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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法学》2019年第1期要目

法研在线 2021-09-16

《时代法学》2019年第1期要目


【法学纵横】

法律与实践哲学领航:犯罪构成建构的哲学导向

欧锦雄(1)

“违法剥夺当事人辩论权”不应作为再审事由 

占善刚;薛娟娟(16)

论目标公司董事违反信义义务的救济路径 

雷兴虎;温青美(23)

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的程序问题研究

郑远民;赵 冰(29)

教育行政听证的法律价值探析

龚向田(36)

《民法总则》中非法人组织具体类型探析

环建芬(43)

【法学争鸣】 

论诱惑侦查的适用范围

张慧芳;彭 聪 (53)

低价竞争的立法刍议

——兼评《反不正当竞争法》新规定

董成惠(60)

法律修订视角下环境公益民事诉讼主体问题探索

肖琪畅(72)

【司法实践】

裁判文书质量管理的探索与变革

王亚明(80)

论精神损害的可赔偿性 

马俊骥(87)

贪污罪自由刑量刑的地区差异实证研究

——以全国1400份判决书为样本的分析

张清芳;王瑞剑(99)

 【域外法评】

《印度司法规范与责任法案》述评及对我国的启示

乔一涓;熊则凯(111)


【法学纵横】


1.法律与实践哲学领航:犯罪构成建构的哲学导向


作者:欧锦雄(广西警察学院)


内容提要:哲学是一种系统化、理论化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科学的犯罪构成的立法设置与科学的犯罪构成 理论的建构需要哲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引导。马克思主义哲学是科学的、开放的和发展的哲学。犯罪构 成的建构应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指导下展开,同时,可借鉴一些合理的西方哲学思想和方法。辩证唯 物主义的“物质决定意识”“分析和综合”“系统和要素”“结构与功能”“运动与静止”“对立统一”“量变与质 变”等哲学原理,以及西方哲学中的“价值哲学”“结构主义”“过程哲学”“实用主义哲学”等哲学理论对于犯罪构成的建构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在哲学理论审视下,我国通说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体系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它也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在未来,我国犯罪构成理论体系应在哲学理论指导下予以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犯罪构成;导向;马克思主义哲学;西方哲学


2.“违法剥夺当事人辩论权”不应作为再审事由


作者:占善刚;薛娟娟(武汉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通过查找案例和数据统计发现“违法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再审事由在具体适用中暴露出诸多问题,表明其不应作为一项独立再审事由:首先,因其无统一识别判断标准导致在实践中适用极为混乱,存在相同情形区别对待、法院肆意引用诉讼指挥权予以否定、对“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其他情形”不予重视及仍将剥夺辩论权启动再审的缘由归结为实体原因等一系列不规范情形;其次,因我国采用非约束性辩论原则,当事人享有的辩论权对裁判形成无实质影响力,该再审事由的确立价值微小;最后,通过该再审事由保护 的权益可被“违法缺席判决”等事由涵括,其无独立存在必要。


关键词:辩论权;再审事由;非约束性辩论原则


3.论目标公司董事违反信义义务的救济路径


作者:雷兴虎;温青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内容提要:目标公司董事违反信义义务的救济路径是公司资本运作中突出的法律问题之一。目标公司董 事信义义务的类型化应建立在成文法的逻辑体系之上,在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框架下进行细分,忠实义务 涵摄避免利益冲突的义务和禁止利用公司重大信息获利的义务;勤勉义务包括知情义务和信息披露义务。实践中以行政处罚机制为主导的法律救济模式应予改变。在选择目标公司董事违反信义义务的法律救济模 式时,应实现公司外部资本市场环境与公司内部制度环境的区隔,从完善公司内部治理层面来设计法律救济 。


关键词:目标公司;忠实义务;勤勉义务;知情义务;信息披露义务


4.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的程序问题研究


作者:郑远民;赵 冰(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具体如何适用,我国相关规定较为粗糙,尤其是对于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的程序性规定,更是近乎空白,致使该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遭遇重重挫折。诉讼前置程序、协商程序、起诉后的司法程序以及股份回购后股份的处置,层层环节中我国的规定均存在不足之处。因此,我国的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制度应继续不断加以完善,实践中应允许异议股东在行使股份回购请求权时, 可适度放宽适用程序的规定。


关键词:异议股东;股份回购;适用程序


5.教育行政听证的法律价值探析


作者:龚向田(怀化学院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内容提要:教育行政听证是教育行政程序的核心,它是指教育行政主体作出影响教育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时,就该行为所依据的事实或法律听取教育行政相对人意见的一种程序性法律制度。当前,我国教育行政听证制度不健全、教育行政听证实践效果不明显,关键的原因在于人们缺乏对教育行政听证法律价值的深入而系统的认识。教育行政听证的法律价值展现为有助于实现教育行政程序领域的程序公正、实体公正以及行政效率。对教育行政听证制度的法律价值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不仅有助于正确指导教育行政听证制度方面的有关立法,而且有助于教育行政听证制度在实践中得到普遍的认同和遵循,从而推动我国教育行政听证制度在科学化、民主化、人性化等方面向前发展。


关键词:教育行政听证;程序公正;实体公正;行政效率


6.《民法总则》中非法人组织具体类型探析


作者:环建芬(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


内容提要:《民法总则》第102条规定了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三项非法人组织具体类型作为民事主体,其次以“等”字兜底,该“等”字究竟涵盖哪些其他非法人组织?了解非法人组织的特点及其归类标准,对于辨识其相关具体类型具有一定意义。非法人组织具体类型仅指目前有争议的一些组织形式,其中设立中的法人、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归类为非法人组织;个人合伙不能作为非法人组织的具体类型;法人分支机构根据其对法人的依赖程度强弱判断是否可以属于非法人组织。在立法上应较详细规定非法人组织的特点和归类标准、尽可能罗列“等”字涵盖的非法人组织具体类型、将法人分支机构分类确定其归属、认可未经登记的非法人组织。


关键词:非法人组织的具体类型;个人合伙;设立中的法人;法人分支机构;未经登记的非法人组织


【法学争鸣】


7.论诱惑侦查的适用范围


作者:张慧芳;彭 聪(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诱惑侦查是一把双刃剑,合理界定诱惑侦查的适用范围是有效构建诱惑侦查规范适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诱惑侦查适用范围的确立,理论界在是否必须以严重社会危害性案件为前提、是否应当局限于 无被害人案件、是否禁止政治性和职务性犯罪案件、是否限定于具体与特定的犯罪案件类型等方面还存在着分歧。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案件判决为视角,总结出诱惑侦查适用范围在实务中的特点后,发现诱惑侦查的适用范围有着扩张性、随意性和混乱性等实践问题。法律规范的模糊、司法理念的滯后、理论学界的争议是实践中诱惑侦查适用范围无序现状产生的根源。在当前的法治现状和司法环境下,通过立法来严格明确诱惑侦查的适用条件,颁布相关司法解释来将诱惑侦查适用范围界定为具体、特定的犯罪类型是实现诱惑侦查有限适用的现实之道。


关键词:诱惑侦查;适用范围;实践特点;规范设想


8.低价竞争的立法刍议

——兼评《反不正当竞争法》新规定


作者:董成惠(广东海洋大学)


内容提要:价格竞争必须遵守经济规律、价值规律、价格机制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和商业伦理道德。实践中,低价竞争不可避免存在不正当低价竞争和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由于对低价竞争认知和定位存在误区,以及法律实践的困境,我国学界多数学者都不主张对除掠夺性定价之外的低价竞争进行竞争法的立法规范。


亏本贱卖无利可图但扭曲了竞争机制,破坏了公平的竞争秩序,阻碍行业的健康发展,损害消费者利益,是资金优势和自主定价权的滥用。为维护公平自由的低价竞争秩序,除了价格监管法之外,竞争法对低价竞争的规范具有重要的意义,应完善相关的立法。


关键词:低价竞争;低价促销;价低倾销;掠夺性定价


9.法律修订视角下环境公益民事诉讼主体问题探索


作者:肖琪畅(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订时增设公益诉讼制度,2014年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也增设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2017年《民事诉讼法》再次修订时又规定了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此后,一些司法解释也对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作了补充和细化。然而,在对法律层面和司法解释层面的制度进行考察后,发现现有制度对民事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资格的设计仍然存在某些问题,使得民事环境公益诉讼在实际运行中面临着重 重困境。为此,有必要采取相应措施解决之,以保障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能够切实有效地实施。


关键词: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社会组织;公民


【司法实践】


10.裁判文书质量管理的探索与变革


作者:王亚明(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法政学院)


内容提要:我国裁判文书质量管理经历了四个不同阶段,每个阶段,裁判文书质量管理逐步遵循司法规律,文书管理由行政管理手段向法官自律转变,从外力改善裁判文书自身质量向提高裁判文书作者司法素养转变,使裁判文书质量与案件审判质量呈现同步提高态势。在当代,随着裁判文书上网步伐加快,裁判文书也实现了管理模式的变迁,法官对文书自负其责的自律意识和管理能力逐步得到强化与落实。


关键词:裁判文书;质量;管理;变迁


11.论精神损害的可赔偿性


作者:马俊骥(中国政法大学)


内容提要:《侵权责任法》第22条对精神损害赔偿规定了两项适用条件:(1)侵害他人人身权益;(2)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将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限于“侵害他人人身权益”,否定了侵害财产权益所产生之精神损害的可赔偿性,忽视了侵害财产权益情形下所产生之精神损害相对于财产损害的独立性,有必要承认因财产权益之侵害而产生的精神损害具有可获赔偿之可能。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以“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为条件亦存在问题,应当关注保护不同法益类型和区分不同主观因素的需求,以“微小损害不予赔偿”作为限制条件并借鉴“动态的严重性标准”理论,为精神损害提供更完善的救济。


关键词:精神损害;可赔偿性;适用范围;严重


12.贪污罪自由刑量刑的地区差异实证研究

——以全国1400份判决书为样本的分析


作者:张清芳;王瑞剑(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


内容提要:《刑法修正案(九)》引入“数额+情节”定罪量刑标准,意在解决贪污罪地区间量刑不均衡问题。为考察这一修法的实际效果,本文以判决地区、判决时间、采纳数额与情节为自变量,以自由刑量刑结果为因变量进行实证分析。分析结果显示,贪污罪自由刑量刑结果虽仍具显著差异,但已有所缓解。其中,数额因素的改善作用有限,情节因素的改善作用明显。对此,需要审慎采用数额变动方式,厘定特殊情节适用与内涵,加强普通情节范围与作用,以有效应对贪污罪量刑的地区差异问题。


关键词:贪污罪;数额因素;情节因素;量刑均衡;实证研究


【域外法评】


13.《印度司法规范与责任法案》述评及对我国的启示


作者:乔一涓;熊则凯(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湖南悦凌律师事务所)


内容提要:2010年印度《司法规范与责任法案(草案)》是各国司法改革浪潮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代表性立法。法案对法官行为实体规范、法官调查的程序规范、调查程序的保障机制和法官财产公示制度有详尽的规 定,具有统一性、分权性和专业性的特征。在获得好评的同时,司法独立和司法责任之间的固有矛盾、透明性 和程序公正问题日益凸显。这让我们清楚认识到:我国特有的司法独立是构建司法责任制的重要前提;完善法官问责程序是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关键问题;加强法官权利保障是完善司法责任制的前提条件。


关键词:印度;司法改革;司法责任制;法官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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