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商法研究》2019年第3期中文目录及摘要
《中国海商法研究》2019年第3期中文目录
【海洋污染专题】
韩立新,陈羽乔:海洋生态环境损害国家索赔主体的对接与完善——以《海洋环境保护法》修改为契机(3)
李莹莹:海洋生态侵权诉讼若干问题 (14)
【电子证据专题】
徐春龙,孙阳:论海事电子证据的认证——以技治主义证据观的可行性为视角 (24)
匡浩,孙婕:海事案件电子数据证据真实性认证研究——基于部分裁判文书的数据分析 (32)
【论文】
孟令浩,王勇:BBNJ谈判中海洋保护区与沿海国外大陆架权利的调适 (41)
陈奥鑫,施余兵:海峡两岸南海渔业执法合作探析 (50)
曲亚囡:中美航行自由争议解析——驳美国“航行自由论” (59)
王赞,赵微,王芳:海洋强国战略下法学人才培养模式优化——以海洋执法人才培养为视角(67)
孟于群:安全港口的定义——“海洋胜利”轮案评析(77)
林玉芳,谷浩:船舶扣押反担保制度思考 (85)
王娜:登记对抗主义下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适用困境之策略研究——以《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修改为视角(93)
谭学文:粤港澳大湾区海事司法合作的实践与展望(100)
欧阳铭:海盗罪国内管辖:“一带一路”必要的海事司法保障 (108)
《中国海商法研究》2019年第3期摘要
海洋生态环境损害国家索赔主体的对接与完善——以《海洋环境保护法》修改为契机
韩立新,陈羽乔(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政府湛山街道办事处)
内容提要:《海洋环境保护法》第89条授权具有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代表国家索赔重大海洋生态环境污染损害,本已存在国家索赔主体分散,索赔主体之间职权不明确或重叠等不足。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国家海洋局的海洋环境保护职能被划分到新组建的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等不同的部门,使原有的国家索赔主体体制更加复杂。下一步应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两个要素为基础,修改《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确立以市地级以上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作为中国海洋生态环境损害国家索赔主体,并构建起多部门协调的索赔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行政机关索赔与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衔接与配合。
关键词:海洋生态损害;国家索赔;主体;机构改革;法律修改
海洋生态侵权诉讼若干问题
李莹莹(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
内容摘要:海洋生态侵权属于特殊侵权类型,具有司法诉讼时间长、管辖法院不唯一、诉讼类别和表现形式复杂、纠纷解决方式多样化、当事人承担责任内容和形式差异较大等特点。从诉讼类型角度分析,海洋生态侵权诉讼包括私益诉讼和公益诉讼。私益诉讼依据案件性质可分为民事、行政和刑事三种类型之诉。民事诉讼又可能存在单一诉讼、共同诉讼和群体诉讼。公益诉讼亦包括海洋生态公益民事诉讼、海洋生态公益刑事诉讼和海洋生态公益行政诉讼。基于国内立法和司法实践,分析上述诉讼所涉及的实体和程序法律问题和规则,并提出相应完善建议。
关键词:海洋生态侵权;私益诉讼;公益诉讼;船舶油污;机制完善
论海事电子证据的认证——以技治主义证据观的可行性为视角
徐春龙,孙阳(广州海事法院立案庭)
内容摘要:通过典型海事判决的整理研究,海事法院对电子证据的认证更倾向于保守的传统主义,而对于技治主义关切不足。基于电子证据的特性以及目前的理论及实践条件,海事诉讼电子证据认证规则可采取渐进式道路。远期的理想进路是以客观化认证为核心的技治主义,让技术实现自证,实现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尽量同一。即期的现实进路是发挥海事法院对电子证据认可度较高的实践优势,综合考量电子证据自证技术的成熟性、当事人的举证成本、司法审判的效率、“高度可能性”的认证标准,努力寻求传统主义与技治主义之间的平衡,既为可实现电子证据自证的区块链等创新技术预留空间,又能结合电子证据虚拟性、系统性、交互性等特性,通过适度引入专业技术力量以及合理运用自由心证原则,作好印证证明模式下海事诉讼电子证据的认证,为电子证据司法认证积累经验。
关键词:电子证据;传统主义;技治主义
海事案件电子数据证据真实性认证研究——基于部分裁判文书的数据分析
匡浩,孙婕(青岛海事法院,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检察院)
内容摘要:在对部分海事案件裁判文书进行实证分析的基础上可以看出,海事案件电子数据证据真实性认证中存在错误使用佐证规则、过于依赖公证的作用、未充分说明理由等问题。分析问题原因后,提出正确的路径为深入了解海事案件电子数据证据尤其是海事特有电子证据,掌握关于电子数据证据的特别规定,正确指引当事人举证、质证,结合证据特点和特别规定进行真实性认证。最后列举部分海事特有电子证据用以上路径进行真实性认证,在对具体证据认证时应当结合证据特点,适用不同的标准。
关键词:海事案件;电子数据证据;真实性;认证
BBNJ谈判中海洋保护区与沿海国外大陆架权利的调适
孟令浩,王勇(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内容摘要:BBNJ国际文书的谈判,将为国家管辖范围外海洋保护区制度确立基础性的国际法律框架。现实中,沿海国不断寻求扩展大陆架范围的国家实践,引发了海洋保护区在适用范围、管理措施的有效性和建立进程等方面的困境。在国家仍然主导全球海洋治理的背景下,海洋保护区制度可以在采用全球管理模式、“软硬”结合的管理措施和引入“临时安排”制度的基础上,主动与沿海国外大陆架权利进行调适,从而促进沿海国与海洋保护区的主管国际组织之间形成一种“调适性合作”关系。中国应当在坚持促进沿海国外大陆架权利与国际社会整体环境利益平衡兼顾的原则下,继续深化立场,实现对BBNJ国际文书谈判的深度参与并且逐步发挥一定的引领作用。
关键词:BBNJ国际文书;海洋保护区;沿海国;外大陆架权利
海峡两岸南海渔业执法合作探析
陈奥鑫,施余兵(厦门大学南海研究院)
内容摘要:海上渔业执法是维护海洋权益和促进渔业发展的重要措施,国际社会对于渔业资源的养护管理已经走向了区域合作化或组织化。近年来,南海周边国家及域外大国围绕海洋权益的斗争愈加激烈,海峡两岸在南海海域均经历过多次侵渔侵权事件,此类行为侵害了中华民族的渔业资源主权和渔民安全。无论从国际渔业管理发展趋势还是两岸执法现状来看,海峡两岸都应加快构建渔业执法合作机制。海峡两岸进行渔业执法合作对促进海洋经济发展、捍卫蓝色国土、保障两岸渔民权益、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维护中华民族的共同利益,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海峡两岸应该搁置争议,共同推动在渔业领域的执法合作。
关键词:海峡两岸;南海;渔业;执法合作
中美航行自由争议解析——驳美国“航行自由论”
曲亚囡(大连海洋大学海洋法律与人文学院)
内容摘要:从2000年起,美国军舰屡次到南海巡航,多次侵犯中国领海,不仅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而且严重危害到中国的领土安全。美国主张的“航行自由制度”明显不同于中国乃至整个国际社会的主张。通过逐个分析中美航行自由的争议焦点问题,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及国际法的框架下对中美航行自由的观点予以法理解释,逐步揭开美国“航行自由”的真面目,从对内和对外两个层面提出中国应对美国“航行自由”的对策,为维护中国海洋权益和南海地区的和平与安全提供可行性建议。
关键词:航行自由;《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南海
海洋强国战略下法学人才培养模式优化——以海洋执法人才培养为视角
王赞,赵微,王芳(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宁波大学法学院,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
内容摘要:海洋强国战略背景下,基于维护海洋权益的现实需求,优化法学人才培养模式至关重要,当前的主要问题是高素质、高层次的海洋执法人才有较大缺口。海事院校在以维护海洋私利益为宗旨的海商法特色、优势专业的基础上,应增设以维护海洋公共利益为宗旨的多层次海洋执法专业方向,实现特色的横向拓展。以海洋强国战略为导向的海洋执法人才培养目标应定位为具有超越陆域的海洋意识与海法思维的内在品格,兼具战略眼光与科学统筹的外在素养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为实现这一目标,借鉴其他海洋国家及地区的经验,课程体系应注重与涉海公法类课程、非法学类课程的交叉融合。
关键词:海洋强国;培养模式;海洋执法
安全港口的定义——“海洋胜利”轮案评析
孟于群(中国海商法协会)
内容摘要:海洋胜利”轮案经英国法院三审,历经11年之久,最终法院判决日本卸货港是安全港口,从而免除了中国租船有限公司的全部责任,避免了巨大经济损失。通过分析该典型案例,对租船合同中约定安全港口保证条款中“安全港口”的真正含义,特别是适用英国法时,其法官对“安全港口”的认定予以明确,有益于今后在国内外应对和处理此类案件。
关键词:安全港口;异常事件;保险追偿;赔偿责任限制
船舶扣押反担保制度思考
林玉芳,谷浩(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
内容摘要:船舶扣押反担保问题无论在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一直存有争议。2018年英国高等法院在The“MV Alkyon”案中确认扣船申请人无须提供扣船反担保是沿袭已久的程序惯例,再次将这一问题引入了人们的视野。分析船舶扣押反担保的不同立法模式,论证船舶面临解扣风险时提供反担保的正当性,进而考察中国船舶扣押反担保的制度现状并提出完善建议。
关键词:船舶扣押;海事担保;扣船反担保
登记对抗主义下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适用困境之策略研究——以《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修改为视角
王娜(大连海事法院鲅鱼圈法庭)
内容摘要:《海商法》及《物权法》对船舶物权变动的规定采登记对抗主义,加之航运实践的需求,船舶登记所有人与实际所有人相分离的情况十分普遍。在船舶登记所有人的债权人向海事法院提起海事请求保全时,因海事请求保全采形式审查方式,会产生船舶虽非诉讼争议标的而被扣的情形,船舶实际所有人的船舶所有权及应得船舶利益遭受威胁。该文以司法实践中船舶实际所有人欲通过确权之诉对抗船舶保全的案例引发的法律思考为起点,对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在海事请求保全中的适用困境进行剖析,创造性地提出在《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修改时引入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制度的思路与建议。
关键词:登记对抗主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确权之诉;海事请求保全
粤港澳大湾区海事司法合作的实践与展望
谭学文(广州海事法院研究室)
内容摘要:在港澳回归前,粤港澳即存在司法协助和合作的相关实践。港澳回归后,粤港澳三地积极探索出了“一国两制三法域”下海事司法合作的新路径、新模式,但也存在区际司法协助、跨境纠纷解决、人员交流等方面的一些突出问题。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背景下,加强粤港澳海事司法合作具有重要意义,也是司法制度改革与创新的内生需要。为将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为法治统合的示范区、法治创新的试验区和法治合作的功能区,需要采取完善海事司法协助、妥善处理平行诉讼等一系列工作举措。
关键词:粤港澳大湾区;海事司法合作;区际司法协助;法治化营商环境
海盗罪国内管辖:“一带一路”必要的海事司法保障
欧阳铭(厦门海事法院政治部)
内容摘要:当前,活跃于索马里等地的海盗活动对中国海运安全和“一带一路”建设已经造成严重威胁,实行有效国内司法管辖成为维护国家利益、履行国际义务的必然选择。运用比较研究方法,围绕国际法律渊源分析海盗罪构成要件及管辖权冲突,对各个国家(地区)对海盗罪司法管辖的规制范围和法条结构进行比较,分析海盗罪管辖的主要模式差异及国际司法合作现状,论述不同模式下海盗刑罚差异的现实问题以及建立国际司法机构统一刑罚存在的困难,提出对海盗罪单独规定和专门管辖的建议。
关键词:海盗罪;国内司法管辖;海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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