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法学院成功中标《山东省大数据条例立法研究》项目
2020年6月4日,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发布《山东省大数据条例立法研究》中标公告,山东大学项目组成功中标山东省大数据局发布的《山东省大数据条例立法研究》项目。评审结果:标包A:山东大学(77.7、82.2、82.2)、山东经伟晟睿数据技术有限公司(39.0、47.5、54.0)、山东可信云信息技术研究院(33.55、38.55、50.55);项目成交日期,2020年6月4日;项目成交价格299000元,项目成果交付日期2020年10月31日。
《山东省大数据条例立法研究》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于2020年5月20日发布。山东大学法学院依托大数据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力量,联合山东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山东大学软件学院大数据、云计算领域专家学者组成山东大学课题组参与投标。山东大学法学院院长、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周长军教授担任项目负责人,负责整个项目的总体运作和质量把控;大数据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徐伟敏副教授担任项目主任,负责项目的统筹协调和具体组织;大数据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李忠夏教授、副主任郑智航教授以及秘书田立博士为项目组主要成员。
随着数据资产化推进和行业应用深化,大数据应用正逐渐从互联网、营销领域向政务、电信、交通、医疗、工业等领域渗透,大数据与实体经济融合不断加深。与此同时,数据共享不畅、数据价值未得到充分发掘问题开始显现。除了行业壁垒、数据确权困难、数据交易市场尚不成熟等原因外,国家层面管理大数据产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出台滞后成为重要制约因素。
大数据是最具时代特征的生产要素和推动数字经济发展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柱。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大数据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多次印发文件支持加快“数据强国”建设。山东省高度重视大数据发展,近年来出台一系列战略规划,将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作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战略部署。2019年12月16日山东省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山东省电子政务和政务数据管理办法》是山东省推动大数据发展应用的一个里程碑。该条例仅涉及政务数据共享与开放,尚难满足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的整体需求。
课题组计划通过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性文件的汇总分析、域外立法对照分析、实地调研座谈与调查问卷分析、举办座谈会和专家论证会等方式开展项目研究,把握山东省大数据发展与应用现状与问题,明确山东省大数据应用发展促进条例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主要制度框架,最终形成《山东省大数据应用发展促进条例》草案建议稿。
文/田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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