实践中,各级法院在立案庭设置审判机构,配备法官办案,已经是运行多年的事情了。立案庭的法官审理案件,这合法合规、运行多年的司法状况,居然这么多人不了解、不理解、不明白。有网络观点认为,法官一年审了400多起案件,平均每个工作日要审两个案子,这点时间连熟悉案情都来不及,怎么能审出公正结果?目前,法院现行的法官办案模式一般都是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留言区那些没有配备上法官助理或书记员的,是个例,不要出来反对),这是七八年前开始的司法改革不惜花费致力打造的。所谓的法官办案数,是团队办案的结果,不过都是挂在法官名下而已。为了达到批量高效结案效果,很多法院都将交通事故、金融借贷、劳务纠纷等法律关系清楚的案件,集中到立案庭的速裁部门审理,通常是一名法官领着数名法官助理、书记员组成一个审判团队。大部分案件的处理都是法官助理组织调查、调解、判决书的草拟,甚至还有书记员或陪审员处理的。法官只是负责工作指导、调解书裁定书判决书的审批以及少量需要开庭案件的庭审流程。如此办案模式下,法官一年办案几百件,是法官的个人工作量吗?出现法官一年办案几百件,还有空闲制作各种手工,培养各种爱好,还是意外吗?如此办案模式下,官宣报道,有速裁法官平均办案天数不到12天,全年累计结案1200多件......
当然,网络更多的质疑是办案过程,诸如为何法官会直接认定医院出具的住院记录不好使;法官为何没有通知对治疗期有异议的被告进行司法鉴定;甚至有网传的保险公司认可赔偿1.2万元为何最后判了9000多元;原告既然不服一审结果为何没有上诉......可见,社会人士很多根本不明白司法诉讼的流程,不知道如今的诉讼法中还有“一审终审”程序,不知道法官是如何审查认定诉讼证据的,不知道诉讼调解阶段的认可是不能直接作为判决依据的,不知道只要一审判决了上诉再审想要改变结果有多难......社会人士根本不明白诉讼流程,不明白法官的裁判过程,不明白案件的裁判结果,能怪谁呢?在没有庭审直播,在没有裁判文书公开,甚至涉案的法律援助律师都不发声的情况下,仅是涉事法院事后公布的简短“案情通报”,能让社会人员明白法官的裁判过程?在法律圈,有很大一部分人奉行司法神秘主义,认为司法诉讼活动只能由专业人士参与,其他人员没必要参与,不需要弄懂,也理解明白不了,只要无异议的服从就好。比如说,某律师对这个案件的公开评价是,“一些当事人有错误的认识,认为法院没有支持自己的诉求就是司法不公、法官不义,实际上是因为他自身证据不足和对法律错误理解的原因导致的。”;有法院人员的观点是,“没参加过庭审全程,没看过案件卷宗,没有看到案件的裁判文书,就没资格评论案件的处理”。这样的观点对吗?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如今的司法公开现状,真的如这些人所愿了:庭审直播没了,裁判文书公开也是时有时无了,法官在法院层层安检保护下除了开庭当事人基本见不到了......当事人真的服判息诉了?还是造成了当事人报复法官,以及网络上几乎是一面倒的不理解法官裁判过程?无论是遍行世界的司法规律,还是当事人因为不理解裁判结果而报复法官,还是以上所列网上观点对法院工作、法官判案的不明白而出现的不解,说白了都是司法公开程度不够造成的。用网友的话是,只要公布了案件的庭审录像,裁判文书,是不是“依法办案”不就真相大白、没有异议了吗?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阳光是最好的公信力,阳光是制止谣言和消除误解的最好工作方法,司法工作也不例外。对案件结果不理解而报复法官的现实教训,对案件处理不明白的质疑声成了网上主流的深远影响,这些都一再说明,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已经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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