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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光华法学院关于发布研究生学位论文文本复制检测结果管理规程的通知
为规范学术行为,严明学术纪律,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结合我院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程。
根据研究生院返回的博(硕)士学位论文文本复制检测报告单,对于检测结果做以下处理:
去除本人文献后文字复制比在15%以上(不含15%),将不进入论文送审环节,学生须对论文进行修改,并进行第二次文本复制检测,根据检测结果确定是否进入下一季度论文送审环节。
对学位论文文本复制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以向各二级学科导师组提出申诉,进行复制内容的实质审查。由学科导师组成立3位具有高级职称教师组成的专家小组进行实质审查,对文字复制比高的内容及其文字重复的严重程度做出判断,出具审查意见,决定是否进入当季度论文送审环节。
学生重新提交论文时,需一并提交《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博(硕)士学位论文检测结果说明及修改情况表》。
本规程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光华法学院
2019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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