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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法研究》第6卷征稿启事
中日法学交流源远流长,改革开放以来,国内对于日本法的研究和借鉴更是方兴未艾。为了推动我国的法治建设与学术发展,早稻田大学的四位中国校友于2015年创办学术杂志《日本法研究》,牟宪魁教授担任编委会主任。作为一份追求精致和特色的学术刊物,《日本法研究》已产生了广泛的学术影响,成为国内学界了解日本法前沿理论、最新动态的重要窗口和留日法律专家展现才华的重要思想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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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委会主任:牟宪魁
编辑委员(以姓氏笔画为序):于宪会 李成玲 牟宪魁 肖盼晴
编辑协力:《早稻田法学》编辑委员会
后援机构:早稻田大学法学会
《日本法研究》以学术价值为唯一用稿标准,旨在促进中日法学交流,推介海外留学生及早大法研校友的研究成果。来稿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匿名审稿制。编委会初审通过的稿件送匿名专家外审(学界回顾栏目约稿除外)。
二、来稿须为独立署名的中文稿件,字数在15000字以内为宜。不接受译稿。
三、稿件应采word文档格式,包括标题、作者姓名和简介、联系方式、详细目次、正文和脚注。
四、来稿视为同意全文收录于中国知网(CNKI)、北大法宝等期刊数据库,并同意编委会进行复制传播以及通过互联网(包括微信公众平台)提供读者下载、打印、浏览等行为。
五、来稿请寄电子邮箱:japanlaw@163.com。投稿之日起1个月内如无答复,请另投他处。
六、来稿一经发表,文责自负,并不代表编委会的观点或倾向。
七、投稿期限为12月31日,特殊情况下经编委会同意可适当延长。
本刊对于投稿,并不要求符合本格式体例。但是,稿件通过匿名外审之后,作者应参照以下各条修改稿件格式,否则编委会有权决定退稿。
一、稿件内容
稿件包括标题、作者姓名和简介、目次、正文和脚注、文章名和作者名的英译。
二、正文分节标题
一级标题:一、
二级标题:(一)
三级标题:1.
四级标题:(1)
五级标题:a.
六级标题:(a)
三、正文和脚注中出现年份、页数、卷期数,应以阿拉伯数字书写。正文中出现昭和、明治、平成等年号,应以括号加注公历年。
四、注释采通篇连续1,2,3……的脚注形式。脚注中的日文文献名不翻译,保持作者、文献名、刊名、出版社名的日文原文不变。作者的姓与名之间不留空格。学界回顾栏目的脚注文献可不标页码。
五、注释采以下格式,其他种类文献的格式依各国习惯。
(一)著作
芦部信喜『憲法学Ⅲ人権各論(1)(増補版)』(有斐閣、2000年)393頁。
我妻栄(有泉亨補訂)『民法講義Ⅱ 新訂物権法』(岩波書店、1983年)90頁注3。
大隈義和編『憲法Ⅰ総論?統治機構』(法律文化社、2002年)69頁(高良鉄美執筆)。
刘士国:《科学的自然法观与民法解释》,复旦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页。
胡锦光主编:《违宪审查比较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337页(秦奥蕾、王锴执笔)。
(二)译著
H.U.エーリヒゼン(中西又三編訳)『西ドイツにおける自治団体』(中央大学出版部、1991年)18頁。
[德]M.P.赛夫:《德国行政法——普通法的分析》,周伟译,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1年版,第2页。
(三)期刊
岡田正則ほか「辺野古訴訟と行政法上の論点」法学セミナー62巻8号(2017年)18頁〔人見剛発言〕。
藤田達朗「「議会報道の自由」の形成過程— ·ギリスにおける近代的「出版の自由」の史的展開(4·完)」立命館法学177·178号(1984年)602頁以下。
木佐茂男·田中孝男「政策法務論の新展開(11)自治体法の執行(5)法執行段階での適正·有効性の確保」ガバナンス2002年11号94頁。
刘恒、李冠钊:《市场监管信息不对称的法律规制》,载《行政法学研究》2017年第1期,第21页。
(四)论文集
戸波江二「人権論の現代的展開と保護義務論」栗城壽夫先生古稀記念『日独憲法学の創造力(上巻)』(信山社、2003年)699頁以下。
松本和彦「基本的人権の「保護領域」」小山剛·駒村圭吾編『論点探求 憲法(第2版)』(弘文堂、2013年)103-114頁。
牟宪魁:《民法上的说明义务之研究》,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31卷,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600页。
(五)判例
最大判平成22年1月20日民集64巻1号1頁。
(六)网络资料
「市民後見関連情報」厚生労働省HP〈http://www.mhlw.go.jp/seisakunitsuite/bunya/hukushi_kaigo/kaigo_koureisha/shiminkouken/index.html〉2013年2月7日アクセス。
季卫东:《违宪审查的不同制度设计在日本》,法律思想网http://www.law-thinker.com/show.asp?id=2810,访问日期:200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