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学评论》2019年第2期稿约
《经济法学评论》2019年第2期稿约
《经济法学评论》以学术性为惟一评价标准,热忱欢迎经济法总论、经济法主体制度、规划和产业法、财税法、金融法、竞争法、消费者法、对外经贸合作法等领域内规范且有创见的力作。来稿字数不限,尤其鼓励精辟的点睛之作以及深入、系统且富有新意的专题研究。
从2015年起,《经济法学评论》改为半年刊,每年出版两卷。来稿请同时发至电子邮箱:shjich@sohu.com、yaohaifang@ruc.edu.cn和fenghui19832003@aliyun.com。投稿请以WORD文档形式,邮件暨文档名均请按“作者+文章名”的方式标注。一个月内未收到编辑部用稿反馈的,可自行处理。本刊不允许一稿多用,相关责任由作者自负。本刊已按惯例授予数据库电子版权,凡投稿的作者视为同意本刊的授权,本刊支付的稿酬中已包含上述著作权使用费;如不同意请在投稿时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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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作者:《书名》(卷或册或版次),出版社及年,页码。如:史际春、邓峰:《经济法总论》(第2版),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17页。
论文:作者:《论文名》,《杂志名》年及期。如:史际春、冯辉:《“问责制“研究》,《政治与法律》2009年第1期。
译著:[国籍]作者:《书名》(卷或册或版次),译者,出版社及年,页码。如:[英]哈耶克:《立法、法律与自由》(第一卷),邓正来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版,第12页。
文集:作者:《文章名》,编辑作品编者或单位:《编辑作品名称》,出版社及年。如:冯辉:《论“经济国家”:概念、发生及其意义》,史际春主编:《经济法学评论》(第十卷),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
报纸:作者(或单位,或无):《文章名》,《报纸名》,出版时间。如:赵娟等:《预警余额宝类基金》,《经济观察报》2014年2月24日。
网站:作者(或单位,或无):《文章名》,网址链接,访问时间。如:叶檀:《优先股折射普通股民的可怜》,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818dcb0102fyjf.html,2014年3月24日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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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学研究中心
《经济法学评论》编辑部
2019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