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3日晚,河南大学法学院特邀我国著名的知识产权专家、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李明德教授主讲“著作权法若干前沿问题”,讲座由河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亮主持,法学院师生在法学院第一会议室聆听了讲座。李明德教授主要讨论了研究著作权问题的起点、作品与表达、作品与独创性、作者与作者权四个重要的问题。李明德教授首先阐释了知识产权研究的起点,知识产权是人的智力活动成果,是某些智力活动成果,知识产权部门法的起点是从不同角度保护智力成果。接着李教授明确界定作品是具有独创性的表达。作品保护的是表达,而不保护被表达的思想观念。进一步强调如何界定表达的范围,通过讲述琼瑶诉于正和复旦校庆视频的两个案例,对表达在实践中的运用做了详细的说明。还谈到表达与功能要素,如果表达不能独立存在,不能与功能要素分离出来,则不应受到保护。 继而,李教授特别强调作品应当具有独创性。作品要求独立创作,相关的表达来自于作者,而不是抄袭。李教授讲述了两大法系对独创性的标准不同,谈到我国对独创性标准的界定,由于中国是著作权法体系,对独创性有较高的要求。李教授结合现实所需谈到学术论文的创作,独创性是第一位的,其次是表达,但要遵守学术规范。最后,李教授阐述了作者和作者权在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别。版权法侧重于作品的利用,不规定作者的精神权利,作者权法以作者为核心,作者就其创作的作品享有权利,而非作品有权利。李教授批判现行法律称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提法,主张伯尔尼公约的界定:作者的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李教授由自己的一篇论文《作者,作品,著作权(版权)》入手,强调关注现实真问题,应当回到问题的起点,应当研究基本问题,运用基本规则分析新问题,推理相关的事实。在与谈阶段,郑书前谈了了两点学习体会:一是研究问题应具备严谨务实的精神,要回归问题的本源和实质,不要急于当下炒作的热门话题,一个基本的研究方法和精神比要去研究什么内容更重要。二是体系关系是一脉相承的,独创性在两大法系有不同的诉求和价值目标,结合我们中国的实际国情,我们应坚定研究方法,必须回归中国现实中来,从具体问题出发。孙松博士谈到,李教授的讲座既有理论的深度分析,又有案例的具体解读,呈现了知识产权热门的话题,技术改变诞生了新问题,需要法律给予回应。此时是坚持权利义务法定主义还是赋予法官自由裁量,是值得思考的问题。在提问环节,李明德教授回答了现场学生提出的综艺节目模式如何保护问题、人工智能创作作品权利归属问题、对于新事物法律如何定性问题。李明德教授进一步阐述了,不要假设问题,要讨论现实问题,得出最基本的判断,运用最基本的规则分析问题。李亮副院长作为主持,对李明德教授的解答再次表示感谢。用拨乱反正、指点迷津、拨云见日对此次讲座做出总结,希望李教授再次拨冗来我院讲学和指导工作。梁慧星:关于民法典分则编纂中的重大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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