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实施背景下破产案件及虚假诉讼检察监督相关问题研究征文暨研讨启事
在《民法典》实施后的新规范背景下,推动破产案件及虚假诉讼的检察监督相关问题深入研究,推动民事检察监督事业发展,提升服务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进程,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与东南大学民事检察研究基地联合开展“《民法典》实施背景下破产案件及虚假诉讼检察监督相关问题研究”征文暨研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文主题
《民法典》实施背景下破产案件及虚假诉讼检察监督相关问题
二、征文范围
征文活动面向社会公开进行,检察系统、法学理论界和法律实务界等各界人士均可参加。
三、征文截止时间
请于2020年10月10日前将论文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四、参考题目
征文主要围绕《民法典》实施背景下破产案件及虚假诉讼检察监督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具体题目可自行拟定。
以下选题供参考:
(一)供给侧结构改革背景下强化破产案件检察监督的思考
(二)检察机关查办虚假诉讼案件调查核实权的运用
(三)虚假诉讼监督案件刑民交叉问题思考
征文选题可不限于以上题目。
五、论文要求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致力于在理论与实务层面对《民法典》实施背景下,破产案件及虚假诉讼检察监督相关重点问题进行深入探讨、明晰和统一认识,为进一步体现民事检察监督制度促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效果提供理论支撑。
2.注重论文的理论性、创新性、建设性。已公开发表的论文,不参与本次征文的评奖活动。
3.论文要求突出问题意识,理论联系实际,论述严密,资料详实、准确。论文篇幅在8000字以上,一般不超过1.5万字。
六、格式要求
1.来稿请在文章左上角注明“《民法典》实施背景下破产案件及虚假诉讼检察监督相关问题研究”,楷体四号字、顶格左对齐。
2.大标题用方正小标宋二号字体,副标题用楷体三号字体,一级标题用黑体三号字体,二级标题用楷体三号字体,正文用三号仿宋字体,单倍行距。
3.题目下注明作者姓名(居中、楷体、三号字),并以脚注方式注明作者姓名、单位及所在部门、职务职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4.中文内容摘要和关键词用符合学术规范的楷体四号字。
5.注释一律使用脚注,仿宋小五号字,每页重新编号。
七、征文评奖与使用
1.征文活动将邀请部分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专家学者担任评委,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
2.征集活动结束后,主办方将择期举行研讨会,邀请优秀论文作者参与交流研究成果,深化法学理论与检察实践衔接。研讨会将公开评奖结果,并将对获奖论文进行整理汇编,适时公开出版。
联系人: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张超
联系电话:13656205513
656108
电子邮箱:内网jcb6@js.pro
外网501299251@qq.com
东南大学民事检察研究基地:高翔
联系电话:13770689916
电子邮箱:msjc_seu@126.com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
东南大学民事检察研究基地
202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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